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表編制

資產負債表編制是總括反映報吿期末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構成,因此表內“期末數”欄是根據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餘額直接填列,或經過分析、計算後填列的;表內“期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的“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調整,填入本表的“期初數”欄內;補充資料除根據有關科目所提供的資料外,還要根據有關備査簿的資料計算填列。

各個項目的具體填列方法歸納如下:根據總帳科目期末餘額直接填列。①“短期投資”項目。②“應收栗據”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收款期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栗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栗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③“壞帳準備”項目,應根據“壞帳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其中借方餘額應以“一”號填列。④“其他應收款”項目。⑤“長期投資”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後的數額填列。⑥“固定資產原價”和“累計折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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