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免徵監獄布局調整建設項目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

為支持監獄布局調整工作順利實施,現就監獄布局調整建設項目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執行期限問題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支持監獄布局調整工作順利實施,現就監獄布局調整建設項目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執行期限問題通知如下:
《財政部關於減免監獄布局調整建設項目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綜[2007]38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減免監獄布局調整建設項目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07]45號)規定免徵監獄布局調整建設項目(法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批覆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布局調整總體方案內的項目)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執行期,以建設項目立項批覆時間為準,凡立項批覆時間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均可免徵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財政部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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