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注

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注

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注》源自《醫宗金鑒》,具體作者及朝代無可考。《醫宗金鑒》是清乾隆四年由太醫吳謙負責編修的一部醫學教科書,於1742年,以武英殿聚珍本與尊經閣刻本印行,在全國推廣,影響巨大。全書共90卷,15個分冊。包括訂正傷寒論注十七卷,訂正金匱要略注八卷等。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注
  • 創作年代:無可考
  • 作品出處:《醫宗金鑒
  • 作者:無可考
簡介,序言,正文,結語,

簡介

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注》源自《醫宗金鑒》,具體作者及朝代無可考。《醫宗金鑒》是清乾隆四年由太醫吳謙負責編修的一部醫學教科書,於1742年,以武英殿聚珍本與尊經閣刻本印行,在全國推廣,影響巨大。全書共90卷,15個分冊。包括訂正傷寒論注十七卷,訂正金匱要略注八卷等。

序言

序言含於卷一之首,未單獨列名為“序言”。
傷寒論》論傷寒,《金匱要略》論雜病,乃仲景全書。《傷寒論》得成無己創注,續者五十餘家,故得昌明宇內∶《金匱要略》人罕言之,雖有趙良、徐彬等注釋,但其文義古奧,系千載殘編錯簡,頗多疑義,闕文亦復不少,承訛襲謬,隨文蔓衍,宜後人視為迂遠,束諸高閣。今於其失次者序之,殘缺者補之,博採群書,詳加注釋,俾二書並行於世,庶後之業醫者,不為俗說所誤,知仲景能治傷寒,未嘗不能治雜證也。

正文

共二十五篇。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痙濕病脈證並治第二
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第三
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中風歷節病脈證並治第五
血痹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並治第七
奔豚氣病脈證並治第八
胸痹心痛短氣病脈證並治第九
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並治第十
五臟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黃膽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嘔吐噦下利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跗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疝蛔蟲病脈證並治第十九
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婦人產後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
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雜療方第二十三
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果實菜谷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結語

卷八為結語,同樣沒有“結語”名。
卷八\正誤存疑篇
金匱要略》一書,其世遠而就闕誤也,與《傷寒論》等。如 長“ ”字,與緩中補虛用黃 蟲丸主之之類,俱不可以為法。爰加斟酌其改移刪補諸式,與夫存疑之二十八條,悉仿《傷寒論》敘次雲。
正誤
師曰∶病患語聲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語聲喑喑然不徹者,心膈間病;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頭〔腹〕中病。
