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審計

詳細審計,又稱賬項基礎審計(accountingnumber-basedauditapproach)。

在審計發展的早期(20世紀初以前),由於企業組織結構簡單,業務性質單一,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主要是為了滿足財產所有者對會計核算進行獨立檢查,促使受託責任人(通常為經理或下屬)在授權經營過程中做出誠實、可靠的行為。

註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比較簡單,包括檢查支持憑證,評估報告資產的價值(通常是成本),確定受託責任人對存貨購買和發出核算的正確性。當時的註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約四分之三的時間花費在合計和過賬上。註冊會計師將大部分精力投向會計憑證和賬簿的詳細檢查,因此,此時的審計方法是詳細審計,又稱賬項基礎審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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