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檢驗

貨櫃檢驗是指商檢機構對貨櫃貨物積載、出口貨櫃貨物的裝箱鑑定和進口貨櫃貨物的拆箱鑑定工作。還包括貨櫃承租鑑定、貨櫃退租鑑定、貨櫃貨物殘損鑑定和單獨受理的貨櫃清潔、密封、冷藏效能鑑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貨櫃檢驗
  • 釋義:貨櫃清潔、密封、冷藏
  • 規定: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 主要包括:檢驗、技術要求、檢查和試驗
規定,依據,主要目的,具體要求,過程,

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第四章關於貨櫃檢驗規定
(1)貨櫃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必須向船檢局設定或者指定的船舶檢驗機構申請下列檢驗:
(2)貨櫃經檢驗合格後,船舶檢驗機構應按照規定簽發相應的檢驗證書

依據

(1)們972年國際貨櫃安全公約》及其修正案;
(2)《國際海上危險品運輸規則}中有關罐式危險品運輸貨櫃的有關規定;
(3)《1972年國際貨櫃運輸關務公約》;
(4)我國船檢局和船級社的《貨櫃檢驗規範》;
(5)有關貨櫃的國際標準
中國船檢局於1991年12月15日頒布實施《貨櫃檢驗規範》,它滿足《1972年國際貨櫃安全公約》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有關規定,適用於國際船運貨物貨櫃和國內水陸聯運的貨物貨櫃,以及其他貨櫃。
1996年中國船級社在1991年的《貨櫃檢驗規範》的基礎上進行修改編寫新的檢驗規範,其中納入了現行ISO 1496-1系列貨櫃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第1類通用貨櫃的內容修正案和國際船級社協會的有關要求的內容,也參考了1991年規範執行中發現的問題等。
中國船級社的《貨櫃檢驗規範》主要包括:一般規定、檢驗、技術要求、檢查和試驗、標誌等。

主要目的

在海上貨物運輸高度發達的今天,貨櫃的使用已經司空見慣,相應的貨櫃的檢驗工作也十分普遍。貨櫃檢驗的目的主要在於確定貨櫃的安全使用,避免和防止貨損的發生。

具體要求

根據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貨櫃運輸管理規定》,用於海上國際貨櫃運輸的貨櫃應當符合國際貨櫃規定。貨櫃所有人、經營人應當做好貨櫃的管理和維修工作,定期進行貨櫃檢驗,以保證提供適宜於貨物運輸的貨櫃。否則,因貨櫃管理不善造成貨物損壞或短缺的由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對裝運糧油食品、冷凍品等易腐食品的貨櫃,還須經過商品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過程

貨櫃製造廠在投人生產前,首先向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樣箱檢驗和試驗,合格後發給相應的“樣箱證書”,製造廠按樣箱質量標準和批准的資料進行批量生產,然後對貨櫃進行製造檢驗,合格的貨櫃發給相應的貨櫃證書並打上規定的標記。
使用中的貨櫃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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