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案件筆錄

【討論案件筆錄】司法機關根據法律,依照辦案制度的有關規定,案件承辦人在內部匯報,集體討論決定時所作的記錄。它既利於發揮辦案人員的個人主觀能動性,又體現了民主集中制和組織領導的原則,從而保證了案件的質量。由三部分組成:一、首部。又稱筆錄頭,寫明標題,討論案件的時間、地點、會議名稱、主持人、參加人、承辦人、記錄人;討論的案件涉及的被告人及其案由。二、筆錄內容。這是實質性部分,記清承辦人匯報後,然後逐一記清與會人的發言,尤其要記清每個人最終意見,最後記清不同意見分歧的焦點和討論後的最後決定,少數人的意見也必須記錄存檔。三、尾部。又稱筆錄尾,與會參加人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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