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信貸和物資綜合平衡

財政、信貸和物資綜合平衡指國家對財政收支、信貸收支和物資供求之間的統籌安排,使通過財政、信貸支出所形成的購買力,能在總量和構成上同社會物資供應之間協調適應。這是保證國民經濟計畫順利執行和社會經濟生活穩定所必須的基本條件之一。在有計畫商品經濟條件下,資金與物資既有統一的一面,又有相對獨立的一面。資金是物資的貨幣表現,但資金運動並不是始終伴隨著實際的物資運動進行的,它們各自通過不同的渠道、部門和環節,從而可能出現資金和物資在總量上、構成上、地區上不相適應的狀況。因此,國家對財政、信貸同物資進行統一計畫和綜合平衡,是社會主義計畫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

一般說,在保證簡單再生產的基礎上,只要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真正做到了平衡,財政、信貸支出所形成的購買力和它們所分配的物資在總額上也是平衡的。但是,由於資金和物資在地區分布上的不同,由於物資不僅有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之分,而且其品種。規格又繁多,這就要求財政和信貸支出應與它們的物資構成和地區分布上相互適應。例如,財政和銀行的基建投資,應與基建材料、設備可供量相適應,還應與由於基建使職工工資增加而相應增加的消費資料的可供量相適應。只有搞好財政、信貸和物資的綜合平衡,才能使社會商品購買力和社會商品可供量在總額上、構成上、地區上都能平衡和適應,才不致出現有錢買不到東西,或者有東西賣不出去的現象。財政、信貸和物資的平衡是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反映國民經濟有計畫按比例發展的客觀要求。財政平衡是信貸平衡和物資平衡的關鍵,信貸平衡是財政平衡和物資平衡的綜合反映,物資平衡是財政平衡和信貸平衡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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