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經濟與市場機制

但在同一經濟機體內部,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經濟機制怎樣才能實現其內在統一呢? 一改革初期:有人認為計赳機制和市場機制的統一是一種“板塊式結合”,即把國民經濟總體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計畫調節,另一部分是市場調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計畫經濟與市場機制
  • 時期: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 基礎:公有制
  • 性質:有計畫的商品經濟
基本信息,概念含義,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經濟,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的有計畫的商品經濟,這種特殊的經濟機體就要求有特殊的經濟運行機制,它既區別於資本主義商品經濟中自發的市場調節機制,也不同於傳統的以指令性計畫為主體的高度集中的計畫機制,而應是計畫機制和市場機制內在統一的機制。

概念含義

計畫經濟,或計畫經濟體制,又稱指令型經濟,是對生產、資源分配以及產品消費事先進行計畫的經濟體制。由於幾乎所有計畫經濟體制都依賴於指令性計畫,因此計畫經濟也被稱為指令性經濟。解決三個基本經濟問題的是政府,所謂的三個經濟問題是指:生產什麼、怎樣生產和為誰生產。而其中大部份的資源是由政府所擁有的,並且由政府所指令而分配資源的,不受市場影響。其餘的三種經濟體系是市場經濟體系、傳統經濟體系和混合經濟體系。

詳細內容

社會主義經濟運動過程中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繫。社會主義社會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實行計畫經濟,同時,又是商品經濟。實行計畫經濟,必須遵循價值規律,利用市場機制。
按比例地分配社會勞動與價值規律社會主義生產的目的是滿足社會需要,為此必須合理地分配社會勞動。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社會主義社會可以做到有計畫地分配勞動時間,調節和建立各種勞動職能同各種社會需要之間的協調的比例關係,可以避免資本主義社會生產的無政府狀態和周期性危機,使生產符合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目的。國民經濟有計畫按比例發展是社會主義的客觀經濟規律。但是,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條件下,這一客觀規律要求的實現,必須藉助於價值規律。價值規律首先是價值決定的規律,即商品價值決定於生產所需用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其次,價值規律要求社會在自己支配的總勞動時間中,只能把必要的比例量用在不同類的商品上。社會必須預先計算好,能把多少勞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用在特定的部門而不致於排擠其他部門,以保證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協調發展。
計畫和市場計畫和市場的作用範圍都是覆蓋全社會的。在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從總體上來說,應當是“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經濟機制。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條件下,自覺依據和運用價值規律,主要體現為正確認識和處理計畫和市場的關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它們的關係表現在:①制訂計畫要充分重視市場信息。價值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價值規律的作用,只能在市場供求關係和各種商品價格的變動中表現出來。市場供求和價格的變化提供社會需要的信息,應該成為國家制訂計畫的重要依據。忽視市場信息,就不可避免地在計畫的制定中出現主觀和客觀相分離,導致計畫同實際嚴重脫節。②貫徹執行計畫要靈活運用價格槓桿,以促進計畫的順利實現。在商品經濟條件下,所有企業都要通過出售自己的商品來取得收入,以補償生產上的消耗,並獲得盈利。價格高低對企業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影響它們貫徹執行計畫的積極性。價格高於價值,對生產者有利,會刺激生產發展;反之,則不利,迫使企業減產或轉產。因此國家應理順商品價格和各種生產要素價格,力求使價格儘可能反映價值。當然,在必要時,國家也可以而且應該有意識地使價格適當背離價值,以刺激或限制某種商品的生產和需求,以利於實現國家計畫所要求的產供銷平衡,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平衡,以及積累和消費等主要比例關係的協調。③正確依據和自覺運用價值規律,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求改革高度集中的物價管理體制,把單一的國家統一定價,改為國家統一定價、幅度浮動價和自由價格等多層次的物價管理體制。使市場價格能夠比較靈敏地反映勞動生產率和供求關係的變化,為國家制訂計畫提供比較準確的市場信息。
計畫經濟必須利用價值規律在中國的計畫經濟中,包括指令性計畫、指導性計畫和完全由市場自發調節的多種計畫管理形式。
指令性計畫是必須執行的,但它僅限於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中需要由國家調撥分配的部分,以及關係全局的重大經濟活動。指令性計畫也必須運用價值規律。但因為它是必須執行的,而且商品價格由國家統一規定,並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因此,市場供求關係和價格因素只能對企業生產計畫的執行起一定的影響。市場機制在這裡起的作用較小。但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屬於指令性計畫的範圍將逐步縮小。
指導性計畫主要依靠運用價格等經濟槓桿的作用來實現。它包括大部分社會產品和大部分的經濟活動。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和價格情況,自主地制訂自己的經營計畫。在這裡,市場機制的作用比較大一些。但是,按照指導性計畫生產的商品價格,一般是實行由國家規定的浮動價格。國家還通過稅收、信貸等經濟槓桿以及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市場供求關係,創造適宜的經濟和社會環境,引導企業按國家計畫的要求來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因此,在實行指導性計畫的場合,國家計畫仍然起主導作用,是國家自覺地利用價值規律和市場機制來為實現計畫經濟服務。
在中國,完全由市場調節的自由生產和自由交換,主要是部分農副產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務修理行業的勞務活動,以及國營企業超額完成計畫的那部分產品。對這部分經濟活動,國家不下達計畫指標,也不規定統一價格和收費標準。企業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完全自主地進行經營,自訂價格或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包括價格改革的進一步發展,這部分由市場調節的經濟活動的範圍還將逐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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