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真理和邏輯

語言,真理和邏輯

《語言、真理和邏輯》又翻譯為《語言、真理與邏輯》。於1936年英國出版,為艾耶爾的成名作,也是代表作之一。對於邏輯實證主義的主要觀點作了系統的論述,也是研究這一學派的基本著作之一。他從堅決反偶像論的觀點出發,套用流暢的語言,把充滿新鮮血液的邏輯實證論介紹到英國哲學界。這使他的保守的前輩為之失色,使有遠見的學者獲得深刻的印象。艾耶爾這本書還吸引了許多青年讀者,為他們所喜愛。

基本介紹

  • 書名:語言,真理和邏輯
  • 又名:語言、真理與邏輯
  • 作者:艾耶爾
  • 裝幀:簡裝
內容簡介,實證主義,主要論點,背景資料,

內容簡介

語言,真理和邏輯
艾耶爾(A.J.Ayer),英國著名哲學家,牛津大學邏輯教授,維也納小組成員,邏輯實證主義代表之一。《語言、真理和邏輯》又翻譯為《語言、真理與邏輯》。本書為艾耶爾的成名作,也是代表作之一。對於邏輯實證主義的主要觀點作了系統的論述,也是研究這一學派的基本著作之一。它通俗地系統地介紹了邏輯實證主義的哲學思想,被看作是英國哲學轉芬的主要因素,在大學裡頗有影響。

實證主義

2.1簡介
—其核心是維也納學派,也叫經驗主義,或稱實證主義、後實證主義、新實證主義、邏輯經驗主義。
—主要代表人物是石里克(Schlick)、卡爾納普(Carnap)、萊辛巴赫(Reichenbach)、塔爾斯基(Tarski)、亨佩爾(Hempel)、艾耶爾(Ayer)等。
—邏輯實證主義的中心問題是意義問題以及通過意義劃分科學和形上學的界限。
2.2邏輯實證主義的基本觀點
b.堅持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的區分,強調通過對語言的邏輯分析以消滅形上學。
c.強調一切綜合命題都以經驗為基礎,提出可證實性或可檢驗性和可確認性原則。
d.主張物理語言是科學的普遍語言,試圖把一切經驗科學還原為物理科學,實現科學的統一。

