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談判組

警察談判組(俗稱談判專家英文Police Negotiation Cadre,縮寫PNC)於1975年成立[1],隸屬於香港警務處刑事及保全處保全部,其主要責任為反恐怖活動、挾持人質、絕困及企圖自殺案件等談判,並且協助大型公眾活動中的協調事務。警察談判組為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警察談判專家隊伍之一,於2010年出動了81次(當中70%為企圖自殺案件。),其成功率高達80%。世界多國警察經常邀請警察談判組遠赴海外擔任授課主管以及派員來到香港共同接受訓練,包括澳門英國蘇格蘭紐西蘭等,以警察談判組作為首選標準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警察談判組
  • 類別:政府機構
  • 內容:介紹警察談判組
  • 成立時間:1975年
  • 地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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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負、使命及價值觀

抱負

“To be one the most professional crisis negotiation units in the World.”

使命

“To save life and resolve crisis situation through negotiation.”

價值觀

  • P:Passion,Our belief in negotiation。
  • N:Noble,Our personal qualities。
  • C:Commitment,Our solemn promise。

組織

警察談判組

由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部)直接指揮,由一名警司級人員出任主管英文Commanding Officer)兼任課程主任英文Course Director) ,下設兩名副主管,兼任帶領談判組A及B。人員屬於兼任性質,每兩星期輪值,24小時候命。
  • 反恐怖活動小分隊
  • 反恐怖活動小分隊
  • 第三隊:由一名隊長領導,負責接收於每月第三周發出的召喚。
  • 第四隊:由一名隊長領導,負責接收於每月第四周發出的召喚。
  • 反恐怖活動小分隊
  • 反恐怖活動小分隊:當值時為6名人員,包括小分隊的隊長、談判員、策劃員、聯絡員、物料供應員和紀錄員。
  • 第一隊:由一名隊長領導,負責接收於每月第一周發出的召喚。
  • 第二隊:由一名隊長領導,負責接收於每月第二周發出的召喚。

專業訓練小組

    研究及發展小組

    英文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eam,縮寫RDT),於2010年成立,專門研究中國國內及海外的案例,分析針對不同人的遊說技巧,以及研究其自殺原因等,為其知識以及技巧進行更新、檢討以及分析,用以最佳化談判組的處理危機能力。
    • 談判組A:由一名總督察領導
    • 談判組B:由一名總督察領導

    歷任主管

    • 孟義勤總警司(Peter Morgan,於1986年加入警察談判組,其後出任主管逾12年,至2011年1月3日)
    • 黃廣興警司(於美國Alpha University行為科學博士學位畢業,主修催眠治療。香港大學校外進修學院及香港中文大學校外進修學院客席講師。至2012年,9次獲得授頒指揮官嘉許狀;2011年1月4日至今)

