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

證券交易稅

證券交易稅是指以特定的有價證券交易行為為課稅對象,以證券的成交金額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稅。

基本介紹

國際徵稅,簡介,國外情況,印花稅事記,啟示,

國際徵稅

簡介

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記者在市區幾家證券大廳採訪時了解到,眾多股民對調高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屬於正常的市場化調控認識產生了疑惑,並對國外的證券交易稅眾說紛紜。那么國外如何徵收證券交易稅,記者帶著疑問查證了有關資料,在此供讀者了解。 已開發國家出於資本流動性的考慮,大部分取消了證券交易稅,目前只有英國、瑞士、比利時等國還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稅。而且,除英國和愛爾蘭外,稅率普遍比較低。新興市場國家和地區普遍徵收證券交易稅,但稅率水平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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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情況

美國:一、流轉稅,包括印花稅、證券交易稅。近年來,美國政府因為證券稅收中的印花稅、證券交易稅,其收入占全部稅收的比重小,同時注重資本的流動性,所以,現已取消此稅。二、收益稅,對個人證券投資所得的徵稅,將其所得併入普通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公司證券投資所得的徵稅,將其併入公司所得,徵收公司所得稅。三、資本利得稅。資本利得併入普通利得徵稅。對長期資本利得和短期資本利得,採取差別稅率,最高達28%。四、遺產和贈予稅
英國:股票投資必須繳納三種稅:即買入股票時必須繳納印花稅;賣出時必須繳納資本所得稅;分紅時股東必須繳納紅利稅。英國股票的無紙交易印花稅採用0.5%的固定稅率,課稅基數是你獲得股票時所付出的代價,而不是股票實際值多少。
韓國:只對證券交易的賣方徵收0.3%的證券交易稅。
日本:日本稅法規定,證券交易稅實行差別比例稅率,單向收取,稅率最高為0.3%,最低為0.01%,對債券類和股票類交易,場內交易場外交易實行差別稅率,以限制場外交易,合理證券構成,對政府債券則免稅。除此之外,日本稅法還規定,在證券交易環節除徵收一道證券交易稅外,還徵收一道印花稅,印花稅實行差別固定稅額,對500萬日元以下的徵收200日元,1000萬日元以下征1000日元,5000萬日元以下征2000日元,100億以下的征1萬日元,超過徵收2萬日元。
西班牙:對證券的賣方徵收不超過0.11%的證券交易稅,但同時又規定了相應的起征點,即只對超過200萬比塞塔的部分徵收;
比利時:對政府債券徵收0.009%的稅款,非政府債券為0.014%,對上市股票徵收0.035%的交易稅;
義大利:每10萬里拉股票交易繳納50-75里拉的印花稅,即0.05~0.075‰,每10萬里拉的債券繳納20-30里拉的印花稅,每10萬里拉的政府債券繳納2.5里拉的印花稅;
新加坡:對交易的買方徵收0.2%的轉手費用,同時徵收0.1%的印花稅;
法國:目前的股票交易稅根據交易額按比例繳納,交易額小於15.3萬歐元繳納0.3%,交易額超過15.3萬歐元則繳納0.15%。此外,股市交易所得還須繳納資本利得稅。2005年,法國政府已經取消了市值低於1.5億歐元的中小企業(行情論壇)股票交易稅。

印花稅事記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布《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徵稅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徵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0.6%交納,買方當時不繳印花稅。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徵0.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從此開始,這種買賣雙方各收千分之六的印花稅是國內證券史上最高的。 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率從0.6%向下調整到0.3%,上海證券交易所也開始對股票買賣雙方實行雙向徵收,稅率和深交所一樣也是0.3%.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0.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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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12日,針對當時投機氣氛過度的市場狀況,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0.3%提高到0.5%.(註:利用大智慧查詢當年5月13和5月14日大盤跌幅為2.41%和5.81%)
1998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又將稅率從0.5%下調至0.4%,這一A股稅率一直持續到2001年。(當日上證指數跳空高開收盤上漲2.65%)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B股交易印花稅降低為0.3%.
2001年11月16日,為了激活市場,財政部決定將交易印花稅率從0.4%調整為0.2%,其中A股交易印花稅率下降幅度達到50%.(註:當日上證指數跳空高開6.42%,圖形上收盤是大陰線,但指數收盤仍上漲1.57%)
2005年1月23日,為了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2‰調整為1‰。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7年05月30日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3‰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央行5月10日發布的《2007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披露,由於證券交易活躍帶來了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迅速增長,2008年1季度,證券交易印花稅高達122億元,同比增長515.9%.報告同時披露,2008年1季度全國財政收入(不含債務收入)高達1.18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6.7%。2008年4月23日,財政部宣布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4月24日起由3‰下調至1‰。2008年9月19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實行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徵稅,稅率仍保持1‰。

啟示

中國證券交易稅是隨著證券市場的建立和發展而開始設立並逐步調整的(見表2)。從表2可以看出,中國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當作平抑市場波動、鼓勵市場發展的手段。既然徵收證券交易稅的目的是為了減少證券價格波動,抑制過度投機,就不應不加區分地對待所有證券交易,而針對不同交易狀況,設計不同的稅收制度。另外,目前僅對A、B股徵收交易印花稅,而對證券交易所國債現貨交易、國債回購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和投資基金的交易予以免稅,場外的國有股法人股交易實際上也沒有徵稅,造成同樣作為上市公司股東的法人和個人卻執行不同的稅收政策。這與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的潮流顯然不符。因此,逐步對各種交易行為和不同的股東交易行為按照差別稅率統一徵稅,調整稅制結構,降低稅負水平,重點發揮稅制對證券交易的調節作用,就成為證券交易稅制改革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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