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

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制度的通知》(黔府辦發〔2007〕72號)和《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貫徹黔府辦發〔2007〕72號檔案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勞社廳發〔2007〕279號)要求,結合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的原則
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堅持明確各級責任、執行基金預算管理、實現基金集中統一管理和業務兩級經辦的原則。
二、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的目標
從本意見下發之月起啟動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工作,2008年全面實現市級統籌;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的基金上繳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級統籌前區、縣(市)的基金結餘納入全市統一管理。
三、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的內容
(一)統一編制和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織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編制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基金收支預決算管理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二)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收支,即統一徵收基金、統一支付待遇、統一管理基金。
1.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全市統一政策、統一制度、統一業務規程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
2.實行市級統籌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失業保險待遇按照市統一的政策規定執行,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發放。
3.實行市級統籌以前區、縣(市)歷年累積的基金結餘納入市統一管理,並實行過渡期。過渡期內,保留“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資金仍留在原地,最遲在2010年全部納入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在過渡期內,區、縣(市)未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動用結餘基金。
(三)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制度。市及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統一規範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業務管理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辦事程式、經辦流程。
(四)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資料庫,執行統一數據標準,集中管理數據,使用統一的套用系統。
四、基金賬戶的設定及工作流程
(一)市財政部門建立 “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工作要求開設“市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總戶”、“市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市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按險種開設,以下同)。
(三)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市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要求,在指定的國有控股銀行開設“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和“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分戶”。
(四)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徵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進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並按月全額上繳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總戶”。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將“市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總戶”中的基金全額繳入財政部門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財政部門每月根據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的支出計畫籌措資金,並及時撥入“市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
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次月用款計畫,經批准後,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將資金劃撥到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分戶”,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五、區、縣(市)政府的職責
實行市級統籌後,區、縣(市)政府仍是本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征繳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工作的責任主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確保完成市政府每年下達的征繳指標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任務,督促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時足額上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未完成市級下達的征繳和擴面任務的,其當期基金收支缺口由區、縣(市)政府負責籌資解決。
(二)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三)負責清理市級統籌前擠占挪用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並繳入社會保險財政專戶。
(四)負責清理市級統籌前企業形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欠費和追繳欠費工作。
(五)加強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確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能夠滿足社會保險工作的需要。解決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要的辦公場所、設備設施和工作經費。
(六)加大目標考核力度。區、縣(市)政府應將基金征繳任務、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追繳歷年欠費及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等列入政府的目標考核內容,並建立考核激勵機制。
六、市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
(一)市勞動保障部門是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統一管理和使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
(二)市財政部門是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賬戶管理和資金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會同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負責審核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用款計畫;負責籌措資金,及時將資金撥付給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三)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統籌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業務經辦工作的綜合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編制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預決算並組織實施,同時對區、縣(市)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
七、建立考核和激勵機制
(一)考核內容:將基金征繳任務、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追繳歷年欠費及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等列入市政府對區、縣(市)政府和市勞動保障部門的目標考核內容。
(二)考核實施:每年由市政府組織市勞動保障和市財政部門對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進行考核。
(三)獎勵辦法:
1.按照《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黔府發〔2006〕21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制度的通知》(黔府辦發〔2007〕72號)的有關規定,市政府對完成擴面和基金征繳任務的區、縣(市)政府和市勞動保障部門給予適當獎勵。
2.區、縣(市)也要相應建立擴面征繳獎勵機制。對完成擴面和基金征繳任務的區、縣(市)勞動保障部門,由區、縣(市)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八、關於市級統籌工作的組織領導
加快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是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一件大事,關係到全市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為確保市級統籌工作的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貴陽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領導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市級統籌的組織和實施。區、縣(市)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
九、開展市級統籌的工作紀律要求
(一) 區、縣(市)政府要高度重視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工作,領導和組織好本地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納入市級統籌的各項工作。
(二)各級勞動保障、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工作。
(三)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好監督職能,加大對基金的管理力度,嚴防在推進市級統籌工作過程中發生隱瞞、截留、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對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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