主要論點

對兩類命題的區分和對形上學的拒斥
3.1區分兩類命題
術語來說,關於“觀念與觀念之間的關係”的命題和關於“事實”的命題。前一類包括邏輯和純粹數學的“先天”命題,我承認這些命題之所以是必然的和確定的,僅僅是因為他們是分析命題。既是說,我認為這些命題不能在經驗中被否定的理由是它們對經驗世界沒有做出任何斷定,而只是記錄我們以某一方式使用一些符號的規定。另一方面,涉及經驗事實的一些命題,我認為是一些假設,它們只能是或然的,而永遠是不能確定的。”(p.29)
3.2二者的歷史淵源
休謨把知識分為事實的知識和理性的知識;
康德詳細區分了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
邏輯實證主義者堅持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的區分。
3.3定義
寄生的,或者沒有螞蟻是寄生的”這一命題。
綜合命題——“當一個命題的效準決定於經驗事實,我們就稱之為綜合命題”。如“有的螞蟻建立了一個奴役體系”這一命題。(p.85)
二者的區別:
特點 檢驗手段 典型代表
分析命題 必然的、確定的   藉助於形式邏輯的判斷 邏輯或純數學的“先天”命題 綜合命題 或然的,或真或假 求助於經驗的證實 經驗科學的命題
特點
檢驗手段
典型代表
分析命題
必然的、確定的
藉助於形式邏輯的判斷
邏輯或純數學的“先天”命題
綜合命題
或然的,或真或假
求助於經驗的證實
經驗科學的命題
3.4對形上學的拒斥
“……那些由於其確定性而總是引起哲學家注意的先天命題,其確定性則要歸功於它們是重言式命題這個事實。因此,我們可以把一個形上學句子規定為想去表達一個真正命題的句子,但是事實上,它既不表達一個重言式命題,又不表達一個經驗假設。並且,因為重言式命題和經驗假設構成有意義命題的整個類,所以我們就有理由下結論,一切的形上學都是沒有意義的。”(p.41)
根據艾耶爾的言辭,我們可以看出:形上學命題既不是根據其邏輯形式就能判斷其真假的分析命題又不是藉助經驗的檢驗就能確定其正確與否的綜合命題,因而是沒有意義的偽命題(pseudo-proposition)。由此,他主張通過對語言的邏輯分析來清除形上學。
3.5對可證實性原則的修正
科學知識基礎的方法論原則。
——“可證實性原則”:即一個命題是否有意義,是否是一個經驗科學的命題,就看有沒有辦法用經驗去證實它或否證它。可以證實或否證的命題就是有意義的,反之就是無意義的。
——邏輯實證主義的可證實性原則經歷了三次大的修改:
可證實性原則的直接證實→間接證實→確證度→部分證實/弱證實。艾耶爾就是在這種環境下將“可證實性原則”的要求降到了最低限度,以求迴避這個理論所遇到的困難。
——總的說來,艾耶爾的“可證實性原則”包括四方面的內容。
a.實踐的可證實性&原則的可證實性;
b.可證實的“強”意義&“弱”意義;
c.直接證實&間接證實(略);
d.反對波普爾的“證偽原則”。
3.6具體介紹
原則的可證實性之間作出區分。…在這些命題之中,有許多是只要我們不辭辛勞就可以證實的。但是還留下了一些有意義的論及事實的命題,即使我們想去證實也不能證實;這只是因為我們缺少一些實際的方法使我們有可能完成那些有關的觀察。”(p.34)實踐的可證實性,指人們通過經驗觀察可以在事實上加以證實的情況。原則的可證實性,指不能用實際的觀察加以證實,但從原則上說可以證實的情況。例子:“在月亮的另一面有一些山脈”。該命題沒有實踐的可證實性,只有原則的可證實性,但仍然是有意義的命題。
