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貨物運輸

貨櫃貨物運輸

貨櫃貨物運輸(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貨櫃作為運輸單位進行貨物運輸的一種現代化的運輸方式,它適用於海洋運輸、鐵路運輸及國際多式聯運等。它是一種新型的、先進的現代化運輸。它能將數量眾多的貨物集中裝入一個特製的容器,由發貨人倉庫直接運到收貨人倉庫,實行“門到門”運輸;能做到取貨上門,送貨到家,鐵路、水運、公路、航空聯運。用這種方法運輸,簡便、迅速、安全、經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貨櫃貨物運輸
  • 外文名:container transport
  • 優點:簡便、迅速、安全
  • 特色:實行“門到門”運輸
優點,鐵路貨櫃運輸,優越性,主要單證,空箱提交單,貨櫃設備交接單,貨櫃裝箱單,場站收據,特殊貨物清單,提貨通知書,交貨記錄,其他單證,

優點

1)提高了裝卸效率,提高港口的吞吐能力,加速了船舶的周轉和港口的疏港。
2)減少貨物裝卸次數,有利於提高運輸質量,減少貨損貨差。
3)節省包裝費、作業費等各項費用,降低貨運成本。
4)簡化貨運手續,便利貨物運輸。
5)把傳統單一運輸串聯成為連貫的成組運輸,從而促進了國際多式聯運的發展。

鐵路貨櫃運輸

鐵路貨櫃運輸是指使用國際標準或國家與部門標準的貨櫃,通過鐵路進行運輸。為了鼓勵使用貨櫃,一般實行四優先原則:即優先管理、優先配裝、優先進站、優先裝車,而且不受停裝和限裝的限制。因此,貨櫃運輸貨物傳送快、到達快,而為客戶所歡迎。

優越性

貨櫃運輸具有明顯的優越性,主要表現在:
保證貨物安全——由於貨櫃實行“門到門”運輸,貨物自發貨人倉庫裝箱至到達站收貨人倉庫掏箱,一直保持著原始裝載狀態,中途不發生貨物倒搬問題,而且在裝卸時都使用機械作業,大大減少了貨物因人工搬運而造成的破損。即使像玻璃這種易碎品,使用貨櫃後,貨損率也由25%下降到8%以下。
節約包裝費用——由於貨櫃實行“門到門”運輸,許多貨物可以取消包裝,以裸裝或簡化包裝裝入貨櫃內,從而減少包裝材料與費用。如一些原先使用木箱包裝的貨物,使用貨櫃後,不再需要木箱,不但節約了成本也節約了大量木材。
提高裝卸效率——貨櫃的裝卸都是機械化作業,非人力搬運可以相比,效率自然很高。簡化貨運手續——鐵路零擔貨物運輸,每件貨物需要兩個票簽,而且要件件清點。由於件小數多,寫票簽、拴票簽、收貨,或在裝車、卸車、交付時點件數,都極其繁瑣,很容易發生差錯事故。改用貨櫃運輸,小件貨物改大箱,每箱兩個票簽,憑鉛封交接,檢驗與清點都很方便,工效可提高數十倍。
加速資金周轉——貨櫃貨物由於優先受理、優先配裝、優先進站、優先裝車,因而貨物輸送快,可以及時供應市場,相應資金周轉也就快。
此外,貨櫃可在露天場地受理、交付,能解決某些車站倉庫不足的問題,還能提高汽車裝卸效率,加速車輛周轉時間等。
中國鐵路的貨櫃運輸始於1955年,已有500多個車站辦理貨櫃運輸業務,在全路形成貨櫃站網體系,逐步走向更加成熟發展階段,並正在與國際貨櫃運輸接軌。

主要單證

貨櫃貨物運輸單證,在80年代我國各口岸基本上採用的是傳統的貨運單證。隨著貨櫃運輸的發展,交通部於1989年在上海口岸主持了“國際貨櫃運輸系統(多式聯運)工業性試驗”,於1991年完成並通過國家鑑定驗收。1990年12月5日,國務院第68號令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貨櫃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又於1992年6月9日以第35號令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貨櫃運輸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上述的規定和實施細則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從此以後,我國各口岸的貨櫃貨物運輸主要單證基本上統一起來。它們與傳統的貨運單證相比,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一定的差異。在貨櫃貨物進出口業務中,除採用了與傳統的散雜貨運輸中相同的商務單證外,在船務單證中根據貨櫃運輸的特點,採用了空箱提交單、設備交接單、貨櫃裝箱單、場站收據、提貨通知書、到貨通知書、交貨記錄、卸貨報告和待提貨櫃報告等。現分別介紹如下:

