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擔行為

負擔行為

負擔行為是指一個人相對於另一個人(或若干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之義務的法律行為,它的首要義務是確定某項給付義務,即產生債務關係。

負擔行為以發生債權債務為內容的法律行為,也叫債權行為,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是民法中法律行為的分類之一,通說認為,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不承認這種分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負擔行為
  • 歸屬:民法中法律行為
  • 首要義務:確定某項給付義務
  • 同類處分行為
一般說來,對於交易的過程,負擔行為僅僅是手段而非目的,是暫時的,是物權或其他權利變動的準備階段。通說認為,負擔行為一般通過契約表現出來,也可以通過單方法律行為表現。相對應的概念是處分行為。
二者是按照財產行為中法律行為的效力不同進行的分類。直接發生財產權轉移或消滅效果的行為是處分行為。需要具備處分權為要件。
負擔行為是直接發生給付義務效果的行為,需要經義務人的義務履行行為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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