『按』“頭中病”之“頭”字,當是“腹”字。經中從無頭中病之文,且文義不屬,當改之。
師曰∶吸而微數,其病在中焦。實也,當下之即愈;虛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遠〕;在下焦者,其吸遠〔促〕。此皆難治。呼吸動搖振振者,不治。
『按』“吸促”之“促”字,當是“遠”字,“吸遠”之“遠”字,當是“促”字,方合病義,當移之。
問曰∶寸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摶,血〔厥〕氣入髒即死,入腑即愈,此為卒厥。何謂也?師曰∶唇口青,身冷,為入髒,即死;如身和,汗自出,為入腑,即愈。
『按』“寸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摶”之十八字,文理不順,衍文也,當刪之。血氣入髒之“血”字,當是“厥”字,始與卒厥相合,當改之。
問曰∶陽病十八,何謂也?師曰∶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陰病十八,何謂也?師曰∶咳,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五臟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為一百八病。五勞、七傷、六極,婦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濁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 〔 〕 之邪,從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風中於前,寒中於暮,濕傷於下,霧傷於上;風令脈浮,寒令脈急,霧傷皮腠,濕流關節,食傷脾胃。極寒傷經,極熱傷絡。
『按』字典無“ ”字,當是“ ”字。 音傾,側水也。後之積聚門, 氣之“”字,亦誤。
問曰∶病有急當救里救表者,何謂也?師曰∶病,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體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也。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太陰篇》內,故不復釋。
夫諸病在髒,欲攻之,當隨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小便不利),與豬苓湯。余皆仿此。
『按』“如渴者”之下,當有“小便不利”四字。必是遺失,當補之。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若發其汗者,寒濕相摶,其表益虛,即惡寒甚。發其汗已,其脈如蛇。
『按』“痙病也”之下諸句,與上文義不屬。與後條之“為欲解,脈如故”諸句,文義相屬,宜分於彼。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按』“反惡寒”之“反”字,衍文也。玩痙病之條自知,當惡寒也。宜刪之。
(若發其汗者,寒濕相摶,其表益虛,即惡寒甚,發其汗已,其脈如蛇)。暴腹脹大者,為欲解;脈如故,反伏弦者,痙。
『按』“暴腹脹大者”五字,衍文也,當刪之。
師曰∶瘧脈自弦,弦數者多熱,弦遲者多寒。弦小〔沉〕緊者下之瘥,弦遲者可溫之,弦(浮)緊者,可發汗針灸也,弦浮〔滑〕大者,可吐之,弦數者,風發也,以飲食訊息止之。
『按』“弦小緊者”之“小”字,當是“沉”字,則有可下之理。弦緊者,當是“弦浮緊”,則有可發汗之理。弦浮大者,當是“弦滑大”,則有可吐之理。且不遺本文瘧脈自弦之意,當改之補之。
師曰∶陰氣孤絕,陽氣獨發,則熱而少氣、煩冤,手足熱而欲嘔,名曰癉瘧;若但熱不寒者,邪氣內藏於心,外舍分肉之間,令人消鑠肌肉。
『按』此言癉瘧,其文脫簡,《內經》已詳,不復釋。
溫瘧者,其脈如平,身無寒,但熱,骨節疼煩,時嘔,白虎加桂枝湯主之。
『按』此言溫瘧,其文脫筒,《內經》已詳,不復釋。
