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管理

證券發行管理是指有關的金融管理部門對新上市證券的審查、控制和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券發行管理
  • 定義:對新上市證券的審查、控制和監督
  • 詞性:名詞
  • 內容:審批發行的額度、審定債券的利率
管理內容,管理原則,管理意義,

管理內容

我國的證券發行除國債由財政部、人民銀行提出發行計畫和辦法報國務院批准外。其餘證券的發行都一律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
證券發行管理的內容是:
(1)審批發行的額度。國家專業銀行發行金融債,由其總行編制發行計畫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再由專業銀行層層下達發行額度,未經上級批准,不得擅自突破;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家批准的年度發行額度,核實各省(市)發行額度,然後再由省市人民銀行層層下達,未經批准也不得擅自突破;企業發行債券3000萬元以下的由省以下的人民銀行審批,3000萬以上的由省人民銀行審查提出意見報人民銀行總行審批,未經批准企業不得擅自突破。
(2)審定債券的利率。目前對國債、金融債實行統一固定利率,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利率由財政、銀行、計委協商,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審定;金融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對企業債券限定高限,即最高不得超過同期儲蓄利率的40%,在限度內由當地人民銀行根據當地情況審批。
(3)審查債券資金的投向。國庫券主要用來彌補財政赤字和先支後收的臨時資金周轉需要;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用來解決國家重點項目投資資金不足;金融債券主要用來發放特種貸款,用於新投產企業不足30%的鋪底流動資金,經濟效益好的掃尾項目和納入國家計畫的能源、交通、原材料基本建設投資項目;企業債券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有國家批准的計畫立項書,重點也適用於能源、交通、原材料以及其他經濟效益好,償還能力強的項目。
(4)對各種債券的發行方式、期限和還本付息等事宜作出規定,股票的發行,由企業提出,報當地人民銀行審批,主要審查發行股票的規模、投資方向,是否有國家批准的計畫立項書、償還能力、償還方式和股息分配等。人民銀行總行對各地發行股票的規模不實行類似債券那樣的額度管理。

管理原則

為了充分發揮證券融資對經濟建沒的作用,促進社會資金和社會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利用,也為了避免證券發行中的混亂和不利因素的滋生,保證證券市場健康順利地發展,在進行證券發行的管理時應注意遵循下列原則。
1.公開性原則
公開性原則是保證證券發行市場正常運行秩序和健康發展的首要原則。證券發行人在發行證券時,必須按照證券發行管理規定向證券管理機關和證券投資公眾公開所有與證券發行相關的有價值的資料,證券管理機關也有義務促使和監督發行者履行這一職責,以便使投資人能及時、準確地了解該發行人的真實經營狀況和財務地位,並據以作出適當的投資決策。
2.公正性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證券管理機關審查批准證券發行資格時,在制訂規章制度及其執行時,都必須站在公正的立場上,秉公辦事;起草檔案、鑑證報表及各種參與證券發行者,都必須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反映真實情況,不得有隱瞞、偏袒等歧視不公行為,以保證證券發行市場的健康與繁榮,為所有證券市場參與者提供一個合理合法的良好環境。
3.自願公平原則
無淪發行何種證券,都必須建立在相互平等、彼此自願的基礎上,任何一方都不得將自己的意願強力口於他方。作為證券的發行者,不能為了達到籌資目的而硬性攤派,應由投資者根據自己的分析、判斷,自由選擇投資對象和投資多少。當然,作為證券發行的管理者和證券投資者,也不能為了達到自身的目的而採取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強迫他人發行證券。對於證券發行的條件,證券發行與投資雙方應本著自願公平的原則協商達成意向和交易。
4.反欺詐性原則
各國在實行公開性原則的同時,還要求證券發行人所公開的內容必須切實可行,所提出的發行申請材料和其他有關證券發行檔案必須真實可靠,在證券發行中提供虛假資料、散布謠言等擾亂髮行市場秩序的非法行為均為法律所不容。當法律發現當事者編制了欺詐性報表後和其他非法行為後,可發出命令中止這種行為,並要求實施其它民法制裁措施,如賠償損失等。
5.收益與風險對等原則
為了維護證券融資雙方的合法權益,為其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發行證券時必須遵循資金市場的基本法則,使風險承擔能力與收益享受水平相匹配,即風險與收益密切相關,風險越少,收益率就越高,反之,風險越大,收益率也就越低。這一法則是證券市場發展和繁榮的基礎。

