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工作方案

設立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經研究,決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樹立以建設促保護的典範,進一步推進全國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設立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工作方案,指導思想,目標任務,設立條件,建設要求,(一)基本農田標準化,(二)基礎工作規範化,(三)保護責任社會化,(四)監督管理信息化,申報程式,保障措施,

設立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工作方案

現制定有關工作方案:

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關於嚴格保護耕地,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不降低精神,通過設立示範區,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建立健全基本農田保護監管體系,以建設促保護,創造新鮮經驗,探索長效機制,發揮典型示範作用,全面提升各地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和建設水平。

目標任務

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經過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共同努力,通過示範區建設,力爭在2~3年初見成效,使示範區逐步實現“基本農田標準化、基礎工作規範化、保護責任社會化、監督管理信息化”,成為各地學習參照的樣板,全國宣傳推廣的典型,帶動“十一五”期間整個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示範區建設主要承擔以下具體任務:
(一)開展基本農田整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安排土地整理項目,加大投入,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提高基本農田的糧食生產能力。
(二)規範加強基本農田基礎性工作。進一步完善基本農田基礎數據和檔案標誌;加快現代技術手段的運用,逐步建立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信息管理和動態監測系統。
(三)完善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規章制度。研究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的監管體系,嚴格執行和落實各項基本農田保護措施。
(四)探索建立基本農田保護長效機制。重點探索責權利相結合的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和加大基本農田建設力度的集中投入機制。

設立條件

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以縣(市、區)為單位設立。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糧食主產省(自治區)各設立4~5個;北京、上海、天津、海南、西藏、青海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設立1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設立2~3個。
示範區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具有代表性。選定的示範區能分別代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同地形地貌的基本農田特色。
(二)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糧、棉、油生產中具有重要地位。示範區耕地集中連片,優質耕地比例較高,交通便利。
(三)具有較好的經濟社會條件。示範區所在地區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政府支持,部門配合,民眾保護基本農田的意識較高。
(四)具有一定的土地開發整理基礎。曾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或項目已列入國家和省級項目投資計畫。
(五)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較為紮實。基本農田管理基本做到制度化、日常化;基礎數據及圖表冊等資料檔案比較完整,保護責任書籤訂率在80%以上;初步建立了土地管理信息系統。

建設要求

(一)基本農田標準化

五年內,示範區基本農田經過土地整理面積達到10萬畝以上,農田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土地集中連片。在開展土地整理的基本農田項目區內做到無零星分散建構築物、無廢棄地、無閒散地。
2.田塊平整、規則。平原(壩)地區的基本農田要有利於機械化耕作;坡地基本實現梯田化,達到“保水、保肥、保土”要求。
3.水利設施配套。平原(壩)地區的基本農田排灌水設施建設要符合當地機耕作業、農作物對地下水位的要求;坡地要加強水土保持工程建設;旱地要積極推廣節水灌溉技術。
4.田間道路通達。田間道路布局合理,適應耕作和田間管理要求;平原(壩)地區的基本農田要適應機械化耕作需要。
5.防護林網配套。主幹路、溝、渠兩旁要按照項目規劃設計要求營造農田防護林;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地區的防護林建設要滿足水土保持和防風固沙的要求。

(二)基礎工作規範化

1.檔案資料完整齊全。基本農田保護圖件應做到清晰,具有統一標定的區、片、塊位置和編號,反映基本農田現狀;圖表冊等有關資料要整理歸檔,永久保存並做到逐級備案。
2.數據資料及時更新。規範完善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台賬,建立基本農田變更統計制度,落實動態監測措施,及時更新基礎數據;基本農田變化情況要及時反映到基本農田登記表並落到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做到圖表冊與現狀一致。
3.保護標誌統一規範。基本農田保護標誌要經濟適用、整潔持久,主要設定在交通沿線和城鎮、村莊周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統一編號、登記;標誌內容要明確保護範圍、面積、要求及責任單位等。

(三)保護責任社會化

1.完善責任體系。完善縣(市、區)、鄉(鎮)、村各級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動態監管制度,形成執法監察網路;開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糾正和查處涉及占用基本農田的違法行為。
2.明確保護責任。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範圍、期限、責任人應當明確,並與實際一致;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應注有保護面積和責任人。
3.探索長效機制。從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和廣大農民民眾的積極性出發,探索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的社會監督和鼓勵機制;探索建立有關部門、各級政府以及社會力量參與的基本農田建設集中投入機制。

(四)監督管理信息化

以基本農田基礎資料和土地變更調查為基礎,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基礎資料庫和信息管理系統;系統運行可靠,信息採集、處理、上報、反饋及時有效;準確反映基本農田現狀和利用變化情況,可為基本農田審核、補劃、執法監察、統計分析等提供依據。

申報程式

(一)推薦示範區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本工作方案規定的示範區設立條件,並考慮本地區其他因素,進行綜合平衡,提出擬設立示範區的縣(市、區)名單,在徵得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將擬設立的示範區名單附基本情況說明報部。
(二)編報示範區建設方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示範區報部審核同意後,由示範區所在地區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編制示範區建設方案。示範區建設方案應包括:示範區基本情況、總體目標、具體建設任務、實施步驟、資金預算和保障措施等。
(三)核准示範區建設方案。示範區建設方案經示範區所在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後,上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對示範區建設方案嚴格把關,核准同意後報部。
(四)正式確定示範區。部對省級國土資源部門上報的示範區建設方案進行審核,對符合設立條件的分批批覆;不符合條件的,提出修改完善意見,重新上報後再審核批覆。示範區建設方案批覆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抓緊組織實施。部將適時統一公布全國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名單。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示範區正式確定後,在部和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組織領導下分階段、有步驟開展有關工作。部將成立有關司局及事業單位參加的示範區工作協調機構,共同做好示範區建設方案核准、整理項目安排和檢查指導等有關工作。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示範區工作負總責,做好示範區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示範區所在地區應成立以政府領導掛帥,由相關部門組成的領導機構,負責示範區建設的組織協調,國土資源部門承擔具體工作。
(二)加大資金投入。示範區所在地區可以在建設期內每年申報1個國家投資土地整理項目,部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核作出安排。省、地、縣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示範區建設目標和任務,相應安排土地整理項目,確保完成基本農田整理任務。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爭取政府支持,將農田水利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耕地質量建設、農田林網建設、使用土地出讓金的農業土地開發等支農項目優先安排在示範區;爭取財政支持,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或土地收益中列支示範區建設及管理經費。
(三)進行技術扶持。與金土工程、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土地變更調查相結合,按照統一的技術平台和技術標準,在部、省兩級開展的耕地監管保護信息系統、動態監測系統建設等工作中,優先對示範區部署基本農田信息化建設工作。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技術標準研究,結合示範區基本農田整理,研究制定本地區的標準基本農田的技術指標和要求;組織國際交流和考察,學習國外加強耕地保護和建設的先進經驗及技術。
(四)加強監督指導。部和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定期對各示範區建設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工作指導。檢查中,對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對達不到工作標準和要求的,要暫停有關項目的安排;對確實難以完成示範區建設任務的,取消示範區資格。通過簡報方式及時反映和交流示範區建設信息。部將制定示範區建設檢查驗收辦法,對示範區進行階段性檢查;在示範區建設各項任務基本完成後,組織檢查驗收和總結;對工作中湧現的先進單位或個人予以表彰,並及時向全國宣傳推廣示範區建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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