瘧多寒者,名曰牝瘧,蜀漆散主之。
『按』此言牝瘧,其文脫簡,《內經》已詳,不復釋。
(寸口脈遲〔浮〕而緩,遲〔浮〕則為寒〔風〕,緩則為虛;榮緩則為亡血,衛緩則為中風;邪氣中經,)浮者血虛,絡脈空虛,賊邪不瀉,或左或右;邪氣反緩,正氣即急,正氣引邪, 僻不遂。邪在於絡,肌膚不仁;邪在於經,即重不勝;邪入於腑,即不識人;邪入於髒,舌即難言,口吐涎。
『按』“寸口脈浮而緊,緊則為寒,浮則為虛,寒虛相摶,邪在皮膚”,此五句原文在本條之首,當在後條之首。“寸口脈遲而緩,遲則為寒,緩則為虛;榮緩則為亡血,衛緩則為中風;邪氣中經”,此六句原文在後條,當在此條之首,文氣始各得相屬,必系錯簡,當移之。其中有“浮者血虛”一句,必是衍文,當刪之。寸口脈遲而緩,遲則為寒,二“遲”字當是“浮”字,“寒”字當是“風”字,始得文義瞭然,且遲緩二脈不能並見,當改之。
(寸口脈浮而緊,緊則為寒,浮則為虛〔風〕,寒虛〔風〕相摶,邪在皮膚,)則身癢而癮疹;心氣不足,邪氣入中,則胸滿而短氣。
『按』“浮則為虛,寒虛相摶”二“虛”字,應是“風”字,當改之。
味酸則傷筋,筋傷則緩,名曰泄;鹹則傷骨,骨傷則痿,名曰枯。枯泄相摶,名曰斷泄〔絕〕,榮氣不通,衛不獨行,榮衛俱微,三焦無所御,四屬斷絕,身體羸瘦。獨足腫大,黃汗出,脛冷。假令發熱,便為歷節也。
病歷節,不可屈伸,疼痛,烏頭湯主之。
『按』“名曰斷泄”之“泄”字,當是“絕”字,始與下文相屬,當改之。
諸肢節疼痛,身體 羸,腳腫如脫,頭眩短氣,溫溫( )欲吐,桂枝芍藥知母湯主之。
『按』溫溫應是“ ”,當改之。
人年五六十,其病脈大者,痹俠背行,若腸鳴,馬刀,俠癭〔瘰〕者,皆為勞得之。
『按』“若腸鳴”三字,與上下文不屬,必是錯簡,當刪之。俠癭之“癭”字。當是“瘰”字,且先勞後瘰,先瘰後勞者有之,從未見勞癭先後病也,當改之。
勞之為病,其脈浮大,手足煩,春夏劇,秋冬瘥,陰寒〔虛〕精自出,酸削不能行。
『按』“陰寒精自出”之“寒”字,應是“虛”字,當改之。
男子面色白者,主渴及亡血,卒喘悸。脈浮者,里虛也。
『按』“脈浮者,里虛也”句,當是衍文
夫失精家,少腹弦急,陰頭寒,目眩,發洛,脈極虛、芤、遲,為清谷亡血失精。脈得諸芤,動微緊,男子失精,女子夢交,桂枝龍骨牡蠣湯主之。
『按』此條“脈得諸芤……”五句,與上文義不屬,衍文也。另分一條,在本門十二條之次。
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虛寒相摶,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辨脈篇》內,故不復釋。
五勞極虛,羸瘦,腹滿,不能飲食,(緩中補虛)。食傷、憂傷、飲傷、房室傷、飢傷、勞傷、經絡營衛氣傷,內有乾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大黃 蟲丸主之。
『按』“兩目黯黑”句下“緩中補虛”四字,當在不能飲食之下,必是傳寫之訛,當移之。
問曰∶病咳逆,脈之,何以知此為(肺痿)肺癰?當有膿血,吐之則死,其脈何類?
師曰∶寸口脈微〔浮〕而數,微〔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微〔浮〕則汗出,數則惡寒。
風中於衛,呼氣不入;熱過於榮,吸而不出。風傷皮毛,熱傷血脈。風舍於肺,其人則咳,口乾,喘滿,咽燥不渴,時唾濁沫,時時振寒。熱之所過,血為之凝滯,蓄結癰膿,吐如米粥。始萌可救,膿成則死。
『按』“肺癰”之上,當有“肺痿”二字,不然本文論肺痿之義,則無著落,必是脫簡,當補之。“脈微”之三“微”字,當是三“浮”字,始與文氣相屬,當改之。
大火〔逆〕上氣,咽喉不利,止逆下氣者,麥門冬湯主之。
『按』“大逆上氣”之“大”字,當是“火”字,文義病藥始相屬,當改之。
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為寒,當與溫藥。(宜濃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按』此篇無治虛寒腹滿之方。當與溫藥之下,當有“宜濃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十四字,必是脫簡。閱《傷寒論·太陰篇》自知,當補之。
