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五行生剋

《論五行生剋》是明代文學家萬民英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五行生剋
  • 創作年代:明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萬民英
  • 作品出處:《三命通會》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五行生剋
五行相生相剋,其理昭然。十乾十二支、五運六氣、歲月日時皆自此立,更相為用,在天則為氣:寒、暑、燥、濕、風;在地則成形:金、木、水、火、土。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此造化生成之大紀也。原其妙用,可謂無窮矣。
木主於東;應春。木之為言觸也,陽氣觸動,冒地而生也。水流趨東以生木也;木上發而覆下,乃自然之質也。
火主於南,應夏。火之為言化也,毀也,陽在上,陰在下;毀然盛而變化萬物也。鑽木取火,木所生也。然火無正體,體本木焉。出以應物,盡而復入,乃自然之氣也。
金主於西,應秋。金之為言禁也,陰氣始禁止萬物而收斂,披沙揀金,土所生也。生於土而別於土,乃自然之形也。
水主於北,應冬。水之為言潤也。陰氣濡潤,任養萬物也。水西而東,金所生也。水流曲折,順下而達,乃自然之性也。
土主於中央,兼位西南,應於長夏。土之為言吐也,含吐萬物,將生者出,將死者歸,為萬物家。故長於夏末,火所生也。土或勝水,水乃反土,自然之義也。
五行相剋,子皆能為母,復讎也。木克土,土之子金反克木;金克木,木之子火反克金;火克金,金之子水反克火;水克火,火之子土反克水;土克水,水之子木反克土。互能相生,乃其始也;互能相剋,乃其終也。皆出乎天之性也。《素問》所謂水生木,木復生火,是木受竊氣,故水怒而克火。即子逢竊氣,母乃力爭,與母被鬼傷,子來力救,其義一也。強可攻弱,土得木而達;實可勝虛,水得土而絕;陰可消陽,火得水而滅;烈可敵剛,金得火而缺;堅可制柔,木得金而伐。故五者流行而更轉,順則相生,逆則相剋,如是則各各為用,以成其道而已。

作者簡介

萬民英(1521~1603年),字汝豪,號育吾,其先祖為江夏人。明永樂年間,祖父萬義由御史貶為戍大寧都司衛,居易州城內,明嘉靖二十八年中舉,二十九年中進士,先後任河南道監察御史、福建兵備參議等職。編著有《易經會解》《三命通會》《星學大成》《蘭台妙選》《蔭符經》《相字心經》刊行於世。另有《道德經解》《宗教易簡錄》《言志漫稿》《菊花譜》等著作收藏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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