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仰庇

詹仰庇

詹仰庇(1534年-1604年)字汝欽、爾欽,號咫亭,又號巢雲居士,泉州安溪人。出任南海縣令時使一百多人免陷冤獄。明末賦役繁苛,仰庇極力推行“一條鞭法”。遺著有《詹少司寇奏疏》和《咫亭文集》。

基本介紹

  • 本名:詹仰庇
  • 字號:字汝欽、爾欽
    號咫亭,又號巢雲居士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
  • 出生時間:1534年
  • 去世時間:1604年
  • 主要作品:《咫亭文集》等
  • 主要成就:進行賦役改革,簡化稅制
  • 籍貫泉州安溪
人物生平,初入官場,為民除害,簡化稅則,直節敢言,寄情吟詠,死後榮辱,主要成就,主要作品,詩文,著作,親屬成員,明史記載,

人物生平

初入官場

詹仰庇是泉州安溪人,16歲的時候進入縣學, 20歲時在南京國子監就讀。嘉靖四十三年中舉,翌年登進士第,並出任南海縣令

為民除害

詹仰庇出任南海縣令的時候,當地有一股截途擄掠的盜賊,出沒無常。他經過偵察,派兵深入巢穴,一網打盡,為民除一大害。該縣掌管捕盜的吏目,向行商索賄未遂,唆使惡棍誣指漳、泉行商為盜,捕送縣府,將定重罪。仰庇縝密偵查,終於案情大白,一百多人免陷冤獄。

簡化稅則

明末賦役繁苛,人民被迫紛紛起義,各地官府為穩定封建統治秩序,進行賦役改革,仰庇極力推行“一條鞭法”,將賦和役分別歸併,賦役用銀折納,簡化稅則,民間稱便。隆慶元年(1567年),穆宗下詔褒揚,說他“學紹家聞,才優世用,能以悃愊之心,施行愷悌之政,刑清賦省,使人歡欣鼓舞”。憑藉卓異的功勳被徵召進入都城任職,授予文林郎的職位。隆慶二年,詹仰庇升任雲南道監察御史。

直節敢言

時穆宗下詔令戶部購買寶石珍珠,限三日辦妥。尚書馬森、給事中魏時亮、御史賀一桂等相繼上疏勸止無效。仰庇繼又上疏,先引證仲 戒商湯,召公戒武王“絕去玩好,故聖德光千載”史實,接著分析:“若侈心一生,不可復遏,恣清縱慾,財耗民窮。”其害“有不可勝言者”。他認為,方今“兩廣需餉,疏請再三,猶靳不予”,而朝廷以有用之財,耗於購買無用的寶珠,是一種“輕重倒置”的措施。疏上,不報。隆慶三年正月,內宮太監研製火藥,準備獻給皇帝作為元宵節放煙火之用,初五夜火藥爆炸,火燒十幾間房屋。仰庇上疏指責內監,招致穆宗近幸的嫉恨。同年春,明穆宗耽迷於歌舞和女色,陳皇后婉言勸說,觸怒穆宗而被遷出坤寧宮,居於別屋,朝臣都不敢言。仰庇獲悉皇后病重,上疏請讓皇后還居坤寧宮。穆宗閱疏為之心動,手批:“後侍朕多年,近有疾,移居別官,冀卻病耳。爾不曉宮中事,妄言姑不究。”仰庇上疏之時,同僚都為他捏一把汗,及奉批語,皆為慶幸,勸他說:“批龍鱗而攖嵎虎,不可為常。”同年夏,仰庇奉令巡視監局庫藏,上疏指責內宮太監每年從京城內外園廛場地數十處所收租稅,數額頗巨,任意吞沒,怕言官彈劾,波言供進難支。致使過在朝廷,而利入私家。請求皇帝詔令戶、工二部會同司禮監巡視科道等官共同將租稅已報與未報者逐一清查,決定應革應留,以杜奸欺,又說:“再照人君之奢儉,四方系之以安危;朝廷之嗜好,左右視之趨向甚矣,不可不慎也。”並指出朝廷以前向戶部提取銀兩,充實庫藏,以備緩急之需;而太監開列賬單,卻說全部用於創鰲山、修宮苑、制鞦韆、造龍鳳船,冶金櫃、玉盆等,要求皇帝嚴懲。疏上,更引起中官的切齒痛恨,於是抓住仰庇疏中有“再照人君”一語,說言官上書,膽敢對皇帝用“照”字,顯屬“大不敬”,激怒穆宗,下旨:“詹仰庇這廝悖逆,屢次狂妄,著錦衣衛拿來午門前著實打一百棍。”萬曆元年(1573年),神宗繼位,起用先朝直臣,仰庇任廣東參議。到任僅一月,即因病回鄉休養,家居13年。至萬曆十三年,才調任江西參議,旋改任山東按察使司副使、南京太僕少卿,入為左僉都御史,進左副都御史。最初仰庇因為直節敢言,享有盛名,因此屢受挫折。復職之後,雖然對朝政有些振刷論建,如申飭御史出巡事宜、定擬章奏體式以及請逐擅權玩法的中官鯨等,但為了保全自己的祿位,也轉而依附權責,頗著形跡,為清議所不容,給事中王繼光、主事姜士昌員外郎趙南星南京御史王麟趾等人一次發表言論。仰庇不自安,六次上章求去,神宗只好提升他為刑部右侍郎,讓他稱病請退。