病者痿黃,躁〔燥〕而不渴,胸〔胃〕中寒實而利不止者,死。
『按』“躁而不渴”當是“燥而不渴”,文氣通順。“胸中寒實”當是“胃中寒實”,若是胸中寒實,如何曰下利不止者死,當改之。
其脈數而緊,乃弦,狀如弓弦,按之不移,脈數弦者。脈緊大而遲者,必心下堅,(當下其寒)。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可下之。
『按』“其脈數而緊,乃弦,狀如弓弦,按之不移,脈數弦者”之十九字,當是衍文,閱《傷寒論·辨脈法》自知,刪之。“當下其寒”四字,當在“必心下堅”之下,文義始屬,當移之。
脅下偏〔滿〕痛,發熱,其脈緊弦,此寒也,以溫藥下之,宜大黃附子湯。
『按』“脅下偏痛”之“偏”字,當是“滿”字,當改之。
按之心下滿痛、(有潮熱)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柴胡湯。
『按』“按之心下滿痛”之下,當有“有潮熱”三字,若無此三字,則不當與大柴胡湯,當補之。
腹痛,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即惡寒,緊則不欲食,邪正相摶,即為寒疝。繞臍痛苦,發則白〔自〕汗出,手足厥冷其脈沉緊者,大烏頭煎主之。
『按』此條脈重出,下條有證無脈,“其脈沉緊者”五字,當在下條“里急”之下。然脈弦而緊,是勁急之甚,當屬寒疝之重者。其白汗之“白”字,當是“自”字,改之。下條“其脈沉緊者”,是里痛之脈,當屬寒疝之輕者,當移之。
寒疝,腹中痛,及脅痛里急,(其脈沉緊者),當歸生薑羊肉湯主之。
『按』“脅痛里急”之下,當有上條“其脈沉緊者”五字。
寒疝,腹中痛,逆冷,手足不仁,若身疼痛,灸刺、諸藥不能治,抵當烏頭桂枝湯主之。
『按』“抵當”二字,衍文也。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大〕而澀,故知有縮食,大承氣湯主之。
『按』“尺中亦微而澀”之“微”字,當按《傷寒論》作“大”是字,當改之。
肺中風者,口燥而喘,身〔頭〕運而重,冒〔風〕而腫脹。
『按』“身運而重”當是“頭運而身重”,“冒而腫脹”當是“冒風而腫脹”,乃與文義始為相屬,當改之補之。
肝中寒者,兩臂不舉,舌本燥,喜太息,胸中痛,不得轉側,食則吐而汗出也。
『按』“兩臂不舉,舌本燥”二句,“而汗出”三字,文義不屬,必是錯簡,不可為後世法,不釋。
肝著,其人常欲蹈其胸上,先未苦時,但欲飲熱,旋復花湯主之。
『按』“旋復花湯主之”六字,與肝著之病不合,當是衍文
心傷者,其人勞倦,即頭面赤而下重,心中痛而自煩,發熱,當臍跳,其脈弦〔沉〕,此為心臟傷所致也。
『按』“其脈弦”之“弦”字,當是“沉”字,沉為腎脈,文義相屬,當改之。
邪哭使魂魄不安者,血氣少也,血氣少者,屬於心。心氣虛者,其人則畏,合目欲眠,夢遠行而精神離散,魂魄妄行。陰氣衰者為癲〔狂〕,陽氣衰者為狂〔癲〕。
『按』“陰氣衰者為癲”之“癲”字,當是“狂”字;“陽氣衰者為狂”之“狂”字,當是“癲”字。《內經》曰∶重陰者癲,重陽者狂。當改之。
跗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摶,大便則堅,其脾為約,麻子仁丸主之。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陽明篇》內,故不復釋。
問曰∶病有積,有聚,有 〔 〕氣,何謂也?師曰∶積者,髒病也,終不移;聚者,腑病也,發作有時,展轉痛移,為可治。 〔 〕氣者,脅下痛,按之則愈,復發為〔〕氣。諸積大法∶脈來細而附骨者,乃積也。寸口,積在胸中;微出寸口,積在喉中。
關上,積在臍傍;上關上,積在心下;微下關,積在少腹。尺中,積在氣沖;脈出左,積在左;脈出右,積在右;脈兩齣,積在中央,各以其部處之。
『按』 作 解,見首篇。
病患面無血色,無寒熱,脈沉〔浮〕弦者,衄;脈浮〔沉〕弱,手按之絕者,下血;煩咳者,必吐血。
『按』脈沉當是“脈浮”,脈浮當是“脈沉”,文義始屬,當改之。
寸口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摶,此名曰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辨脈篇》內,故不復釋。
