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

社會工作者

社會工作者,簡稱社工。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醫療衛生、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有:(1)除具備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外,還應具備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管理學、教育學、法學等多學科綜合知識,應熟悉與社會工作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知識。(2)應能熟練運用個案社會工作、小組社會工作、社區社會工作、社會工作行政等社會工作方法,協助服務對象解決問題、克服困難、挖掘潛能、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承擔的使命是:(1)社會使命:“扶弱濟貧”,以解決社會問題、滿足社會需求,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己任。(2)專業使命:“助人自助”,即或為處於困境中的個人、家庭、群體、社區提供專業服務和支援;或通過專業服務,整合社會資源,挖掘潛能,推動困難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強”。通過扮演引導者角色、專家的角色、社會治療角色、計畫者角色等幫助人們發現問題,並採取解決問題的行動,緩解由於競爭、壓力產生的緊張及衝突。

2019年社會工作者資格考試是6月22-23日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工作者
  • 外文名:Social worker
  • 價值理念:助人自助
  • 專業方法:個案、小組、社區、行政等
簡介,培訓期限,角色,申報條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條件,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條件,職業等級,職業水平考試分三個等級,國家職業資格共分四個等級,兩種職業考試,操作原則,對服務對象的接納,對服務對象的尊重與包容,注重個別化原則,自我決定與知情同意,注重為服務對象保密的原則,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要求,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要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合格標準,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鑑定方式,考評人員和考生配比,鑑定時間,鑑定場所設備,考試內容,相關圖書,內容簡介,圖書目錄,考試時間,人員構成,考試制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目標要求,

簡介

社會工作是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以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為宗旨的、以科學的理論和方法為手段的專業性、職業化的社會服務工作。
其一,社會工作是一種助人的活動。如果說醫生的職責是為人們醫治生理上的疾病,那么,社會工作者的職責首先是幫助那些在社會生活中遇到各種困難和問題的人。從最初的施捨、慈善行動發展而來的社會工作一開始就帶著鮮明的助人的特徵,成為一種充滿愛心的崇高的事業。但是,社會工作的當代發展已經在兩個方面超越了傳統的救貧濟弱的活動範圍。社會工作有志於為全體人民提供服務,調適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創造和諧的社區環境,以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另一方面,社會工作已經發展出一套專門的技術與方法,從而成為當代社會中一種得到普遍認同的專業,一種不可或缺的專門職業。
其二,社會工作是一種專業。美國《社會工作年鑑》認為,"社會工作是一種專業工作,不論其工作對象是著重於個人或團體,均以協助其依特殊的需要或能力,配合社會的需求,使獲得社會關係的調整與生活的改善。"為了培養具有社會工作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才,許多國家都在大學裡設立了社會工作學院或社會工作系,培養社會工作的學士、碩士和博士。一些國家還設立了社會工作教學委員會,以規範社會工作專業課程的設定,推進社會工作教學的發展。我國於1988年下半年開始初建社會工作專業,目前,社會工作屬於社會學學科下的一個分支學科。
其三,社會工作是一種專門的職業。美國的一位學者在《紐約時報》的一篇社論中說:"一種新的職業已經並且正在我們鼻子底下日漸成熟,這就是社會工作。人們過去曾把社會工作想像成一種手挎菜籃去幫助窮人的活動,現在,社會工作是一種運用科學的方法和藝術的手段去解決各種各樣社會問題的職業。"我國社會工作起步較晚,近幾年來,許多人雖然已經認識到社會工作區別於傳統城市居委會中的婆婆媽媽們所提供的那種社會服務,但是,社會工作至今尚未從原有的職業分類系中分離出來成為一種專門的職業,社會工作的專業服務主要在傳統的職業框架中展開。從職業分化的角度看,我國的社會工作者有待於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
其四,社會工作是一種制度。早在40年前,威特默就寫過一本名為《社會工作--一種社會制度分析》的著作,他在書中說:"社會工作是一個有組織的機構或社團為解決個人所遭遇的困難而提供有一種援助,為協助個人調整其社會關係而提供的各種服務。"社會工作是由政府或民間組織提供的一種規範化的、專業的服務,它因此而被納入現代社會的制度系統中,成為貫徹政府的福利政策、確保社會穩定的一種不可或缺的的制度。
綜上所述,社會工作是一種以助人為宗旨、運用各種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去解決社會問題的專門職業,是確保現代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制度。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來確定晉級培訓期限。社會工作者四級不少於320標準學時;社會工作者三級不少於160標準學時;社會工作者二級不少於160標準學時;社會工作者一級不少於160標準學時。
社會工作實務社會工作實務