b.可證實的“強”意義&“弱”意義:“……首先,大家將會看到,我區分“可證實的”一詞的‘強’意義與‘弱’意義,並且可以看到,我解釋這種區分是說“當並僅當一個命題的真實性可以在經驗中確實證實時,這個命題才被認為是在那個詞的強意義上可證實的”。但是,“如果經驗可能使它成為或然的,則它是在弱意義上可證實的”。(p.6)艾耶爾把“可證實的”一詞分為“強”意義與“弱”意義,然後斷定他的可證實原則所要求的只是那個詞的弱意義。他是為了修正石里克等人把確實的可證實性、即強意義的可證實性作為判斷命題是否有意義的標準。他認為,如果採取確實可證性作為我們的有意義的標準,那么,所作出的論證將會太過頭了。他舉了一些關於規律的普遍命題的例子——“砒霜是有毒的”,“一切人都是會死的”(p.56)。這些命題的真實性不可能由任何有限系列的觀察來確定地證實。接著,艾耶爾說明了為什麼他的可證實性原則所要求的只是那個詞的弱意義:“一切的經驗命題都是假設,它是不斷服從於進一步的經驗的檢驗的;從這一點就不僅推論到任何這樣的命題的真實性還沒有被確實證實,而且,這樣的命題的真實性永遠不會被證實;因為無論證明它的證據是如何有力,絕不會有以後的經驗不可能反駁這個命題的情況。”(p.6-7)
c.反對波普爾的“證偽原則”:波普爾(KarlPopper)的證偽原則是指,只有當一個句子所表述的是某種可以被經驗確定地證偽的東西時,才能認為這個句子是有意義的。艾耶爾認為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因為“一個假設不能確定地被否定,猶如它不能被確定地證實”(p.37)。既然實際情況並不是任何一個假設都可能被確定地證偽,我們就不能認為一個命題的意義取決於它是否可能被確定地證偽。4.3哲學的任務在於語言分析:邏輯實證主義者一般都把哲學的任務歸結為邏輯分析(這個觀點來源於羅素與維根斯坦)。他們認為,傳統的哲學要被科學的邏輯所代替,也就是被對於科學的概念和語句的邏輯分析所代替。艾耶爾繼承了這個觀點,他認為哲學研究是一種語言分析活動。“……如果哲學家要求對我們知識的積累作出特別的貢獻,他必須不是企圖表述一些思辨真理,或者去尋找第一原理,或者去作出有關我們的經驗信念的效準的先天判斷。事實上,他必須把自己限於去做我們目前所要描述的那一類澄清和分析的工作。”(p.53)艾耶爾所說的語言分析,主要是指一種下定義的活動。在詞典中:闡明的定義,在哲學中:用法上的定義。
——“所謂我們對一個符號下闡明的定義是說,我們提出與這個符號同義的另一個符號或符號的表達式。”(p.63)在詞典中,我們通常引用同義詞來給詞下闡明的定義。典範:亞里士多德派的邏輯學家用到的“種加屬差”下定義的方式。例如,當我們給oculist下定義為aneye-doctor時,就是指在英語中oculist與aneye-doctor這兩個符號是同義的。艾耶爾表示他將不深入研究這些問題(闡明的定義),因為他的目的是說明哲學方法,而這些問題的研究與他的這一目的無關。
——“所謂用法上的定義,不是要說出這個符號是與某個其他符號同義的,而是表明這個符號有意義地出現於其中的那些句子,如何能翻譯成等值的句子,這些等值的句子不包括被定義者本身,也不包括它的任何同義語。”(p.64)典範:羅素提出的帶定冠詞的摹狀詞理論(theoryofdefinitedescription)。
①“圓的方不能存在”等值於“沒有一個物體能夠既是方的又是圓的”;
②“《威弗利》的作者是蘇格蘭人”等值於“一個人,而且只有一個人寫作《威弗利》,並且,那個人是蘇格蘭人”。
①:說明了作為一個否定存在的句子的主詞而出現的任何帶定冠詞的摹狀短語能被取消的方法。
②:說明了出現在任何地方的任何其他類型的句子中的任何帶定冠詞的摹狀短語能被取消的方法。
①&②:說明了任何包括一個帶定冠詞的摹狀短語的句子所表達的,在不運用這種短語的情況下如何表達。艾耶爾認為,這些摹狀短語定義的功效和所有好的定義一樣,增加我們對句子的了解。因此,它們就給我們提供了這些短語用法上的定義。
3.7對“上帝存在”命題的批判
