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貸款原則

投資貸款原則

投資貸款原則是銀行發放投資貸款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根據中國投資活動的特點和貸款實踐的經驗,投資貸款必須遵循的原則有: ①接受計畫的控制和指導。投資作為一種生產消費,其規模大小受社會生產和由此決定的積累基金數量的制約。一定時期用於投資的財力和物力,反映在國家的投資計畫中,投資計畫不僅使社會投資總需求與資金總供給達到了相對平衡,而且也使投資需求結構與投資資源供給結構取得一致。由於計畫確定的投資總額已與國民經濟中各種經濟指標建立了平衡,因此國家要利用各種手段,包括行政的、經濟的和法律的手段管住投資規模,防止國民收入超分配使用。對銀行來說,一定時期內國民經濟各部門需要多少投資貸款,銀行可能動員多少資金髮放貸款,都反映在國家的投資計畫和信貸計畫中。投資貸款的規模,決定著國民經濟發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程度,也決定著貨幣流通的穩定。如果投資貸款發放額度超過了計畫確定的規模,就不可避免地要破壞計畫平衡,導致投資規模膨脹。同時國家計畫還規定了信貸資金使用的方向和建設項目之間以及投產後的協作配合等。銀行按計畫發放貸款,是把握投資方向,搞好協作配合所必需的。因此投資貸款必須自覺接受計畫的控制和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投資貸款原則
  • 外文名:Investment loan principle
  • 讀 音:tóu zī dài kuǎn yuán zé
  • 解 釋:銀行發放投資貸款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
②確保貸款安全。銀行在發放投資貸款時,一是認真做好貸款項目評估,對貸款支持的項目,在建設前期進行深入的分析論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對項目在技術、工程、經濟以及在社會和自然環境上是否合理和可行進行評估,進一步論證可行性研究報告,以決定舍取。二是建立分散和消化貸款風險制度,以便在更大程度上減少銀行的貸款風險,保證貸款安全。三是對貸款項目實行跟蹤管理,把管理工作推進到項目建設和投產經營的全過程中。經常了解項目投產後的生產經營狀況,以及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執行等基礎工作,還要定期考核企業各項經濟指標包括財務、成本、資金、利潤等計畫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協同企業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或加以糾正,以確保借款單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③擇優確定貸款項目。銀行要優先滿足花錢少、見效快項目的資金需要,以便為國家增加積累,多創外匯。尤其在投資貸款需求超過貸款資金可能的情況下,確定貸款項目更要在眾多項目中選擇具有最佳投資效益的項目,積極支持發展國民經濟最急需的短線行業和產品。因為這些項目產品銷售沒有後顧之憂,具有積累高、創匯多、還款能力強等優點。貸款能按期歸還,是銀行貸款資金最適宜的活動領域。當然也有一些項目,特別是基礎工業項目,受價格扭曲的影響,項目自身體現的社會效益好但經濟效益差,這類項目又往往是國民經濟薄弱環節,關係到國民經濟重要比例關係。對這種情況銀行要主動與財政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建議用預算資金安排,若預算資金安排有困難,只要財政給以貼息和補助,銀行能收回貸款,也可以作為擇優對象,給以貸款支持。④貸款項目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在企業經濟效益相同的條件下,企業自有資金的有無和數量多少應成為銀行是否給以貸款的重要條件之一。這樣要求首先是指導企業資金投向的需要,其次,有利於緩解信貸資金供求矛盾,起到 “以貸引存” 的作用,同時也可以減少銀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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