角色

(一)社會工作者的基本角色
1. 服務提供者
2. 支持者
3. 倡導者
(二)社會工作者的間接服務角色
1. 管理者
2. 資源獲取者
3.協調者
4. 政策影響人
5. 研究者

申報條件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條件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條件

----社會工作者四級報名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
(2)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相關專業大專學歷,經社會工作者四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1959年以前出生,獲得中專或同等學歷,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四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社會工作者三級報名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
(2)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連續從事社會工作2年以上。
(3)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社會工作者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社會工作者二級報名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2)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取得社會工作者三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社會工作5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取得社會工作者三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社會工作者一級報名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社會工作者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考試每年安排兩次鑑定,通過社會工作者考試鑑定合格頒發《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作為證明擁有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依據,在全國範圍內通用。

職業等級

職業水平考試分三個等級

助理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師
高級社會工作師(還沒制定)

國家職業資格共分四個等級

社會工作者
社會工作者四級 (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中級)
社會工作者三級 (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
社會工作者二級 (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二)
社會工作者一級 (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技師一)

兩種職業考試

社會工作者考試分兩種,但證書均屬於全國通用。
1.《社會工作師》屬於民政部2007年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推出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時間、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合格者,將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印發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2.《社會工作者》屬於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推出的職業,2004年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確定國家新職業,並於同年7月1日作為第九批新職業正式向社會頒布國家職業標準,並收編入國家職業大典。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考試每年安排兩次鑑定考試,鑑定合格頒發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制定並統一頒布的《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頒證機構不同,但均屬於國家權威機構,相比較,人社部和民政部頒發的國家職業水平證書,由於是全國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所以比職業資格證書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操作原則

對服務對象的接納

接納不等於認同,它是指社會工作者對服務對象在價值觀與個人背景特徵等的一種包容,也是社會工作者對社會大眾的統一的服務態度,是建立專業助人關係的重要前提。
在專業服務過程中,社會工作者要從內心接納服務對象,將他們看做是工作過程中的重要夥伴,對服務對象的價值偏好、習慣、信仰等都應保持寬容與尊重的態度,決不因為服務對象的生理、心理、種族、性別、年齡、職業、社會地位、信仰等因素對他們有任何歧視,更不能因為上述原因而拒絕為服務對象提供社會服務。

對服務對象的尊重與包容

尊重的含義不僅在於對服務對象保持符合社會文化習俗的禮節和稱謂,更重要的是要認識服務對象自身的生命價值和其他基本權利,充分保障他們獲得基本的資源和可靠的專業服務的權利,幫助他們解決困難,滿足他們的生存和發展的需要。
對社會工作專業來說,尊重不僅是一種思想上的認知,還是一種道德上的實踐。在服務過程中,社會工作者不應將自身的價值觀強加於服務對象,更不應指責和批判服務對象的言行和價值觀,也不能向服務對象發泄自己的負面情緒。
社會工作者可以和服務對象共同分享與服務內容有關的個人感受和經驗,以及社會工作專業對有關問題的看法,並提供盡力解決問題的建議,但社會工作者不得直接或間接迫使服務對象接受提出的意見或建議。

注重個別化原則

每個人都應當有權利和機會發展個性,社會工作者應當尊重服務對象的個體差異,不應當使用一般或統一的服務方法回應他們的獨特需要,要充分考慮到服務對象在性別、年齡、職業、社會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殘疾狀況等方面存在的價值差異,及其與社會主流價值之間可能存在的衝突。尊重個性化需求,充分挖掘個人潛能。

