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技術援助

國際經濟技術援助,國際經濟技術交往與合作中,一國政府及其所屬機構或國際組織向另一國家或地區提供用於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贈與、中長期無息或低息貸款和促進受援國科學技術發展的具體措施。國際經濟技術援助按基本渠道,可分為雙邊援助和多邊援助;按其主要形式,可分為財政援助和技術援助;按其援款使用方向,可分為項目援助和方案援助。官方發展援助淨交付額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是國際上用以衡量一國援外程度或負擔的綜合性指標。1970年底,第25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聯合國第二個發展十年國際發展戰略》規定,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提供的官方發展援助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應在1975年前達到0.7%的水平,最遲不應超過19802年。但發展援助委員會17個成員國的官方發展援助,1980年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僅達到0.38%。第35屆聯大通過的 《聯合國第三個發展十年國際發展戰略》 再次規定已開發國家應在1985年達到0.7%的指標,最遲要在80年代末期達到; 此後即應儘早達到1%的指標。但到70年代末期為止,只有荷蘭、瑞典、挪威、丹麥4國分別達到或超過這一指標。1981年9月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最不已開發國家問題會議上,通過了 《20世紀支援最不已開發國家的新的實質性綱領》,規定已開發國家在1981—1985年間向最不已開發國家提供的官方發展援助應達到占其國民生產總值的0.15%(包括在總的0.7%的指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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