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冠華(罪犯)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人物事件,犯罪證據,處罰決定,

人物事件

謝冠華,2016年05月13日,因“組團”操縱3家上市公司的股價,被證監會開出了罰沒6.5億的巨額罰單。

犯罪證據

經查明,黃信銘、謝冠華、陳囡囡等人於2013年9月23日至2014年8月27日期間,控制“黃信銘”普通及信用賬戶等15個以上賬戶組,合謀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首旅酒店”,並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影響“首旅酒店”價格。“首旅酒店”收盤價從2013年9月23日的14.68元變化為2014年8月27日的14.64元。截至2015年8月25日賬戶組1交易“首旅酒店”盈利1288.26萬元。

處罰決定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責令黃信銘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黃信銘違法所得3.25億元,並處以3.25億元罰款。對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萬元罰款。對莊德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