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渡利潤

讓渡利潤亦稱“相對利潤”,是商品的出售價格由於高於價值而產生的利潤。

由*斯圖亞特提出。他說:“在商品的價格中,我認為有兩個東西是實際存在而又彼此完全不同的:商品的實際價值積讓渡利潤。”(轉引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12頁)在他看來,讓渡利潤就是由商品價格高於它的實際價值而產生的。他一方面拋棄了貨幣主義和重商主義體系的這樣一種看法,即認為商品高於它的價值出賣以及由此產生的利潤,形成剩餘價值,造成財富的絕對增加;另一方面,他仍然維護這樣一種觀點,即單個資本家的利潤無非是價格超過價值的這個餘額——“讓渡利潤”,不過這種利潤只是相對的,一方的贏利相當於另方的虧損。馬克思借用這個概念並作了科學的說明。認為讓渡利潤不是來自價格高於價值的出賣,而是來自價格低於價值的購買,商品仍然按照價值出賣。“商人的岀售價格之所以高於購買價格,並不是因為出售價格高於總價值,而是因為購買價格低於總價值。”(《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19頁)即產業資本家以低於商品價值的價格的商品讓渡給商業資本家;商業資本家再按價值出售商品。二者的差額減去商品流通費用,就是商業利潤。讓渡利潤實質上是產業資本家從產業利潤中讓渡給商業資本家的那一部分剩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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