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的比較與借鑑

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的比較與借鑑

《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的比較與借鑑》是2008年8月1日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張澤平。本書中明確提出要擴大直接融資的比例,積極探索並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

基本介紹

  • 書名: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的比較與借鑑
  • 作者:張澤平
  • ISBN:9787503686146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開本:大32開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目錄,前言,

基本信息

作 者:張澤平 著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86146出版時間:2008-08-01版 次:1頁 數:327裝 幀:平裝開 本:大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經濟法

內容簡介

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創新的一種重要形式,其本質是被證券化資產未來現金流的分割和重組過程。《資產證券法律制度的比較與借鑑》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在於,可以改善銀行信貸期限結構,提高金融系統的穩定性;促進銀行轉變盈利模式,提高資本充足率;健全市場定價機制,合理分散信用風險;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增加投資者的選擇;增進國內金融業的市場競爭,促進國內金融業由分業向混業經營模式轉化,進而促進金融機構與金融制度的進一步現代化和全球化。自2005年3月正式啟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以來,我國的證券化市場不論是在廣度還是深度上都已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目錄

導論/1
第一章 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概述/8
第一節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概念/8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8
(一)關於資產證券化定義的理論探討/8
(二)資產證券化定義的立法比較/12
(三)我國立法對證券化概念的規定/15
二、資產證券化的種類/16
三、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流程/20
第二節 主要國家和地區證券化法制的發展/22
一、美國證券化法制/22
二、英國的證券化法制/26
三、日本的證券化法制/27
四、韓國的證券化法制/29
五、香港地區證券化法制/3l
六、台灣地區證券化法制/32
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的比較與借鑑
第三節 美國“次貸危機”及其對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影響/36
一、美國“次貸危機”始末/36
二、美國次貸危機對資產證券化的啟示及影響/38
第四節 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發展與法律挑戰/41
一、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階段/41
二、資產證券化對我國資本市場的影響/46
(一)資產證券化對我國資本市場的意義/46
(二)資產證券化對我國資本市場的衝擊和挑戰/54
三、我國證券化法制的現狀及不足/56
(一)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現行法規/56
(二)關於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現行法規/61
(三)我國證券化法制的不足與完善/65
第二章 資產轉讓中的法律問題/68
第一節 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可轉讓性問題/68
一、證券化基礎資產的法律屬性——債權/69
二、未來債權轉讓的法律問題/72
三、各國法律對不可轉讓債權的規定/75
第二節 各國“禁轉條款”法律效力的比較/78
一、“禁轉條款”及其價值分析/78
二、各國“禁轉條款”法律效力的實踐評析/81
第三節 資產轉讓方式及其法律問題/87
一、信託轉讓方式的法律問題/88
二、債務更新方式的法律問題/90
三、從屬參與方式的法律問題/9l
四、債權讓與方式的法律問題/96
第四節 基礎資產轉讓中的優先權問題/102
一、資產證券化與資產轉讓優先權/103
二、美國的優先權規則/104
(一)美國優先權規則的形成和發展/104
(二)美國優先權規則的主要內容/108
三、其他國家的優先權規則/lll
四、不同優先權制度的比較/112
第五節 我國有關資產轉讓的法律依據及評述/113
一、我國資產轉讓的法律依據/113
二、對現行法律依據的評述及建議/115
第三章 破產隔離機制構建中的法律問題/12l
——美國判例與立法的視角
第一節 破產隔離的傳統標準——真實銷售/122
一、真實銷售的概念及其與擔保融資的區別/122
(一)真實銷售的概念/122
(二)真實銷售與擔保融資的區別及證券化交易中的“重新定性”/123
二、美國“真實銷售”認定的司法實踐評析/126
三、欺詐性轉移及其對真實銷售的影響/134
第二節 破產隔離的新標準——功能分析法/137
一、功能分析法標準的產生背景/137
(一)以真實銷售作為破產隔離判斷標準的不足/138
(二)真實銷售“安全港”立法的嘗試與不足/14l
二、功能分析法標準的內容及評介/143
第三節 實體合併與破產隔離/145
一、實體合併的概念及相關討論/145
(一)實體合併的概念/145
(二)實體合併的法律依據/146
(三)關於實體合併價值的討論/148
二、實體合併對資產證券化的影響/150
三、證券化交易中實體合併的標準/15l
(一)發起人與SPV之間存在實質利益的一致性/152
4 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的比較與借鑑
(二)實體合併的利弊權衡/154
第四節 我國破產隔離機制構建的法律問題/156
一、我國有關破產隔離的法律規定及評述/156
(一)關於真實銷售的法律標準及缺陷/156
(二)關於欺詐性轉移的法律規定及缺陷/160
(三)關於實體合併的法律依據和標準/162
二、完善我國破產隔離法律制度的構想/163
第四章 特殊目的載體組建和運營中的法律問題/166
第一節 特殊目的載體組建中的法律問題/167
一、特殊目的載體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徵/167
二、關於SPV的設立形式問題/170
(一)特殊目的載體組織形式的種類/170
(二)確定SPV組織形式的考量因素/173
三、關於SPV的設立條件問題/175
(一)SPV的設立機構/175
(二)SPV的設立原則/178
(三)關於發起人人數/179
(四)關於最低資本金/180
(五)關於組織機構/18l
第二節 特殊目的載體運營中的特殊法律問題/182
一、SPV的破產隔離/:182
二、防範SPV破產的途徑及其法律問題/182
(一)破產放棄及其法律效力的爭議/183
(二)關於“自動凍結”放棄的問題/186
(三)獨立董事及其在破產隔離機制中的衝突問題/187
(四)關於業務與負債限制的問題/190
(五)關於設立不具有破產適格性SPV的問題/192
第三節 我國特殊目的載體的法制環境及完善/194
第五章 資產證券化風險監管的法律問題/209
第六章 國際資產證券化中的特殊法律問題/254
參考文獻/313
後記/325

前言

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創新的一種重要形式,其本質是被證券化資產未來現金流的分割和重組過程。《資產證券法律制度的比較與借鑑》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在於,可以改善銀行信貸期限結構,提高金融系統的穩定性;促進銀行轉變盈利模式,提高資本充足率;健全市場定價機制,合理分散信用風險;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增加投資者的選擇;增進國內金融業的市場競爭,促進國內金融業由分業向混業經營模式轉化,進而促進金融機構與金融制度的進一步現代化和全球化。2004年國務院在《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擴大直接融資的比例,積極探索並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自2005年3月正式啟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以來,我國的證券化市場不論是在廣度還是深度上都已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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