自我決定與知情同意

在社會工作實踐中,社會工作者要與服務對象保持良好的溝通。社會工作者有義務向服務對象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務對象有權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選擇服務的內容、方式,並在事關服務對象利益的決策中起到主導作用。如果服務對象沒有能力進行選擇和決策,社會工作者應根據法律或有關規定由他人代行選擇和決策權利。
自決權是個人尊嚴的體現,除非萬不得已,即便是社會工作者出於好意,一般也不主張社會工作者自身代替服務對象作決定,因為這樣做可能不利於服務對象發展自尊和挖掘潛能。

注重為服務對象保密的原則

社會工作者應當保護服務對象的隱私。未經服務對象同意或允許,社會工作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服務對象個人身份資料和其他可能危害服務對象權益的隱私信息。除非在特別情況下必須透露有關信息時,社會工作者應向機構或有關部門報告,並告知服務對象有限度公開隱私信息的必要性及採取相關保護措施。如果在緊急情形下,必須打破保密原則而來不及提出報告時,社會工作者事後應當提供相關的證據並補辦手續,以記錄必要的工作程式。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要求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考生須一次通過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科,為滾動考試,考生需要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助理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社會工作實務
滿分:100分
滿分:100分
及格:60分
及格:60分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社會工作實務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滿分:100分
滿分:100分
滿分:100分
及格:60分
及格:60分
及格:60分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要求