空箱提交單

(Equipment Despatch Order)
空箱提交單又稱貨櫃發放通知單(Container Release Order),俗你提箱單,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指示貨櫃堆場將空貨櫃及其他設備提交給本單持有人的書面憑證。
在貨櫃運輸中,發貨人如使用船公司的貨櫃,並為了要把預定的貨物裝在箱內,就要向貨櫃堆場或空箱儲存場租借空箱,通常是由船公司提供空貨櫃,借給發貨人或貨櫃貨運站。在這種情況下,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要對貨櫃堆場或空箱儲存場發出交箱指示,但是由於空貨櫃是一個售價較高的設備,因此不能只靠簡單的口頭指示,還要向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空箱提交單,貨櫃堆場或空箱儲存場只對持有本單證的人提交空貨櫃,以確保交接安全。
貨櫃的空箱提交單一式3份,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憑訂艙委託書,接受訂艙委託後,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除自留一聯備查外,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和存箱的貨櫃堆場或空箱儲存場各執一聯。

貨櫃設備交接單

(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貨櫃設備交接單簡稱設備交接單(Equipment Receipt,E/R),是進出港區、場站時,用箱人、運箱人與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間交接貨櫃和特殊貨櫃及其設備的憑證;是擁有和管理貨櫃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與利用貨櫃運輸的陸運人簽訂有關設備交接基本條件的協定(Equipment lnterchange Agreement)。
設備交接單分出場(港)設備交接單和進場(港)設備交接單兩種,各有三聯,分別為管箱單位(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留底聯;碼頭、堆場聯;用箱人、運箱人聯。
設備交接單位的各欄分別由管箱單位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用箱人或運箱人,碼頭、堆場的經辦人填寫。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填寫的欄目有:用箱人/運箱人、船名/航次、貨櫃的類型及尺寸、貨櫃狀態(空、重箱)、免費使用期限和進(出)場目的等。由用箱人、運箱人填寫的欄目有:運輸工具的車號;如果是進場設備交接單,還須填寫來自地點、貨櫃號、提單號、鉛封號等欄目。由碼頭、堆場填寫的欄目有:貨櫃進、出場日期、檢查記錄,如果是出場設備交接單,還須填寫所提貨櫃號和提箱地點等欄目。