管理意義

證券發行管理就是通過建立和健全證券發行的審查、核准制度,規定證券發行的資格、基準、條件,規範各種證券的發行行為,以維護證券發行市場的正常秩序。
加強證券發行管理,可以有效地發揮證券市場的積極作用,對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1.證券發行管理有助於避免或消除證券發行過程的舞弊現象和違法行為。
作為一種有效的直接融資方式,正常的證券發行不僅有利於資金需求者籌措所需資金,而且也有利於資金供給者選擇合意的投資工具、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合法的經濟行為總是難以避免的,證券發行市場也不例外。有些證券發行者為了達到自己的籌資目的,不惜採取欺詐隱瞞的手段,以騙取投資者的信任和投資。常見的做法是虛誇生產經營能力和財務狀況,蓄意製造經營成果的假象,以引誘廣大投資公眾上鉤,使投資者遭受慘重損失。也有一些證券發行者根據自身的利害關係,在發行證券時採取區別對待的歧視政策或厚此薄彼的差別策略,使不同投資者受到不平等的待遇,這也不利於證券市場的正常發育和健康發展。尤其在我國目前證券市場初級階段,出現這類不法行為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必須採取相應措施,對證券發行者進行嚴格審查,對發行人的經營管理、財務、資信等狀況認真核實,以防止欺詐行為的發生,將證券發行過程中的舞弊現象和違法行為減少到最低限度,以保證證券發行活動順利進行。
2.證券發行管理有利於國家實現金融政策的順利實施,避免規模失控,信用膨脹。
證券發行不僅對證券供求雙方具有切身利害關係,而且對社會貨幣總供求關係也具有直接影響。從各國的經驗來看,作為同家貨幣政策組成部分之一的公開市場業務是通過證券市場發揮作用的,政府通過中央銀行參與證券市場業務,實現調節貨幣供求、穩定貨幣流通的目的。如果對證券發行不加控制,任憑發行人擴大發行規模,勢必導致市場利率的巨大波動,嚴重影響社會貨幣的總供求關係,甚至釀成信用危機,這顯然不利於形成穩定良好的金融秩序,使國家政府的巨觀金融政策難以實施和奏效。因此,證券發行管理極其必要。
3.證券發行管理有利於確立證券發行人的信譽,保證發行計畫的圓滿實現。
證券發行人為了實現其籌資月的,必須建立可靠的信用狀況,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為了建立社會公眾對發行人的信心,發行人自身的主觀努力和經營成果固然重要,但證券發行的制度規範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對一般投資公眾來說,既無精力也無能力深入了解每個發行人的經營管理和資信狀況,而由發行管理機構通過一系列制度專門審批證券發行資格則是投資者判斷和識別各種證券投資價值,並據以作出投資與否和投資多少的決策的重要依據和參考,對每個證券發行人來說也正是消除投資公眾疑慮的基本途徑。否則,就會大大降低發行證券的吸引力,從而導致發行計畫的失敗。
4.證券發行管理有利於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券市場管理的根本目的,就在於保護融資雙方的權益,既要為發行者提供一個合理有效的籌資渠道,也要保障投資者獲得公平合理的投資條件。在證券發行市場上,通過加強證券發行者尤其是發行公司的資格審查,就可保證投資者證券投資的安全性,儘可能避免證券投資風險,通過加強審查證券發行條件,確定合理的發行價格、發行期限和固定收益證券的利率,就可保證投資者證券投資取得合理的盈利。而且,在證券發行市場上,各國證券發行管理的規定都特別重視和強調發行公開制,即證券發行必須將公司財務及與公司有關的有價值資料公布於眾,使投資者通過對公司財務狀況的了解,自主的判斷各種證券發行者的資信、價值及風險度,並且靈活自主地做出投資選擇,因此,證券發行管理是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效措施。
5.證券發行管理有利於維護證券發行市場的正常運行秩序,促進證券市場籌資融資功能的發揮
高效率的證券市場是聯繫資金供求的樞紐和橋樑,正常有序的發行市場有利於社會閒散資金向國民經濟亟待發展的方面流動,方便和加速企業的籌資融資活動,促進生產性資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從而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高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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