寄情吟詠

詹仰庇回鄉隱居後,很少與外人接觸,只和二三位好友相互往來,留連山水之間,寄情吟詠。曾經隱居在清源山巢雲岩。萬曆三十二年,泉州發生了地震,開元寺東塔頂蓋折,詹仰庇倡修,並題《詠開元雙塔金標》七律一首勒於塔中。

死後榮辱

萬曆三十三年(1604年)詹仰庇去世。朝廷追贈刑部尚書,賜祭葬,準許他祠於學宮。

主要成就

對稅賦進行改革
當時賦役繁苛,民眾紛紛起義,為緩和階級矛盾,穩定封建統治,仰庇進行賦役改革,即簡化稅制。他將徭役併入田賦內,且用銀折納,徵收起解,改由官府直接辦理。此即後來的“一條鞭法”。

主要作品

詩文

詹仰庇曾於萬曆三十二年泉州地震後,因開元寺東塔頂蓋折,提倡修繕,並題《詠開元雙塔金標》七律一首勒於塔中。
曾詩曰:“天涯猶有神仙氣,一嘯冷然若虛空”來形容福建石獅虎嘯洞,在當地尤其有名。

著作

遺著有《詹少司寇奏疏》和《咫亭文集》。

親屬成員

父親:詹源,弘治進士,曾任監察御史、雲南按察司副使。

明史記載

詹仰庇,字汝欽,安溪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由南海知縣征授御史。隆慶初,穆宗詔戶部購寶珠,尚書馬森執奏,給事中魏時亮、御史賀一桂等繼爭,皆不聽。仰庇疏言:“頃言官諫購寶珠,反蒙詰讓。昔仲虺戒湯不邇聲色,不殖貨利;召公戒武王玩人喪德,玩物喪志。湯、武能受二臣之戒,絕去玩好,故聖德光千載。若侈心一生,不可復遏,恣情縱慾,財耗民窮。陛下玩好之端漸啟,弼違之諫惡聞,群小乘隙,百方誘惑,害有不勝言者。況寶石珠璣,多藏中貴家,求之愈急,邀直愈多,奈何以有用財,耗之無用之物。今兩廣需餉,疏請再三,猶靳不予,何輕重倒置乎!”不報。三年正月,中官制煙火,延燒禁中廬舍,仰庇請按治。左右近習多切齒者。
帝頗耽聲色,陳皇后微諫,帝怒,出之別宮。外庭皆憂之,莫敢言。仰庇入朝,遇醫禁中出。詢之,知後寢疾危篤,即上疏言:“先帝慎擇賢淑,作配陛下,為宗廟社稷內主。陛下宜遵先帝命,篤宮闈之好。近聞皇后移居別宮,已近一載,抑鬱成疾,陛下略不省視。萬一不諱,如聖德何?臣下莫不憂惶,徒以事涉宮禁,不敢頌言。臣謂人臣之義,知而不言,當死;言而觸諱,亦當死。臣今日固不惜死,願陛下采聽臣言,立復皇后中宮,時加慰問,臣雖死賢於生。”帝手批答曰:“後無子多病,移居別宮,聊自適,以冀卻疾。爾何知內庭事,顧妄言。”仰庇自分得重譴,同列亦危之。及旨下,中外驚喜過望,仰庇益感奮。
亡何,巡視十庫,疏言:“內官監歲入租稅至多,而歲出不置籍。按京城內外園廛場地,隸本監者數十計,歲課皆屬官錢,而內臣假上供名,恣意漁獵。利填私家,過歸朝寧。乞備核宜留宜革,並出入多寡數,以杜奸欺。再照人主奢儉,四方系安危。陛下前取戶部銀,用備緩急。今如本監所稱,則盡以創鰲山、修宮苑、制秋?遷、造龍鳳艦、治金櫃玉盆。群小因乾沒,累聖德,虧國計。望陛下深省,有以玩好逢迎者,悉屏出罪之。”宦官益恨。故事,諸司文移往還及牧民官出教,用“照”字,言官上書無此體。宦官因指“再照人主”語,為大不敬。帝怒,下詔曰:“仰庇小臣,敢照及天子,且狂肆屢不悛。”遂廷杖百,除名,並罷科道之巡視庫藏者。南京給事中駱問禮、御史余嘉詔等疏救,且言巡視官不當罷。不納。仰庇為御史僅八月,數進讜言,竟以獲罪。
神宗嗣位,錄先朝直臣。以仰庇在京時嘗為商人居間,不得內召,除廣東參議。尋乞歸。家居十餘年,起官江西。再遷南京太僕少卿。入為左僉都御史,進左副都御史。仰庇初以直節負盛名,至是為保位計,頗不免附麗。饒伸以科場事劾大學士王錫爵、左都御史吳時來,仰庇即劾伸。進士薛敷教劾時來及南京右都御史耿定向,仰庇未及閱疏,即論敷教排陷大臣,敷教坐廢。及吏部侍郎趙煥兵部侍郎沈子木相繼去,仰庇謀代之,蹤跡頗著。給事中王繼光、主事姜士昌、員外郎趙南星、南京御史王麟趾等交章論列。仰庇不自安,屢求去。帝雖慰留,而眾議籍籍不止。稍遷刑部右侍郎。移疾歸,久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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