心氣不足〔有餘〕,吐血衄血,瀉心湯主之。
『按』心氣“不足”二字,當是“有餘”二字,若是不足,如何用此方治之,當改之。
夫病患飲水多,必暴喘滿。凡食少飲多,水停心下,甚者則悸,微者短氣。(脈雙弦者,寒也。皆大下里虛。脈偏弦者,飲也。)
『按』“微者短氣”句下,古本有“脈雙弦者寒也……”諸句,文義不屬,另分一條,在本門二十七條之次。
假令瘦〔病〕人臍下有悸,吐涎沫而癲〔巔〕眩,此水也,五苓散主之。
『按』瘦人之“瘦”字,當是“病”字。癲眩之“癲”字,當是“巔”字;巔者頭也。
文義始屬,當改之。
夫心下有留飲,其人背寒冷如掌大。留飲者,脅下痛引缺盆,咳嗽則轉甚。胸中有留飲,其人短氣而渴〔喘〕。四肢歷節痛,脈沉者,有留飲。
『按』此條古本於四肢歷節痛之下,有“脈沉者,有留飲”一句,當另為一條,始合論脈之義。短氣而渴之“渴”字,當是“喘”字,四肢上,當有缺文。
病者脈伏,其人慾自利,利反快,此為留飲欲去故也。雖利,心下續堅滿,甘遂半夏湯主之。
『按』“心下續堅滿”句下,“此為留飲欲去故也”八字,當在“利反快”之下,此傳寫之訛,當移之。
水在心,心下堅築,短氣,惡水不欲飲。水在肺,吐涎沫,欲飲水。水在脾,少氣身重。水在肝,脅下支滿,嚏而痛。水在腎,心〔臍〕下悸。
『按』“心下悸”之“心”字,當是“臍”字,當改之。
支飲胸〔腹〕滿者,濃朴大黃湯主之。
『按』“支飲胸滿”之“胸”字,當是“腹”字,若是“胸”字,無用承氣湯之理,當改之。
脈弦數〔遲〕,有寒飲,冬夏難治。
『按』“脈弦數”之“數”字,當是“遲”字,始與寒飲之理合,當改之。
咳逆倚息不得臥,小青龍湯主之。青龍湯下〔汗〕已,多唾,口燥,寸脈沉,尺脈微,手足厥逆,氣從少腹上沖胸咽,手足痹,其面翕熱如醉狀,因復下流陰股,小便難,時復冒者,與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湯,治其氣沖。
『按』按“小青龍湯下已”之“下”字,當是“汗”字,蓋大、小青龍湯,皆汗劑也,當改之。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衝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按』此條是《傷寒論》厥陰經正病,與雜病消渴之義不同,必是錯簡。
寸口脈浮而遲,浮即為虛,遲即為勞,虛則衛氣不足,勞則榮氣竭。
『按』此條當在《勞篇》中,錯簡在此。
跗陽脈浮而數,浮即為氣,數即消谷而大〔便〕堅,氣盛則溲數,溲數即堅,堅數相摶,即為消渴。
『按』“而大堅”句不成文,大字下,當有“便”字,當補之。
少陰脈,緊而沉,沉則為水,小便即難,脈得諸沉者,當責有水,身體腫重。
『按』“脈得諸沉者”一條,乃始論水氣病之脈,當列於篇首。但古本“脈得諸沉”之上,有“少陰脈緊而沉……”四句,文義不屬,並有脫簡,不釋,且刪之。
夫水病患,目下有臥蠶,面目鮮澤,脈伏,其人消渴。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
『按』“其人消渴”之下。古本有“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四句,與上文義不屬,當另分為一條,在本門五條之次,始合里水脈證。
里水者,一身面目黃腫,其脈沉,小便不利,故令病水,假如小便自利,此亡津液,故令渴也。越婢加術湯主之。
『按』“越婢加術湯主之”七字,當在後“太陽病脈浮而緊”條內,“發汗即愈”之下,文義始屬,必是錯簡在此,觀其里有水之之文,豈有用越婢加術湯發表之藥,自可知也。
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氣,不得臥,煩而躁,其人陰腫。
『按』“其人陰腫”四字,當在腎水條內,錯簡在此,當移之。
腎水者,其腹大臍腫,腰痛不得尿,陰下濕,如牛鼻上汗,其足逆冷,面反瘦,(其人陰腫)。
『按』“面反瘦”之下,當補上條“其人陰腫”四字。
師曰∶寸口脈遲而澀,遲則為寒,澀為血不足;跗陽脈微而遲,微則為氣,遲則為寒。寒氣不足,則手足逆冷;手足逆冷,則榮衛不利;榮衛不利,則腹滿腸鳴相逐,氣轉膀胱;榮衛俱勞,陽氣不通即身冷;陰氣不通即骨疼;陽氣前通則惡寒,陰氣前通則痹不仁;陰陽相得,其氣乃行,大氣一轉,其氣乃散、實則失氣,虛則遺尿,名曰氣分。
