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原則

信貸原則是銀行在信貸活動中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在我國,信貸原則通稱為“貸款三原則”,即計畫性原則、物資保證性原則和有償性原則。計畫性原則,指銀行貸款應根據國家批准的信貸計畫發放和使用。貸款時應按契約和市場需要,擇優發放。物資保證性原則,指貸款應有適用適銷的商品物資作保證,使貸款的投向投量及其運動同物資運動的方向、數量相結合,貸款所形成的購買力,同物資的可供量及結構保持平衡。有償性原則,指貸款要按期如數歸還,並收取利 息。這是由信用的基本特徵所決定的。以上三項原則是互相聯繫、互相制約的統一體。計畫性是保證貸款合理使用,實現物資保證和按期歸還的前提,物資保證性是貸款按計畫發放和使用的體現,也是按期歸還的物質基礎;有償性原則是信貸資金不斷周轉的保證和對前兩個原則的檢驗。上述三原則是建國初期吸收蘇聯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確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貸原則
  • 地點:社會主義國家銀行
  • 業務:貸款業務
  • 依據: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的特點
內容,簡介,

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信貸原則的主要有三項:①按計畫貸放和使用。指根據國家批准的信貸計畫發放貸款。②物資保證。即銀行貸款必須用於購買適用適銷的商品。③按期歸還。1978年以後,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對信貸三原則也進行了調整和充實。由於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是社會主義銀行信貸的根本目的,所以將“社會經濟效益原則”增為信貸原則的第四項。根據這一原則,要求在貸款時,既要從微觀、又要從巨觀,既要從當前、也要從長遠和從發展趨勢來衡量貸款可能產生的社會經濟效果。

簡介

上述信貸原則的各項內容是一個有機整體,它們是互相制約、互相補充的。
制定和貫徹信貸原則的目的,在於能夠保證信貸更好地發揮經濟槓桿作用,使它既能服務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巨觀控制和調節;又能滿足借款單位的合理要求,促使它們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