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法律規範

認可法律規範又稱認可法律。有權的國家政權機關進行的旨在賦予某些習慣、判例、法理及其他行為規範,以法律效力的一種立法活動。法的創製的一種形式。認可的主體是有權的政權機關,如立法機關、有關法院;認可的對象主要是統治階級認為有必要適用國家權力予以保障或推行的習慣、判例、法理和以道德、政策、國際公約等形式出現的規範;認可的目的是賦予認可的對象以法律效力,使其成為法律規範或規範性法律檔案,從而得以用政權的強制力保障其實施。在不同時代和國家,有不同認可法律規範的制度或做法。在當代大陸法系國家,認可法律規範的主體一般是享有立法權的政權機關,認可的對象主要是習慣、道德和國際公約。在當代英美法系國家,認可的主體包括立法機關和有關法院,認可的對象主要是典型判例,其次是習慣、道德和國際公約。在當代中國,認可的主體是享有立法權的政權機關,認可的對象主要是習慣、道德、共產黨的政策和國際公約。但中國法的創製的主要形式是制定成文法,認可法律規範的做法較少,並且一般都是在成文法中以條文的形式賦予某些習慣、道德、黨的政策以法律效力,對國際公約則以發布專門法律檔案的形式加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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