(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按』“名曰氣分”之下,當補入下條“桂枝去芍藥加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十五字。
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按』“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之十六字,當是衍文,觀心下堅之本條自知。“桂枝去芍藥加黃附子細辛湯主之”之十五字,當在上條氣分之下,文氣始屬,正是氣分之治法,必是錯簡在此,當移之。
脈浮而洪,浮則為風,洪則為氣。風氣相摶,風強則為隱疹,身體為癢,癢為泄風,久為痂癩;氣強則為水,難以俯仰。風氣相擊,身體洪〔浮〕腫,汗出乃愈。惡風則虛,此為風水;不惡風者,小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此為黃汗。
『按』“身體洪腫”之“洪”字,當是“浮”字,改之,“此為黃汗”四字,當是衍文。
太陽病脈浮而緊,法當骨節疼痛,反不疼,身體反重而酸,其人不渴,汗出即愈,此“為風水。惡寒者,此為極虛,發汗得之。渴而不惡寒者,此為皮水。身腫而冷,狀如周痹,胸中窒不能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此為黃汗,痛在骨節。咳而喘,不渴者,此為脾〔肺〕脹,其狀如腫,發汗即愈,(越婢加術湯主之)。然諸病此者,渴而下利,小便數者,皆不可發汗。
『按』“脾脹”之“脾”字,當是“肺”字,改之,發汗即愈之下,當補入前條之“越婢加術湯主之”七字。
里〔皮〕水越婢加術湯主之,甘草麻黃湯亦主之。
『按』“里水”,之“里”字,當是“皮”字,豈有里水,而用麻黃之理,當改之。
〔厥而〕皮水者,蒲灰散主之。
『按』“厥而”二字,當是衍文。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浮者為風,無水虛脹者為氣〔風〕水。發其汗即已。
脈沉者宜麻黃附子湯,浮者宜杏子湯。
『按』“為氣水”之“氣”字,當是“風”字,若是“氣”字,則無發汗之理,且通篇並無氣水之病,當改之。
腹滿,舌〔身〕痿黃,躁不得睡,屬黃家。
『按』“舌痿黃”之“舌”字,當是“身”字,當改之。
黃膽病,(小便不利者),茵陳五苓散主之。
『按』“黃膽病”之下,當有“小便不利者”五字,茵陳五苓散方有著落,當補之。
吐後渴欲飲水而貪飲者,兼主微風,脈緊頭痛,(文蛤湯主之)。
『按』“文蛤湯主之”五字,當在頭痛之下,文義始屬,當移之。兼主之“主”字,衍文也。
問曰∶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何也?師曰∶以發其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數為客熱,不能消谷,胃中虛冷故也。脈弦者虛也,胃氣無餘,朝食暮吐,變為胃反,寒在於上,醫反下之。今脈反弦,故名曰虛。
『按』“問曰∶病患脈數”,至“胃中虛冷故也”等句,已詳《傷寒論·陽明篇》內,錯簡在此,且與“脈弦者虛也”,文義不屬。
跗陽脈浮而澀,浮則為虛,虛〔澀〕則傷脾,脾傷則不磨,朝食暮吐,暮食朝吐,宿谷不化,名曰胃反,脈緊而澀,其病難治。
『按』“虛則傷脾”之“虛”字,應是“澀”字,當改之。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跗陽者,為順也。
『按』此條“反微喘者死”之下,有“少陰負跗陽者,為順也”一句,文義不屬,其注已詳見《傷寒論·辨脈篇》內,故不復釋。
下利清谷,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太陰篇》內,故不復釋。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厥陰篇》內,故不復釋。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太陰篇》內,故不復釋。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梔子豉湯主之。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太陽中篇》,故不復釋。
