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決算

財政決算亦稱“國家決算”。國家預算執行的總結,是國家預算管理的最終環節,也是國家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在財政上的集中反映。國家決算包括中央決算和地方決算。一般在財政年度終了後編制。通過決算的編制、審查和分析,可以從財政角度總結一年中社會經濟計畫的完成情況和經驗教訓。進行財政決算需要做一系列準備工作: 頒發編制決算的規定; 進行年終清理; 修改和頒發決算表格等。財政決算的編製程序是,先從基層單位的決算編起,採用層層彙編的辦法,由各級財政部門彙編為本級財政決算,反映各級預算總的執行結果。中央決算由財政部根據中央各主管部門上報的各種單位決算、財務決算、稅收年報等匯總而成; 地方決算由財政部根據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 上報的總決算匯總而成; 中央決算和地方決算彙編成國家決算。國家決算編成後,由財政部報國家院審查,最後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地方各級總決算由地方財政部門報送同級人民政府討論通過後,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

政府、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的年度會計報告。是根據年度預算的最終執行結果編制的。決算同預算相適應,有國家決算、單位決算,通過決算可以檢查和總結預算執行情況。國家決算是經法定程式批准的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會計報告,包括報表和文字說明兩部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