    歷史

    1974年5月,香港發生寶生銀行解款車械劫案,時宜正值香港經濟起飛年代,警察隊瞻望到及後有可能面對更多雷同事件,希望以非武力的形式解決,隨即參考英國當局,於翌年成立警察談判組。
    香港政府在反恐怖活動政策上,一向採取防微杜漸的措施。除了與海外相關單位保持緊密聯繫,以獲得最新資訊及情報外,在保全方面亦採取積極預防的態度,將一切可能發生的恐怖活動消滅於萌芽狀態。因此,為了增加經驗及善用人力資源,警察談判組於1985年起肩負處理挾持人質、絕困及企圖自殺案件等談判。
    1998年,發生一宗一名欲輕生的父親被談判專家說服後,在兩星期後連同兩名孩子在汽車中呼吸一氧化碳自盡。參與警察談判組的策劃及培育訓練等事務的組員劉達強認為此事件“是血腥的教訓,警醒了我們!”從此以後,劉達強開始提倡及向下屬灌輸談判專家不單純以遊說企圖自殺者放棄輕生念頭為目的,而是作出進一步的努力,令到他們可以即時被送往醫院,將他們轉介與社會工作者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等其他範疇的專業人士面談及輔導,以防止他們被遊說拯救後,再因為無適時的幫助而再次傷害自己,以至再次自殺;並且加強與上述專業人士界別溝通,以增加交流及砥礪。同時,警察談判組又開始引用《香港法例》第136章《精神健康條例》71B將部份被遊說拯救後的人士送往醫院,接受進一步的幫助。此外,警察談判組又開始在警務處內部舉辦不同的講座,傳授警務人員談判方法及技巧,及學習幫助當事人的手法和技巧,以及所可以動用的適當及適時的權力。
    2001年,警察談判組首次舉行不設職級限制(過往限制於督察級人員投考)的招募,13名人員成功通過談判課程,其中6名分別為一名署理警署警長、一名警長以及4名警員(其中3名為女性),成為首批加入警察談判組的員佐級人員。
    2004年,警察談判組出動了142次(892小時工作時間),當中9宗為挾持人質案件。
    2000年代起,警察談判組採取比較以往主動的方針及策略,尤其是積極介入於在國際上新興及被日益關注的公眾活動談判,以協助處理大型公眾活動的協調事務。2005年,警察談判組首次派遣人員前往世界貿易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相關現場駐守,確保遊行以至示威儘可能以和平的方式進行。
    2007年,警察談判組舉辦第8屆國際談判專業工作會議。同年至2008年,鑒於發生了不少校園自殺案件,警察談判組與香港大學行為健康教研中心合作研究及推廣防止自殺及自毀行為的計畫,包括加強警務人員對處理自殺危機的訓練等。此外,亦與醫院管理局、多間社會福利機構、國小及中學合作,共同策劃及製作防止自殺及自毀行為的文字及視像教材套。於2008年及2010年,警察談判組與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合作舉辦校園自殺危機講座及聯合編制《校園危機談判建議》。
    2008年,警察談判組組員黃廣興被邀請遠赴蘇格蘭警察學院擔任蘇格蘭挾持人質談判專家課程的導師。2010年,警察談判組警司黃廣興被邀請遠赴蘇格蘭擔任其中一位談判相關課程主管,而總督察陳嘉寶亦應邀前往紐西蘭協助培訓。
    於2011年,警察談判組獲得公務員事務局頒授該年度的新增類別“危機 / 突發事件支援服務獎”金獎。同年開始,警察談判組亦主動到訪公共服務單位,例如學校,為教師及職員提供危險處理訓練。警察談判組亦有向醫院單位,為醫護人員提供危機處理及談判技巧工作坊,以讓醫護人員認知處理病人家屬因喪親而可能出現的危險性行為及處理其他危機的意識與談判技巧。此外,警察談判組亦擬定與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合作,研究加強於防止自殺方向,防範悲劇發生。經過近一年時間的諮詢以及研究海外相關單位,警察談判組於2012年制定“願景、使命及宣言”,為警察談判組的定向、目標及未來路向提供清晰指引。同年,危機談判課程獲得香港大學認證為香港資歷架構中的第六級。同年9月,法國危機處理訓練專家Eric Blondeau遠道來臨香港,為警察談判組提供為期4日的重點訓練,內容主要從行為學與大腦決策的角度深入剖析談判過程,相應分析對談判人員自身的心理及生理狀態、被說服者的行為反應及談判中的微妙變化等。同年11月,警察談判組邀請前美國聯邦調查局反恐專家Thomas Strentz主持講座,內容包括挾持人質、反恐怖活動及戰術性談判等。同月,警察談判組主管黃廣興警司帶同兩名組員前往澳大利亞悉尼,參加2013年國際談判人員專業工作會議。
    繼於2008年及2010年成功合作舉辦校園自殺危機講座及聯合編制《校園危機談判建議》後,警察談判組與香港基督教服務處於2012年3月下旬再度合作,為500多名中學校長、訓導主任、學校社會工作者及約50名警察學校聯絡主任舉辦校園危機處理講座。長達3小時的講座內容涵蓋時下香港青少年自殺的現像解說、談判技巧分享、模擬危機處理場景討論及校園自殺危機中警察與學校協作的機制介紹。

    遴選

    投考加入警察談判組的人員須有至少兩年年資,服務紀錄良好,擁有上佳溝通能力,包括流利的英語粵語,隨著遊說對象增加了中國大陸人類別,能夠流利使用國語、其他中國方言以至外語的投考人,均會獲得優先考慮。獲得所屬主管的推薦後,投考人會接受遴選。

    遴選

    投考加入警察談判組的人員必須先通過為期兩日的遴選(逢單數年舉辦),包括兩部份筆試即席演講演練小組面試合共4個環節,主要測試投考人在承受高度壓力,及在惡劣情況下執行職務的心理質素以及綜合能力。兩部份筆試為測試投考人的智力商數情緒商數及承認壓力的能力;即席講演為測試投考人的溝通和解決問題的技巧和能力;演練為方便考官觀察投考人處理事件時的行為、反應及團體合作性;最後為由警察談判組主管領導資深組員主持的小組面試。於2001年遴選,約160名人員投考,結果只有18名通過。於2009年遴選,約50名人員投考,結果只有15名通過。於2011年遴選,有幾百名人員投考,結果只有十數名通過。於2013年遴選,結果只有20名通過。

