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偽原則

證偽原則亦稱“經驗證偽原則”。英國波普關於區分經驗科學和形上學的原則及確定科學分界的標準。他認為一個可證偽的理論就是科學的理論,分界問題就是一個區分以經驗科學為一方,以數學、邏輯、“形上學”系統為另一方的分界標準。他不贊成邏輯實證主義將經驗證實原則作為分界標準,認為這一分界標準既窄又寬,它使相對論、量子力學被排除於科學領域之外,而許多偽科學諸如占星術等卻被列入科學。經驗證實原則混淆了分界問題和意義問題,把不能證實的理論、一切形上學陳述都簡單地看成是無意義的;它斷定科學定律、理論是從觀察陳述中推演出來的,但科學定律、理論都是全稱陳述,不只是無數單稱的觀察陳述的疊加,不可能從觀察陳述中推演出來,也不可能被觀察陳述所證實。波普基於全稱陳述與單稱陳述之間邏輯關係的不對稱性,提出以“經驗證偽原則”取代“經驗證實原則”。雖然理論和假說不能被經驗證實,卻可以被經驗證明為假。一個理論的可證偽性就是指該理論推導出的結論在邏輯上或在原則上有可能與一個或一組觀察陳述發生牴觸,凡是可以證偽的,是科學的;凡是不可證偽的,都是非科學的。“經驗證偽原則”與“經驗證實原則”表面上看來針鋒相對,實際上都有共同的經驗主義和約定主義的特徵。

1、由波普而提出,科學的理論或者命題不可能被經驗證實,而只能被經驗證偽。
2、可以被證偽的理論或者命題才是科學的,否則就是非科學的。證偽即用任何想像到的事件來反駁掉科學原理。方法是猜測反駁法。
區別科學和非科學的標準是可以證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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