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制

責任編輯制是國外圖書出版的組稿方式之一,即由責任編輯負責圖書的組稿制度。

具體的組稿過程包括:第一步由責任編輯物色選題(事前要進行市場調查)、尋找作者和組織書稿。第二步在確定選題前責任編輯必須對市場銷售、成本利潤、出版周期等進行周密預測,並將預測報告送有關部門計論或審說,甚至由主審部門對預測報告進行質詢和答辯。當選題被確定後方向列入出版計畫。第三步由責任編輯與作者簽定出版契約(或預付稿酬)。契約一經簽定,雙方則須共同履行契約所規定的各項條款。第四步是確保按時按質交稿。第五步發稿。將作者手稿或謄清或打字後交文字編輯進行文字修改、編輯加工。此外,責任編輯對書的出版和出版之後的銷售過程負責,監視圖書在市場上的行銷情況,決定第一版售後的重印方針。日本等國實行責任編輯制,責任編輯在提出選題時,必須交出三份資料:一是編輯提綱,即書的構想包括內容篇幅、開本、裝幀等;二是書市情報,即同類內容的書有哪些出版社出版過,市場上是否仍有銷路;三是成本預算,即出版該書要花多少成本、能否盈利等。責任編輯制現已成為國外圖書組稿的重要制度,有助於出版社企業化生產管理,達到最佳化選題、擴大生產,增強市場競爭能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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