    危機談判課程

    成功通過遴選的投考人,會返回香港警察學院接受為期兩周的危機談判課程英文Crisis Negotiation Course,縮寫CNC)深造文憑(於2012年獲得香港大學認證),於2009年起更改為留宿模式,舉行時間為每日早上8時30分至午夜,內容包括反恐怖活動、脅持人質、自困及絕困、企圖自殺等談判技巧、主動聆聽技巧、壓力管理、與其他單位合作的模式、公眾活動處理技巧及通訊器材運用等。日間用作課堂理論、講解(包括邀請心理服務課警察臨床心理學家以至外來相關單位以及機構舉辦講座,例如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等),黃昏至午夜為實務演練,體能訓練包括在內,以確保人員能夠應付在惡劣環境下執勤時,長時間的精神消耗以及體能磨鍊。設計揉合香港特色及最新穎的海外經驗,務求使到人員能夠全面掌握綜合性的談判技巧。於2009年危機談判課程,結果只有13名通過。於2011年危機談判課程,結果只有逾13名通過。

    實習時期

    成功通過危機談判課程的人員,會被編列作為試用人員,輪流被派遣與其他資深成員一同處理個案,最後通過為期半年的實習時期才能夠成為正式一員。

    訓練

    人員及後需要定期接受訓練以及深造課程,參與和其他反恐怖活動單位所進行的聯合演習,以提升其應變能力,並且參加國際反恐談判研討會及遠赴海外(包括英國及美國聯邦警察特種警察部隊等)接受相關的危機談判訓練等。
    人員每年的執勤時數不得少於40小時,否則不能夠確認於下年度繼續執勤。
    警察談判組除了訓練香港警務人員外,亦為到其他香港紀律部隊(例如香港消防處及懲教署等)以至中國大陸以及海外人員提供訓練,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市公安局反恐支隊、中國公安部反恐怖局、澳門司法警察局、新加坡警察部隊、紐西蘭及蘇格蘭相關單位等。此外,警務處部門諸如機場特警組反恐特勤隊特別任務連心理服務課等亦會派員出席觀摩、交流以至訓練。

    人質及危機談判高階訓練課程

    人質及危機談判高階訓練課程英文Advanced Training Course on Hostage and Crisis Negotiation)為期5日,用以加強人員在執行反恐怖活動談判時的能力,旨在幫助人員深入地了解海外執法部門在處理挾持人質事件、反恐怖活動談判、公眾活動及網路談判等時的最新談判策略,並且通過模擬演練、小組討論和個案研討等方式,透過情境為本的演練進行交流,深入探討戰術性談判的各項考慮因素,強化警察談判組與其他行動單位的協作關係等。除了警察談判組外,人員同時包括水警總區、警察機動部隊衝鋒隊、機場特警組、特別任務連及反恐怖活動及內部保全組等行動處單位。

    反恐應急談判人員培訓班

    反恐應急談判人員培訓班英文Introductory Crisis Negotiation Course)於2003年起舉辦,為期5日,結合理論與實踐,分為日間學習課堂及晚間實際地理環境演習訓練,透過互動教學的模式,令學員快速地吸收及掌握反恐怖活動及處理脅持人質案件時所需要的談判技巧。自2003年起截至2014年共舉辦過7次,專門為中國公安部提供。

    裝備

    個人

    其他

    • 通訊器材
    • 談判球:為綠色,中空的透視球體,以塑膠製造,能作遠距離攝影、錄影、麥克風喇叭功能,由警察談判組研究製造,於2004年發明,歷年大量製造予衝鋒隊以備所需。人員可以遙控談判球,在遊說時以鏡頭觀看目標的一舉一動,以幫助於一些受到現場環境所限制,未能近距離接觸事主,甚者在目標有暴力傾向時,談判仍然能夠順利進行。如今,談判球的外殼改用綠色塑膠,以防拋下時會產生火花,收音能力和話音清晰度亦較前有提高。
    • 談判棍:為灰色,長一米多,最長可伸延至2.7米的伸縮棍。制料和功能同上,由警察談判組研究製造。
    • 長距離揚聲裝置,於2009年引進,共有兩部,可以讓人員向位於遠距離的人士談判。

    大事記

    2000年7月31日:一架從日本東京經由台北抵達香港的國泰航空波音747廣體客機,在準備啟程往法國巴黎期間,被一名手持曲尺手槍的男子由候機室沖入機艙,騎劫客機。該持槍男子反鎖飛機門,挾持一名清潔女工。機場特警組空群出動,封鎖了14道登機門及將飛機重重包圍,同時疏散民眾。於凌晨時,持槍男子發出通牒,命令機場特警組在5分鐘內撤退,否則槍殺人質。於0時43分,特別任務連登機,警察談判組成功勸服疑犯,營救人質。

    以警察談判組為題材的作品

    單元劇

    電視劇

    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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