本標準對社會工作者四級、社會工作者三級、社會工作者二級、社會工作者一級的技能要求依次遞進,高級別涵蓋低級別的要求。
1社會工作者四級
職業功能
工作內容
技能要求
相關知識
一、輔助性直接服務
(一)接案
能夠選擇初次面談的場所
能夠針對案主情況進行交談和傾聽
能夠與案主建立專業關係
1.建立專業關係的基本知識
2.相關社會政策和社會工作者職業守則
(二)收集資料與預估
1.能夠收集、記錄案主的信息
2.能夠對案主信息進行初步分析
1.觀察、提問等收集資料的基本知識
2. 保密和告知原則
3.預估的基本知識
(三)制訂計畫
1.能夠制定服務計畫初稿
2.能夠制定服務協定初稿
1.制定服務計畫的步驟
2.服務協定的基本知識
(四)實施計畫
1.能夠布置工作室
2.能夠為案主提供信息與建議
3.能夠針對案主情況進行鼓勵與安慰
4.能夠對實施過程進行記錄
介入的基本方法
(五)評估與結案
1.能夠運用量表、問卷等方式收集評估信息
2.能夠確定結案時間,並進行結案
3.能夠對結案進行記錄
1.評估步驟與基本方法
2.結案的基本方法
二、輔助性行政工作
(一)處理文字
1.能夠閱讀和寫作專業報告
2.能夠運用計算機進行文字處理
專業報告撰寫方法和注意事項
(二)處理信息與管理檔案
1.能夠收集、整理機構所需信息
2.能夠對檔案進行分類、歸檔並妥善保管
1.信息收集與整理的知識
2.文檔管理的知識
2社會工作者三級
職業功能
工作內容
技能要求
相關知識
一、直接服務
(一)接案
1.能夠擬定初次面談的綱要
2.能夠運用同理、應變的技巧與案主交談
3.能夠消除案主的焦慮
4.能夠接觸各類案主並與之建立專業關係
人際溝通的基本知識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的基本知識
(二)收集資料與預估
1.能夠設計調查問卷及訪談提綱
2.能夠對案主進行觀察、提問
3.能夠為案主繪製家庭結構圖和生態圖
4.能夠針對案主問題做出預估
1.資料整理、分析的知識
2.預估的系統知識
(三)制訂計畫
1.能夠制定目標明確、實施方案可行的服務計畫
2.能夠根據計畫制定服務協定
1.制訂服務計畫的方法
2.服務協定的系統知識
(四)實施計畫
1.能夠運用個案、小組、社區等專業方法及介入技巧,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2.能夠增強案主的自助能力
介入的系統知識
(五)評估與結案
1.能夠運用目標實現程度量表、案主滿意度調查問卷進行評估
2.能夠找出實際結果與計畫的差距,並提出改進的措施
3.能夠處理案主在結案時的反應
4.能夠進行跟進服務或成功轉介
評估的系統知識
結案的系統知識
二、項目開發與管理
(一)開發項目
1.能夠在與案主接觸過程中提出新的服務項目
2.能夠撰寫項目計畫書草案
1.社會工作項目開發的基本知識
2.社會調查的基本知識
3.社會工作行政的基本知識
4.社會政策與法規、社會保障方面的基本知識
(二)管理項目
1.能夠促進工作人員之間的合作與分工
2.能夠對影響項目實施的因素做出判斷並調整
3.能夠對項目成果進行評估
項目管理的基本知識
社會工作行政的基本知識
3社會工作者二級
職業功能
工作內容
技能要求
相關知識
一、直接服務
輔導、諮詢與倡導
1.能夠綜合運用各種社會工作方法和技巧處理各類複雜的問題
2.能夠運用社會工作服務領域的特定技巧處理疑難案例
3.能夠運用社會工作專門知識和技能對相關領域的社會福利政策進行分析和研究,並提出建議
1.社會工作基本理論與方法
2.社會工作服務領域的專門知識
3.社會工作服務領域的社會保障制度與社會政策
二、督導
專業指導
1.能夠協助被督導者增加專業知識和強化專業理念,指導被督導者的專業工作
2.能夠幫助被督導者處理心理壓力、情緒波動和思想困惑,促使其堅定專業認同感
1.專業督導的理論與方法
2.情緒支持的理論與方法
三、社會工作行政
(一)計畫
1.能夠制定長期和短期的發展計畫
2.能夠不斷完善和修正機構的發展計畫
3.能夠不斷地開拓服務項目
1.制訂計畫的系統知識
2.社會政策與法規、社會保障等相關知識
(二)組織
1.能夠設定合理的崗位和工作職責,並對工作人員進行協調和部署
2.能夠與工作人員進行有效溝通和互動
3.能夠招聘、培訓機構工作人員
4.能夠建立工作人員的考核和獎懲激勵機制
人力資源管理的相關知識
(三)管理
1.能夠建立、健全機構的規章制度
2.能夠籌募、運作和管理資金
行政和財務管理的知識
(四)評估
1.能夠對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科學評估
2.能夠對機構各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科學評估
1.社會工作人員評估的知識
2.社會工作項目評估的知識
四、社會工作研究與培訓
(一)研究
1.能夠對社會工作實務的經驗進行分析、總結與提煉
2.能夠閱讀社會工作專業的外文資料
1.分析、綜合的基本方法
2.歸納、演繹的基本方法
3.社會工作常用外語知識
(二)培訓
1.能夠講解社會工作專業基礎知識
2.能夠傳授社會工作實務技能
1.社會工作理論、方法與實務
2.培訓教案的設計和編寫方法
4社會工作者一級
職業功能
工作內容
技能要求
相關知識
一、社會工作行政
(一)計畫
1.能夠對現行社會政策進行科學分析
2.能夠提供可行的社會政策方案
3.能夠推進社會政策實施
4.能夠對社會政策實施進行評估與監督
1.社會發展與社會問題的知識
2.社會政策與社會控制的知識
(二)組織
1.能夠招聘、培訓、評估督導人員
2.能夠建立機構的督導機制及實施方案
3.能夠建立和健全機構的溝通機制
機構組織與督導管理的基本知識
(三)管理
1.能夠管理各社會工作機構
2.能夠對各社會工作機構的分工、協調進行巨觀調控和指導
社會工作機構管理的知識
(四)評估
1.能夠對不同機構的運作方式、合作模式進行評估
2.能夠對資源整合與配置進行評估
社會工作機構評估的系統知識
二、社會工作研究與培訓
(一)研究
1.能夠進行社會工作理論和實務的研究
2.能夠撰寫專業論文與著作
3.能夠閱讀並運用社會工作相關的外文專業文獻
1.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的前沿知識
2.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3.社會工作相關的外文知識
(二)培訓
1.能夠擔任二、三級社會工作者的教學與培訓任務
2.能夠針對不同的對象,制訂相應的社會工作教學方案
1.社會工作系統理論、方法與實務
2.教育、教育心理的基本知識