蛔厥者,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非〕為髒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
『按』“此為髒寒”之“此”字,當是“非”字,若是“此”字,何以辨寒厥,當改之。
產後七八日,無太陽證,少腹堅痛,此惡露不盡,(熱在里,結在膀胱也)。不大便煩躁發熱,切脈微實,再倍熱,日晡時煩躁者不食,食則譫語,至夜即愈,宜大承氣湯主之。
『按』“熱在里,結在膀胱也”之八字,當在本條上文“惡露不盡”之下,未有大承氣湯下膀胱血之理,當移之。“再倍”二字,當是衍文。
產後中風,(病痙者),發熱面正赤,喘而頭痛,竹葉湯主之。
『按』“產後中風”之下,當有“病痙者”三字,始與方合。若無此三字,則人參。附子施之於中風發熱可乎?而又以竹葉命名者何所謂也?且方內有“頸項強用大附子”之文,本篇有證尤方,則可知必有脫簡,當補之。
婦人之病,因虛、積冷、結氣,為諸經水斷絕,至有歷年,血寒積結胞門。寒傷經絡,凝堅在上,嘔吐涎唾,久成肺癰,形體損分。在中盤結,繞臍寒疝;或兩脅疼痛,與髒相連;或結熱中,痛在關元,脈數無瘡,肌若魚鱗。時著男子,非止女身。在下來〔未〕多,經候不勻,令陰掣痛,少腹惡寒;或引腰脊,下根氣街,氣沖急痛,膝脛疼痛,奄忽眩冒,狀如厥癲;或有憂慘,悲傷多嗔。
非有鬼神,(此皆帶下)。久則羸瘦,脈虛多寒。三十六病,千變萬端,審脈陰陽,虛實緊弦,行其針藥,治危得安。其雖同病,脈各異源,子當辨記,勿謂不然。
『按』“在下來多”之“來”字,當是“未”字。本條皆經水斷絕之病,若系“來多”,則與上文不合,與下文經候不勻亦不合,當改之。又本條內“此皆帶下”四字,當在非有鬼神之下,文義始屬,當移之。
婦人髒躁,喜悲傷欲哭,象如神靈所作,數欠伸,甘草小麥大棗湯主之。
『按』甘草小麥大棗湯方,義未詳,必是訛錯。
問曰∶婦人年五十,所病下利〔血〕數十日不止,暮即發熱,少腹里急,腹滿,手掌煩熱,唇口乾燥,何也?師曰∶此病屬帶下。何以故?曾經半產,瘀血在少腹不去。何以知之?其證唇口乾燥,故知之。當以溫經湯主之。
『按』“所病下利”之“利”字,當是“血”字,文義始屬,當改之。
帶下經水不利,少腹滿痛,經一月再〔不〕見者,土瓜根散主之。
『按』“再”字當是“不”字,若是“再”字,一月兩來,與上文不利不合,當改之。
寸口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摶,此名曰革。婦人則半產漏下,(旋復花湯主之)。
『按』此條詳在《傷寒論·辨脈法篇》,錯簡在此。“旋復花湯主之”一句,亦必是錯簡,半產漏下,則氣已下陷,焉有再用旋復花下氣之理?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來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內,故不復釋。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治之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內,故不復釋。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和,胸脅滿,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內,故不復釋。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則愈。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陽明篇》內,故不復釋。
胃氣下泄,陰吹而正喧,此谷氣之實也,膏發煎導之,(長服訶黎勒丸)。
『按』“膏發煎導之”五字,當是衍文。此“谷氣之實也”之下,當有“長服訶黎勒丸”之六字。後陰下氣謂之氣利,用訶黎勒散;前陰下氣謂之陰吹,用訶黎勒丸,文義始屬。蓋訶黎勒丸以訶黎勒固下氣之虛,以濃朴、陳皮平谷氣之實,藥病相合,此方錯簡在《雜療篇》內。下小兒疳蟲蝕齒一方,殺蟲解毒,或另有小兒門,或列在雜方內,茲列於婦人雜病之末,亦錯簡也。
