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充足原則

資本充足原則,是指為了促進在集團範圍基礎上對金融企業集團的資本充足性進行評估,聯合論壇檔案概括論述了確定整個集團資本充足性衡量的指導原則,並通過實例詳細說明了各種衡量方法。

根據檔案要求,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確立評估金融企業集團整體資本充足率的方法時,應遵循兩個原則: 首先,應識別和防止雙重或多重資本利用。所謂雙重或多重資本利用,是指同一資木被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實體用作防範風險的緩衝器。當金融企業集團的某一受管制實體或不受管制的居間持股公司向集團內部任何其他受管制實體提供資本時,集團內部受管制實體的監管者如果進行單個衡量,則可能將該筆資本重複計算,從而誇大了集團的實際資本,影響對集團資本充足性的真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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