貨櫃裝箱單

(Container Load Plan)
貨櫃裝箱單是詳細記載每一個貨櫃內所裝貨物名稱、數量、尺碼、重量、標誌和箱內貨物積載情況的單證,對於特殊貨物還應加注特定要求,比如對冷藏貨物要註明對箱內溫度的要求等。它是貨櫃運輸的輔助貨物艙單,其用途很廣,主要用途有以下幾方面:
1.是發貨人向承運人提供貨櫃內所裝貨物的明細清單;
2.在裝箱地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的單據,也是貨櫃船舶進出口報關時向海關提交的載貨清單的補充資料;
3.作為發貨人,貨櫃貨運站與貨櫃碼頭之間的貨物交接單;
4.是貨櫃裝、卸兩港編制裝、卸船計畫的依據;
5.是貨櫃船舶計算船舶吃水和穩性的基本數據來源;
6.在卸箱地作為辦理貨櫃保稅運輸手續和拆箱作業的重要單證;
7.當發生貨損時,是處理索賠事故的原始依據之一。
貨櫃裝箱單每一個貨櫃一份,一式五聯,其中:碼頭、船代、承運人各一聯,發貨人、裝箱人兩聯。貨櫃貨運站裝箱時由裝箱的貨運站繕制;由發貨人裝箱時,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裝箱貨運站繕制。
發貨人或貨運站將貨物裝箱,繕制裝箱單一式五聯後,連同裝箱貨物一起送至貨櫃堆場。貨櫃堆場的業務人員在五聯單上籤收後,留下碼頭聯、船代聯和承運人聯,將發貨人、裝箱人聯退還給送交貨櫃的發貨人或貨櫃貨運站。發貨人或貨櫃貨運站聯除自留一份備查外,將另一份寄交給收貨人或卸箱港的貨櫃貨運站,供拆箱時使用。
對於貨櫃堆場留下的三聯裝箱單,除貨櫃堆場自留碼頭聯,據此編制裝船計畫外,還須將船代聯及承運人聯分送船舶代理人和船公司,據此繕制積載計畫和處理貨運事故。
有的國家,如澳大利亞,對動植物檢疫有嚴格的特別要求,在裝箱單上就須附有申請衛生檢疫機關檢驗申請聯。在申請聯的申請檢驗事項中,與貨運有關的內容包括貨物本身及其包裝用料是否使用了木材,如木板、木箱、貨板、墊板。如使用了,是否已經經過防蟲處理的說明。如果已經經過處理,則就貨物本身應由發貨人將發票、海運單證和熏蒸證書一併寄交收貨人;就貨櫃而言,則應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連同貨櫃適航證書一併寄交卸貨港的船公司的代理人。
該項申請聯由發貨人和船公司或他們的代理人分別簽署。
總之,貨櫃裝箱單的內容記載得準確與否,與貨櫃貨物運輸的安全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

場站收據

(DockRecipt,D/R)
場站收據是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編制,是承運人簽發的,證明船公司已從發貨人處接收了貨物,並證明當時貨物狀態,船公司對貨物開始負有責任的憑證,託運人據此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待裝提單或裝船提單。它相當於傳統的託運單、裝貨單、收貨單等一整套單據,共有十聯(有的口岸有七聯),其中:
貨櫃貨物託運單二聯:第一聯,貨主留底,第二聯,船代留底;運費通知二聯:第三聯,運費通知(1)和第四聯運費通知(2);第五聯,裝貨單,即場站收據副本(1),包括繳納出口港務費申請書附頁;第六聯,大副聯,即場站收據副本(2);第七聯,場站收據正本;第八聯,貨代留底,第九聯、第十聯,配艙回單(1)和(2)。
1、場站收據十聯單的流轉程式
(1)託運人填制貨櫃貨物託運單即場站收據一式十聯,委託貨運代理人代辦託運手續;
(2)貨運代理人接單後審核託運單,若能接受委託,將貨主留底聯(第一聯)退還託運人備查;
(3)貨運代理人持剩餘的九聯單到船公司或船公司的代理人處辦理託運詞“艙手續;
(4)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接單後審核託運單,同意接收託運,在第五聯即裝貨單上蓋簽單章,確認訂艙承運貨物,並加填船名、航次和提單號,留下第二至第四聯共三聯後,將餘下的第五至第十共六聯退還給貨運代理人;
(5)貨運代理人留存第八聯貨代留底,繕制貨物流向單及今後查詢;將第九、十聯退託運人作配艙回執;
(6)貨運代理人根據船公司或其代理人退回的各聯繕制提單和其他貨運單證;
(7)貨運代理人持第五至第七共三聯:裝貨單、大副聯和場站收據正本,隨同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其他有關貨物出口單證至海關辦理貨物出口報關手續;
(8)海關審核有關報關單證後,同意出口,在場站收據副本(1)即裝貨單上加蓋放行章,並將各聯退還貨運代理人;
(9)貨運代理人將此三聯送交貨櫃堆場或貨櫃貨運站,據此驗收貨櫃或貨物;
(10)若貨櫃在港口堆場裝箱,貨櫃裝箱後,貨櫃堆場留下裝貨單;若貨櫃在貨運站裝箱,貨櫃人港後,港口貨櫃堆場留下裝貨單和大副收據聯,並簽發場站收據給託運人或貨運代理人;
(11)貨櫃裝船後,港口場站留下裝貨單用作結算費用及以後查詢,大副聯交理貨部門送大副留存;
(12)發貨人或其貨運代理人持場站簽收的正本場站收據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處,辦理換取提單手續,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收回場站收據,簽發提單。在貨櫃裝船前可換取船舶代理簽發的待裝提單,或在裝船後換取船公司或船舶代理簽發的裝船提單。
2、場站收據七聯單及其流轉程式
有的口岸像大連口岸使用了七聯單:第一聯,貨櫃貨物託運單,船代留底;第二聯,裝貨單,場站收據副本;第三聯,場站收據副本,大副聯;第四聯,場站收據正本;第五聯,裝箱理貨留底;第六聯,貨代留底,第七聯,配艙回單。

