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構想和有關要求

《關於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構想和有關要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2006年3月2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構想和有關要求
  • 文號:國土資耕函【2006】008號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 發布時間: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背景,正文,

背景

國土資耕函【2006】0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根據部《關於開展設立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97號)精神,以及《關於編制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6〕42號)的要求,為指導有關縣(市、區)開展信息化建設工作,編制好示範區建設方案,部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協調小組編制了《關於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構想和有關要求》(見附屬檔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 件:關於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構想和有關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 件:關於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構想和有關要求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05〕196號)和《關於開展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97號)精神,為指導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實現監督管理信息化及編制好示範區建設方案,特提出以下構想和有關要求。

正文

一、信息化工作思路、目標和步驟
(一)基本思路 以包括基本農田現狀信息在內的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為基礎,建立基本農田保護資料庫及基本農田保護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互動的基本農田網路化管理運行體系,實現基本農田保護基礎信息與日常更新管理的計算機化、網路化,使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快速準確掌握基本農田現狀與利用變化情況,同時通過定期的遙感監測,加強對基本農田保護的監督與管理。 (二)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基本農田保護資料庫和管理信息系統及其運行維護制度,逐步實現基本農田信息網路化採集、管理、分析、上報的技術體系,保證基本農田信息的現勢性,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具體步驟 在本地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建設總體框架和技術要求下,與已經完成和正在開展的信息化工作統籌安排,逐步實現基本農田保護監督管理信息化。具體任務如下: 1、研製基本農田保護資料庫標準。由部統一組織制定基本農田保護資料庫標準,規定基本農田資料庫的數據內容、分類與編碼、數據結構等內容,印發各地執行,規範、指導各示範區基本農田資料庫建設。 2、建設基本農田保護資料庫。示範區所在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根據部統一印發的基本農田保護資料庫標準,在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的基礎上,收集示範區基本農田保護相關信息,並補充到現狀資料庫中,建立包括示範區區域矢量圖、示範區的相關屬性信息、整理項目相關信息在內的基本農田資料庫。 3、設計開發基本農田保護管理信息系統。由部統一組織設計開發基本農田保護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基本農田保護業務的統一管理和基本農田保護數據的日常更新與信息共享。 4、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管理信息系統與資料庫的運行環境。根據部統一部署以及系統和資料庫運行環境的技術要求,在已有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基礎上,示範區所在的各省、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建立相應的軟硬體環境,並組織相關技術與業務培訓。 5、運行維護基本農田管理信息系統和資料庫。示範區所在的各省、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制訂系統運行與維護、數據更新、信息發布、更新信息上報等制度,明確辦事程式和責任,對資料庫和管理信息系統進行長期的運行維護,對資料庫進行日常更新,定期向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報送基本農田基本信息和變化信息。 6、建立基本農田保護信息網上公開專欄。示範區所在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在基本農田保護資料庫及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有國土資源網站,開設基本農田保護專欄(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沒有網站的,專欄在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建設),公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專欄反饋的各類信息由網站所在的縣或市通過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逐級反饋到上級國土資源部門。 7、利用遙感手段監測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除了通過基本農田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基本農田變化信息反饋外,部將定期統一組織對示範區所在縣(市、區)的土地利用遙感監測,及時掌握基本農田保護的建設與利用變化情況,並與相關土地資料庫中的數據進行比對,形成監測結果。
二、信息化工作任務分工與經費來源
按照統一標準、分工合作的原則,基本農田保護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由部與示範區所在省、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共同完成,各自承擔應做工作所需經費。 基本農田保護資料庫標準的研製、基本農田保護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基本農田保護管理信息系統和資料庫的部署、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遙感監測由部統一組織實施,經費由部統一安排。 省級、地(市)級基本農田保護管理信息系統與資料庫的運行環境及其運行維護由所在省級、地(市)級的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經費自籌。 縣級基本農田保護資料庫的建設、基本農田保護管理信息系統與資料庫運行環境的建立、運行維護、基本農田保護信息網上公開專欄的建設等工作由示範區所在縣(市、區)的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經費自籌。
三、信息化工作基本要求
(一)示範區建設中信息化建設工作應與部、省、市、縣的信息化總體工作部署相一致,與金土工程、土地利用調查工作相結合,以已有信息化工作為基礎,統一協調開展工作。 (二)基本農田保護資料庫建設必須遵循《基本農田保護資料庫標準》,按照國家統一大地坐標系統,形成完整的基本農田保護基本信息庫。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的圖、數須保持一致,資料庫中的數據須與鄉、村、責任人使用的表、卡、冊、圖保持一致。 (三)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基本信息庫建立後,各示範區應使用基本農田保護管理信息系統對基本農田保護和利用變化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更新、逐級上報。當示範區情況發生變化時,示範區基本信息庫不得更改。 (四)對已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管理信息系統,且能夠滿足示範區管理需要的,可以利用原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示範區管理;對已有管理信息系統但不能夠滿足示範區管理需要的,應對原系統進行升級改造以適應示範區管理需要;對沒有管理信息系統的,使用部統一開發的基本農田保護管理信息系統。 (五)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信息系統運行管理辦法;縣、鄉、村要安排專門人負責基本農田信息的編報;網站專欄要有專人負責。 (六)在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管理信息系統的使用過程中,如出現基本農田被占用等變化情況,由責任人向村、鄉、縣逐級上報,並通過示範區管理信息系統和網路逐級報送到上級國土資源部門。 (七)除運行維護與遙感監測外,基本農田保護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應在兩年內基本完成。
四、示範區建設方案編制要求
編制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信息化部分)的具體要求: (一) “示範區基本情況”部分 要說明示範區所在省、市、縣的信息化建設現狀,包括已有資料庫、尤其基本農田相關資料庫的內容及資料庫更新情況;已有信息系統、尤其與基本農田保護有關的信息系統主要功能、運行與使用情況;信息化主要設備與使用情況;即將開展的與基本農田保護相關的信息系統建設計畫;辦公人員信息化技能水平以及專門的信息化機構建設情況等等,並根據示範區信息化建設要求進行客觀評價。 (二) “總體目標”部分 要緊密圍繞以建設促保護的基本思路,從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的長效機制、提高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效率、保證基本農田信息的現勢性、規範業務管理、實現對基本農田保護監督管理角度出發,提出明確的信息化建設總體目標。 (三)“主要建設任務”中的“監督管理信息化”部分 第一,要根據“信息化工作思路、目標和步驟”中由地方承擔的工作,提出實現目標的具體工作任務。 第二,要根據工作任務擬定信息化建設總體技術方案,在資料庫信息採集、更新與上報,基本農田保護管理信息系統、資料庫運行環境、信息發布欄目功能設定,以及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方面進行初步的設計,提出擬採取的工作方法和技術路線。 第三,要初步提出工作計畫,提出階段工作內容和階段工作成果。 (四) “資金估算”部分 要明確信息化資金預算與來源,根據明確的測算標準、測算依據、實物工作量,分類填報資金預算情況。 (五) “保障措施”部分 要結合實際情況,在組織、資金、技術、人員、實施等方面提出切實可行的信息化建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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