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尾是漢語構詞法中附著於詞語末尾、無實際辭彙意義但具有語法功能的構形詞素,通過改變中心詞的形態構成新詞,典型實例如“家”(作家)、“化”(綠化)、“們”(我們)等。其區別於詞綴的構詞屬性,屬於構形成分,能改變原詞的詞類,但虛化程度較屈折語詞尾更低。
漢語詞尾具有半黏著性,需與中心詞結合產生獨立語義。現代研究中,詞尾被明確為形態變化成分,如“子”“兒”等附加成分通過語法功能實現構詞,而非單純造詞手段。方言研究亦印證其構詞規律,例如溫州方言“兒尾”兼具修辭與語法功能。
早期研究存在術語界定模糊,王力等學者曾將“子”(交子)等後綴歸為詞尾。當代語言學論著基於構詞法體系,區分構詞成分(前綴/後綴)與構形成分(詞頭/詞尾),指出歷史語境下術語混用的合理性。葛本儀等學者進一步將“著、了、過”等納入構形範疇,明確詞尾的形態學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