基督教神學的“上帝存在”的命題。前面講過,邏輯實證主義哲學的出發點是這樣一個原則:他們把全部有意義的命題分為兩類——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任何命題如果不能被列入這兩類中的某一類,那么它們就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而只能是沒有意義的。神學命題就是這種性質的命題,因而是沒有意義的。
論證過程:首先,“上帝存在”這個陳述不可能是分析命題。安瑟倫(中世紀義大利哲學家、神學家)的“本體論證明”就是企圖從“上帝”一詞的意義中引伸出“存在”的涵義,進而證明“上帝存在”是一個必然的真命題。安瑟倫的論證是:“上帝”可以被定義為絕對的完滿性,“存在”是包含在這種完滿性中的,所以上帝是存在的。但是,艾耶爾聲稱,“正如康德所指出的,存在不是一個屬性。因為當我們把一個屬性歸之於一個事物,我們暗地裡斷定那個事物是存在的,所以,如果存在本身是一個屬性,那就會推論出:一切肯定的存在命題是重言式命題,而一切否定的存在命題則是自相矛盾的;但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的。例如,當我說‘你看到的那片樹葉確實存在著’時,我並不是在使用重言式;而當我說‘你看到的那片樹葉實際上並不存在’時,也沒有自相矛盾。所以,那些以存在是一個屬性這個假定作基礎而提出關於存在問題的人,都是犯了按照語法而超出感覺界限的錯誤。”(p.48)因此,“存在”絕不是存在物的眾多屬性中的一種,“上帝存在”命題不是一個分析命題。再次,“上帝存在”這個陳述也不是綜合命題。在經驗主義者看來,一個綜合命題就是一個經驗假設,如果“上帝存在”的說法是一個經驗假設的話,那么它和別的經驗假設一起,將能夠推出從後者中不能單獨推出的經驗命題。但是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上帝’一詞是一個形上學的詞,‘上帝存在’是一個既不能真也不能假的形上學的說法。……沒有一個想要描寫超驗上帝的性質的句子能夠具有任何字面意義。”(p.132)據此,“上帝存在”的斷言既不是分析命題,又不是綜合命題,因而是沒有意義的。“上帝存在”的說法根本就沒有真假值,因為沒有在經驗中證實或證偽的可能性。
5.觀點剖析:5.1對命題“我們的感官的確有些時候欺騙我們(oursensesdosometimesdeceiveus)”的論證方式有待商榷.(第一章p.38-9)艾耶爾的論證:我們具有某些感覺,我們可能期望得到某些其他的感覺。(有時候)事實上,它們是不能得到的。向我們報告由於感覺經驗所產生的錯誤是以後的感覺經驗。因此,艾耶爾認為,當感覺經驗所引起的期望得到的感覺≠以後實際經驗到的感覺,感官欺騙了我們。我們認為,艾耶爾為感覺經驗所做的辯護不成立。感覺經驗不真實,是指我們對感官沒有把握,以及對感官和實在性的關係不可知,並不涉及艾耶爾所謂的“期望”。
5.2使英語這樣的語言結構複雜起來的一個因素是曖昧的符號的流行。AfactorwhichcomplicatesthestructureofalanguagesuchasEnglishistheprevalenceofambiguoussymbols。(第三章)對“曖昧”的解釋——兩個記號是同一符號的元素,不僅在形式上同一,在用法上也同一。艾耶爾認為,出現在句子“他是那本書的作者”中的“是”字和出現在句子“貓是哺乳動物”中的“是”字是同樣的符號,但它們代表了兩個不同的記號。前者等值於“他,並不是別的人,寫了那本書”,後者等值於“哺乳動物的類包括貓的類”。這兩個“是”都是一個不應當與其他的符號混淆的曖昧的符號,也不應當與存在的、類成員的、同一的和導致曖昧的符號相混淆,它們都是由“是”的形式的記號所構成。但是,我們說,“是”在不同句子中所產生的不同意義並不構成一種語言複雜的原因。它可以表存在、分類、關係等等,在我們使用的過程中,選擇其中的任何一種意思都是任意自由的。