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貸款原則

基本建設貸款原則是為了對貸款實行有效的投放和管理,保證貸款正常回收,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基本建設貸款必須遵循“按計畫貸款”、“擇優發放”和“按期償還”的原則。“按計畫貸款原則”,即根據國家批准的信貸計畫和基建計畫發放和使用貸款。這是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所要求的。銀行根據國家批准的信貸計畫和基本建設計畫所確定的用途和數額,向需要借款的單位發放貸款;借款單位必須根據計畫批准的用途和數額使用貸款。

對計畫外的項目不予貸款;對計畫內的項目也不得超計畫發放貸款。“擇優發放原則”,即貸款應區別不同情況,選擇效益和管理好的項目優先發放。發放貸款在符合計畫要求的前提下,必須由銀行自主經營,對各個貸款項目,需從巨觀和微觀兩個方面比較其建設條件和經濟效益,按擇優原則,確定發放對象,以期達到最佳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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