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一般原則

貸款一般原則是銀企雙方在貸款過程中共同遵循的基本準則和規範。其主要內容有: ①貸款必須按計畫發放。就是貸款要在國家批准的信貸計畫額度內,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發放貸款。②貸款必須有物資保證。銀行發放貸款必須有經濟保證,包括適銷適用的物質保證,也可以是非物質的票據證券。一切殘損、變質、廢品、長期積壓的物質都不能作為貸款的物質保證。③貸款必須按期歸還區別計息。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確定歸還期限,企業必須按期如數歸還貸款。到期歸還貸款是銀行信貸性質所決定的。銀行根據貸款期限長短,按不同利率區別計收利息,過期貸款要加收利息。

④貸款體現區別對待,擇優扶植原則。銀行在貸款時,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的好壞,經濟效益的大小,區別予以對待。通過貸與不貸,貸多貸少以及利率的高低,對企業經濟活動施加影響,限制落後企業,鼓勵先進企業,將資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前三條原則,也稱“貸款三原則”,為中國的銀行長期使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銀行信貸工作增加了 “擇優扶植原則”這對於用經濟辦法管理經濟,充分發揮信貸的經濟槓桿作用,提高經濟效益有著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是保證銀行自主權的重要條件。以上四條原則是借款企業與銀行必須共同遵守的信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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