作為上位節點的“是”這個詞與下位節點的各個“是”的詞位使得語言有著良好的層級性。不像艾耶爾所說的那樣,“是”這個曖昧符號是由它的不同的形式記號所構成,並且增加了英語的複雜性。5.3價值斷定不是科學的(scientific),而是“情感的”(emotional)。(第六章)艾耶爾運用可證實性原則對以往倫理學作了邏輯實證主義的批評。他發現,以往人類知識被分為兩大類——關於經驗問題的知識和關於價值問題的知識。前者告訴我們“是”什麼,後者告訴我們“應當是”什麼。經過他的考察認為倫理價值陳述是不能翻譯成經驗事實陳述的,並且,倫理價值陳述根本就不能算作陳述只能算是情感的表達。表達價值判定的句子是不可證實的。確實,語言是人的語言,人在使用的過程中難免摻和個人的主觀情感因素,對語言進行再賦值。在分析語言表達的過程中,要區分好事實判斷與價值斷定。
6.思考(主要基於塗紀亮的論文:《評艾耶爾的語言、真理與邏輯一書》)6.1對兩類命題的區分和對形上學的拒斥邏輯實證主義所說的“形上學”,指的就是一切關於萬物的本質、存在的普遍規律等等不能靠感性知識直接認識的事物的哲學學說,這實際上把形上學和整個哲學等同起來。“他們不了解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之間的辯證關係,片面誇大感性經驗的作用,只承認感性經驗在認識上的可靠性,而不了解感性認識雖然是認識的源泉,但它只反映事物的現象和外部聯繫,尚未達到事物的本質和內部聯繫,因此有待於發展到理性認識。”(摘自塗紀亮《評艾耶爾的語言、真理與邏輯一書》,p.26)6.2對“可證實性原則”的修正。艾耶爾降低了經驗意義的標準,局部地克服或迴避了石里克等人的可證實性原則在理論上遇到的困難,可他遠遠沒有解決這個問題。“關鍵問題在於,艾耶爾繼承休謨等人的唯心主義經驗論傳統,僅僅把經驗理解為個人的主觀經驗,否認經驗的客觀內容。……經驗只反映事物的現象和外部聯繫,尚未達到事物的本質和內部聯繫。因此,不能像艾耶爾等人那樣把經驗看作唯一可靠的認識根據,更不能把經驗當做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艾耶爾等人把個人的主觀經驗的證實(不論是直接證實還是間接證實),當作判斷經驗命題有無認識意義的標準,這在根本的立足點上就搞錯了。”(同上,p.28)6.3哲學的任務在於語言分析艾耶爾等人所提倡的語言分析方法,作為一種研究方法,能夠發揮一定作用。但是,不能把哲學的任務歸結於語言分析,否則,就否定了哲學作為世界觀、認識論和方法論的重大意義,從而也就否定了哲學本身。“他們認為通過語言分析,可以澄清哲學混亂,清除“無意義”的糾紛。但是,許多荒謬的哲學命題之所以被提出,都具有深刻的認識論原因和社會政治原因。語言上的誤用只是一個次要問題,認識論原因和政治原因才是主要問題。僅僅依靠語言分析,根本不能澄清哲學混亂和解決哲學疑難。”(同上,p.30)6.4對“上帝存在”命題的批判“上帝存在”的斷言固然不能成為分析命題,但當代已經很少有哲學家相信綜合命題能夠以邏輯實證主義者所提出的方式獲得可證實性。諸如“上帝存在”這樣的命題和邏輯實證主義所要驗證的命題屬於兩個不同範疇。用邏輯經驗主義的的方法批判神學,其力量是十分有限的。關於上帝存在的問題,邏輯實證主義者既不能證實又不能證偽,它僅僅是個人的信念問題。這個問題完全沒有邏輯實證主義者所說的意義,但卻絕不是毫無意義。只承認感官知覺的意義,是一種狹隘的、不完全的意義。
3.8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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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