特殊貨物清單

在貨櫃內裝運危險貨物、動物貨、植物貨,以及冷凍貨物等特殊貨物時,託運人在託運這些貨物時,必須根據有關規章,事先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交相應的危險貨物清單、動物貨清單、植物貨清單和冷凍(藏)貨貨櫃清單,或稱為……裝貨一覽表。

提貨通知書

(Delivery Notice)
提貨通知是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向收貨人或通知人(往往是收貨人的貨運代理人)發出的船舶預計到港時間的通知。它是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根據掌握的船舶動態和裝箱港的代理人寄來的提單副本或其他貨運單證、資料編制的。
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向收貨人或通知人發出提貨通知書的目的在於要求收貨人事先做好提貨準備,以便貨櫃貨物抵港後能儘快疏運出港,避免貨物在港口、堆場積壓,使貨櫃堆場能更充分地發揮其中轉、換裝作用,使貨櫃更快地周轉,而得到更充分的利用。
提貨通知書只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為使貨運程式能順利進行而發出的單證,對於這個通知發出得是否及時,以及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是否能收到,作為承運人的船公司並不承擔責任,也就是說,承運人並不對此通知承擔責任風險。作為進口商的貨運代理人,為了保證進口貨物代理的服務質量,也應主動與船公司的代理人聯繫,及早獲取進口貨物提貨通知書,便於提前做好接卸進口貨物的準備。

交貨記錄

(Delivery Record)
交貨記錄共五聯:到貨通知書一聯;提貨單一聯,費用賬單二聯,交貨記錄一聯。
1.交貨記錄的流轉程式
(1)在船舶抵港前,由船舶代理根據裝貨港航寄或傳真得到的艙單或提單副本後,製作交貨記錄一式五聯;
(2)在貨櫃卸船並做好交貨準備後,由船舶代理向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出到貨通知書;
(3)收貨人憑正本提單和到貨通知書向船舶代理換取提貨單、費用賬單、交貨記錄共四聯,對運費到付的進口貨物結清費用,船舶代理核對正本提單後,在提貨單上蓋專用章;
(4)收貨人持提貨單、費用賬單、交貨記錄共四聯隨同進口貨物報關單一起送海關報關,海關核准後,在提貨單上蓋放行章,收貨人持上述四聯送場站業務員;
(5)場站核單後,留下提貨單聯作為放貨依據,費用賬單由場站憑此結算費用,交貨記錄由場站蓋章後退收貨人;
(6)收貨人憑交貨記錄提貨,提貨完畢時,交貨記錄由收貨人簽收後交場站留存。
2.交貨記錄的填制要求
交貨記錄在船舶抵港前由船舶代理依據艙單、提單副本等卸船資料預先製作。到貨通知書除進庫日期外,所有欄目由船舶代理填制,其餘四聯相對應的欄目同時填制完成。提貨單蓋章位置由責任單位負責蓋章,費用賬單剩餘項目由場站、港區填制,交貨記錄出庫情況由場站、港區的發貨員填制,並由發貨人、提貨人簽名。
3.各單據的作用
(1)到貨通知書(Arrival Notice)
(2)提貨單(Delivery Order)
提貨單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指示負責保管貨物的貨櫃貨運站或貨櫃堆場的經營人,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非流通性單據。
(3)交貨記錄(Deliverv Record)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向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交貨時,雙方共同簽署的,證明雙方間已進行貨物交接和載明其交接狀態的單據叫交貨記錄。
(4)費用賬單
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結算港口費用,提取貨物。

其他單證

1.卸貨報告(Outturn Report)
2.待提貨櫃(貨物)報告(Report of Undelivery Container(Car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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