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通知書

【詢問通知書】人民檢察院在受理案件後,對於應當詢問的公民,依法通知其到指定處所進行詢問所用的書面通知。一聯由五部分組成:一、標題;二、被通知詢問的原因;三、決定事項;四、套語“此致”和被通知人姓名;五、尾部,註明年月Et,加蓋院印,檢察員署名。二聯由四部分組成:一、標題;二、被通知人的基本概況;三、送達處所、時間、被通知人或代收人簽名、蓋章;四、尾部,註明年月日,附“備註”。(存根)一聯除標題外,填清辦理過程共13項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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