艾耶爾簡歷
英國著名哲學家艾耶爾(A.J.Ayer,1910—1989)於1989年6月27日在倫敦逝世了。他的逝世引起了國際哲學界的哀悼,尤其是在英美兩國。英國哲學界稱他在現代哲學中的地位僅次於羅素。的確,艾耶爾一生對於分析經驗論這一英國哲學傳統的發展作了許多貢獻,這是無可置疑的。艾耶爾生於1910年,父親是法裔瑞士人,母親是猶太人。他在英國的貴族中學伊登學校畢業後,考進牛津大學基督教會學院學習。在那裡畢業後即由他的導師,著名哲學家賴爾(G.Ryle)介紹,去維也納大學從石里克進修。他深得石里克的賞識,應邀參加“石里克小組”,成為維也納學派成員之一。不過艾耶爾在維也納沒有呆太久,大概是1932—1933年這個學期,就應召回牛津母校擔任研究助教和研究講師,直到1946年。從1946—1959年艾耶爾任倫敦大學大學學院哲學教授,從1959年到1978年任牛津大學新學院哲學教授。1978年退休,從牛津遷居倫敦,過他的寫作生涯,並繼續從事其社會和政治活動。艾耶爾也是一位社會活動家、演說家,一生中獲得很多學術界和社會上的榮譽稱號。例如,他是一位FBA(英國科學院院士),一位爵士,是美國科學文學院的榮譽院士。此外還獲得各國一些榮譽教授、榮譽研究員和榮譽院長等稱號。不過,艾耶爾在其《我的生活的一部分》(1977)中則說:“如果有人認為我在羅素的‘哈姆雷特’那裡扮演霍拉旭的角色,我就感到非常光榮了。”
4.1撰寫《語言、真理和邏輯》
醞釀寫他的《語言、真理和邏輯》一書。這本書終於在1936年出版之後,博得英國哲學界的普遍好評,但同時也遭到一些尖銳的批評。總的說來,這本書不僅曾在哲學界轟動一時,而且成為當時社會上的暢銷書,一直到今天仍然在國際上擁有眾多的讀者。對於哲學著作來說,這是很少見的。英國著名哲學家斯特勞森(P.F.Strawson)說:《語言、真理和邏輯》這本書是艾耶爾二十五歲時寫的,但是它至今仍然是本世紀一部著名的、被廣泛閱讀的好書。他從堅決反偶像論的觀點出發,套用流暢的語言,把充滿新鮮血液的邏輯實證論介紹到英國哲學界。這使他的保守的前輩為之失色,使有遠見的學者獲得深刻的印象。艾耶爾這本書還吸引了許多青年讀者,為他們所喜愛。(《衛報周刊》,1989年7月9日) 斯特勞森稱艾耶爾為一位反偶像論者,這種說法是很恰當的。的確,艾耶爾對於任何一個學派的觀點或論題都有其獨特的見解。這些見解雖然不能說都具有高度的獨創性,但很能表現他個人的哲學風格。例如,維也納學派和他早期哲學的形成有著密切的關係,但他無論對石里克還是對卡爾納普的哲學觀點,都不是全盤接受,而是“批判地吸收”。艾耶爾曾經批評過石里克的證實原則的狹隘性,批評過卡爾納普邏輯句法的哲學意義,以及用“科學邏輯”、“物理主義”代替哲學的種種建議。因此,《語言、真理和邏輯》雖然是介紹邏輯實證論哲學的一本較好的入門書,但是我們從中所領會的僅僅是艾耶爾式的邏輯實證論,而不是完全維也納學派的邏輯實證論或邏輯經驗論。艾耶爾對維根斯坦也有他個人的看法。他雖然承認維根斯坦是僅次於羅素的大哲學家,但絕不像一般的維根斯坦的研究者那樣把他“神化”。對於維根斯坦的著作和論題,他不是局限於作這樣或那樣的詮釋,而是掌握其精神實質,探究其正確與否。艾耶爾的小冊子《維根斯坦》(1985)就是以此為出發點寫成的。它對維根斯坦的主要著作作了一種系統的、批判性的考察,使讀者由此得到關於維根斯坦的基本思想的一個明確而公正的觀念。“批判性的考察”可以說是這本書的重點,也是它的特徵。例如,他把康德對形上學的批判和維根斯坦的語言批判作類比的論斷:它們都是為這樣或那樣的神秘實體辯護的。艾耶爾還批評了維根斯坦的唯我主義、機率理論、用語言博弈概念解釋宗教的做法,尤其是關於私人語言和關指定義(ostensivedefinition)的論點。然而,另一方面,艾耶爾又在該書結尾時說:“這樣做並不意味著我對維根斯坦的卓越和創見有所懷疑,否則我就不會稱他為20世紀哲學家中僅次於羅素的大哲學家了。”
4.2艾耶爾一生在哲學方面的努力
4.3艾耶爾在國際上享有廣泛的聲譽
瀕危之前他還為英國《旁觀者》期刊(1989年7月8日)撰稿,讚揚法國大革命中的自由民主精神及其在以後世界政治社會中的偉大影響和積極作用;另一方面有賴於他廣為流傳的十多種著作,其中主要的有:《語言、真理和邏輯》(1936)、《經驗知識的基礎》(1940)、《知識問題》(1956)、《論文集》(1965)、《實用主義的起源》(1968)、《哲學的中心問題》(1973)和《二十世紀的哲學》(1982)。美國《在世哲學家叢書》(TheLibraryofLivingPhilosophers)正為艾耶爾編輯一卷,題為《A.J.艾耶爾哲學》,而且已經大致完成。艾耶爾應約為此書撰寫的對他的哲學的評論的答覆也已脫稿。可惜艾耶爾未能親見此書的問世就與我們長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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