賣權交易策略

二、賣出賣權,相關條目,

二、賣出賣權

(一)賣出賣權動機
單獨持有賣出賣權的目的一是為了獲得權利金,但同時需要去接受相關期貨價格下跌的風險;另一個目的則可能是需要多頭期貨部位。
(二)賣出賣權盈虧
賣權平倉盈虧=賣出賣權權利金-買進賣權權利金
盈虧兩平價位=賣權執行價格-賣權權利金
賣權最大盈利=收取的賣權權利金
賣權最大虧損=賣權執行價格-期貨價格+賣權權利金
例如,某交易者賣出12月份小麥賣權,執行價格為1060元/噸,權利金為15元/噸,則盈虧平衡價位為1045元/噸。期貨價格高於1045元/噸,則盈利。最大盈利為15元/噸;低於1045元/噸,則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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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賣出賣權投機
如果交易者認為相關期貨價格將會上漲,賣權價格將下跌,這時,可以以較高價格賣出賣權,待權利金下跌後,買進賣權平倉即可以獲得價差收益。即使相關期貨價格有小幅度下跌,買方執行賣權會造成賣方履約損失,但只要損失低於收取的權利金,該頭寸都是有收益的。
如果期貨價格下跌趨勢明顯,賣權價格上漲趨勢一定,可以及時將賣權持倉對沖,減少損失擴大。
例如,交易者賣出權利金為15元/噸的小麥賣權後,小麥賣權的權利金跌為10元/噸。交易者可以買進期權平倉,每張契約盈利為:(15-10)元×10張=50元/張。
(四)賣出風險性賣權
條件:如果交易者已經持有空頭期貨契約,則賣出賣權獲得的權利金等於提高了賣價,可以抵禦期貨空頭部位的部分風險。如果交易者已經賣出小麥期貨契約,則賣出賣權獲得的權利金等於提高了賣價。如果期貨價格下跌,期權買方執行權利,則交易者將被指派買進期貨契約,與持有的空頭期貨契約平倉。如果小麥期貨價格不變,交易者淨收權利金。如果小麥期貨價格上漲,則所獲得的權利金部分彌補小麥期貨的損失。
例如,交易者持有空頭小麥期貨契約,價格為1075元/噸。為了迴避期貨價格上漲的損失,該交易者賣出執行價格為1075元/噸的小麥賣權,權利金為15。
如果到期期貨價格上漲超過1090,則該組合部位發生虧損。如果到期期貨價格低於1075,則該組合部位實現最大盈利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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