鑑定時間

2016年全國社會工作師考試時間:6月18、19日。理論知識考試時間為120分鐘;職業能力考核時間為60分鐘;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60分鐘。

鑑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職業能力考核在配備必要實驗設備的實驗室進行。

考試內容

社會工作者四級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者(理論知識)》、《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4級(操作技能)》。
社會工作者三級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者(理論知識)》、《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3級(操作技能)》
社會工作者二級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者(理論知識)》、《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2級(操作技能)》
社會工作者一級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者(理論知識)》、《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1級(操作技能)》

相關圖書

書 名: 社會工作者
社會工作者
出版時間: 2010年01月
開本: 16開
定價: 20.00 元

內容簡介

《社會工作者》由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按照標準、教材、題庫相銜接的原則組織編寫,是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推薦輔導用書。書中內容根據《國家職業標準》(試行)要求編寫,是三級社會工作者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命題的直接依據。
《社會工作者》介紹了三級社會工作者應掌握的技能要求和相關知識,涉及直接服務、項目開發與管理等內容。

圖書目錄

第1章 直接服務
第1節 接案
學習單元1 接案準備
學習單元2 面談
學習單元3 建立專業關係
第2節 收集資料與預估
學習單元1 收集資料
學習單元2 預估
第3節 制訂計畫
學習單元1 設定服務目標
學習單元2 制訂服務計畫
學習單元3 簽訂服務協定
第4節 實施計畫
學習單元1 實施方法整合
學習單元2 實施技巧選擇
學習單元3 案主方面介入
學習單元4 環境方面介入
第5節 評估與結案
學習單元1 評估
學習單元2 結案
思考題
第1節 項目開發
學習單元1 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確立
學習單元2 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設計
第2節 項目管理I
學習單元1 項目管理制度
學習單元2 項目管理方法與評估
思考題
參考文獻
後記
……

考試時間

詳情請留意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或各地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2019年社會工作者資格考試時間預計為6月22、23日。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將提前另行通知。
2019年社會工作者資格考試是6月22-23日舉行。

人員構成

社會工作者隊伍基本上由3部分人組成:
①從正式的社會工作學院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者;
②在有豐富社會工作經驗的人指導下,能完成社會工作任務者;
③在社會工作的基層單位從事社會服務者。

考試制度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三個級別。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時間、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

社會工作者屬於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推出的職業,2004年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確定國家新職業,並於同年7月1日作為第九批新職業正式向社會頒布國家職業標準,並收編入國家職業大典。
《社會工作者》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社會工作者四級、 社會工作者三級、 社會工作者二級、社會工作者一級(分別相當於國家職業資格四、三、二、一級)。
《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考試每年安排兩次鑑定考試,鑑定合格頒發《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目標要求

業務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基本的社會工作理論和知識,較熟練的社會調查研究技能和社會工作能力,能在民政、勞動、社會保障和衛生部門,及工會、青年、婦女等社會組織及其他社會福利、服務和公益團體等機構從事社會保障、社會政策研究、社會行政管理、社區發展與管理、社會服務、評估與操作等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社會工作的基本理論,樹立社會工作的價值理想,學習和掌握開展社會工作的技能與方法,使學生具備進行社會調查研究的方法與技能,掌握理論分析、實證研究、社會實踐等多方面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應完整準確地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熟練掌握社會工作的基本理論、方法和技巧,了解社會學的理念和方法;
2.熟練掌握社會工作的各種技能和方法,善於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幫助困難群體走出困境,從事正常生活並獲得發展;
3.熟練掌握社會調查方法和技能及社會統計方法;
4.了解黨和政府的重大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有通過社會工作實踐和社會工作研究影響社會政策的價值取向和基本能力;
5.具有初步的科學研究能力,善於了解國情,善於分析各種社會現象和問題,具有較強的論文寫作和語言表達能力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實際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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