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換算差額

貨幣換算差額是不同幣制在換算中年末匯率與帳面匯率不同而產生的一種換算差額。這種情況一般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總公司在中國境內,採用人民幣作記帳本位幣,而其附屬公司在國外,採用當地的貨幣為記帳本位幣,這樣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應將附屬公司以外幣編制的資產負債表按年末的外匯牌價或原記帳匯率折合為人民幣後再進行彙編。附屬企業資產負債表上用原記帳匯率折算的項目,是指總公司與附屬公司之間需要相互抵銷的項目。

如總公司撥給附屬企業的資金,總公司資產負債表上“撥付所屬資金”項目,按撥出時折合的人民幣記帳,附屬企業資產負債表上“公司撥入資金”項目的外幣金額仍按照撥付時的記帳匯率折合為人民幣,以便與總公司資產負債表上“撥付所屬資金”項目的人民幣相互抵銷。總公司與附屬公司之間的內部往來項目,也應同樣處理。這樣處理後,與附屬公司資產負債表上這些項目的外幣金額按年末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可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上用“貨幣換算差額”列入資本類最後一個項目予以反映。如:國外某附屬公司收到國內某總公司撥付人民幣$12000000,附屬公司以美元作為記帳本位幣,收到時記帳匯率為2.00,折合為美元$6000000入帳。年末附屬公司向總公司報送報表,年末匯率為2.40,附屬公司的美元報表編製成人民幣報表時,就產生了一項“貨幣換算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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