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發行準備金

貨幣發行準備金亦稱“兌換準備金”。發行銀行為保證銀行券的及時兌現而提取的準備金。分為現金準備和保證準備。現金準備由金、銀、外匯等構成; 保證準備由政府的有價證券和信譽極高的商業票據等構成。發行準備金是一種銀行券保證制度。它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一是限制銀行券的發行不超過一定的範圍; 二是通過兌付銀行券,保證銀行券不會對黃金貶值。發行準備金制度在中央銀行未產生前,就已經存在。那時,發行準備金分散由各發行銀行券的銀行保存。

在中央銀行誕生後,則集中在中央銀行。這時,發行準備金成為中央銀行調節銀行券發行數量的一大手段。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資本主義國家一般實行部分準備金,部分信用保證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各國的發行準備金制度發生了變動,許多國家把外匯也作為準備的一部分。這種制度存在著根本性的缺點: 貨幣流通的穩定都是以某種方式依存於中央銀行的準備金數量,而這種準備的銳減就會威脅整個貨幣制度的穩定,甚至會引起貨幣流通的紊亂。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準備金制度的缺點終於導致金本位制的垮台。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黃金供求矛盾尖銳化,最終宣告了黃金作為發行保證的完全失敗。從此,信用發行成為發行準備的最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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