長服訶黎勒丸方。
『按』此方當移在前篇“谷氣之實也”之下。
食躁式〔或〕躁方
『按』食躁式躁之“式”字,當是“或”字,應改之。
存疑
問曰∶陽病十八,何謂也?師曰∶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陰病十八,何謂也?師曰∶咳,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五臟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為一百八病。五勞,七傷,六極,婦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濁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 之邪,從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風中於前,寒中於暮,濕傷乾下,霧傷於上;風令脈浮,寒令脈急,霧傷皮腠,濕流關節,食傷脾胃。極寒傷經,極熱傷絡。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默然,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嗅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每尿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尿時頭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尿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證治之。
男子平人脈,虛弱細微者,善盜汗也。
師曰∶病有奔豚,有吐膿,有驚怖,有火邪,此四部病,皆從驚發得之。
寒氣厥逆,赤丸主之。
心中風者,翕翕發熱,不能起,心中飢,食即嘔吐。
火邪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
心下悸者,半夏麻黃丸主之。
咳逆倚息不得臥,小青龍湯主之。青龍湯下已,多唾,口燥,寸脈沉,尺脈微,手足厥逆,氣從少腹上沖胸咽,手足痹,其面翕熱如醉狀,因復下流陰股,小便難,時復冒者,與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湯,治其氣沖。沖氣即低,而反更咳、胸滿者,用苓桂五味甘草湯,去桂,加乾薑、細辛,以治其咳滿。咳滿即止,而更復渴,沖氣復發者,以細辛、乾薑為熱藥也,服之當遂渴。而渴反止者,為支飲也。支飲者,法當冒,冒者必嘔,嘔者復內半夏以去其水。水去嘔止,其人形腫者,加杏仁主之。其證應內麻黃,以其人遂痹,故不內之;若逆而內之者,必厥,所以然者,以其人血虛,麻黃髮其陽故也。若面熱如醉,此為胃熱上沖熏其面,加大黃以利之。
寸口脈浮而遲,浮脈則熱,遲脈則潛,熱潛相摶,名曰沉。跗陽脈浮而數,浮脈即熱,數脈即止,熱止相搏,名曰伏。沉伏相搏,名曰水。沉則絡脈虛,伏則小便難,虛難相摶,水走皮膚,即為水矣。
寸口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即惡寒,水不沾流,走於腸間。
問曰∶病者苦水,面目、身體、四肢皆腫,小便不利。脈之,不言水,反言胸中痛,氣上沖咽,狀如炙肉,當微咳喘。審如師言,其脈何類?師曰∶寸口脈沉而緊,沉則為水,緊則為寒;沉緊相搏,結在關元。始時當微,年盛不覺,陽衰之後,營衛相干,陽損陰盛,結寒微動,腎氣上沖,咽喉塞噎,脅下急痛。醫以為留飲而大下之,氣擊不去,其病不除;後重吐之,胃家虛煩,咽燥欲飲水,小便不利,水谷不化,面目手足浮腫。又與葶藶丸下水,當時如小瘥,食飲過度,腫復如前,胸脅苦痛,象若奔豚,其水揚溢,則浮咳喘逆。
當先攻擊沖氣,令止,乃治咳,咳止其喘自瘥,先治新病,病當在後。
黃汗之病,兩脛自冷;假令發熱,此屬歷節。食已汗出,又身常暮臥盜汗出者,此榮氣也。若汗出已,反發熱者,久久其身必甲錯;發熱不止者,必生惡瘡。若身重,汗出已輒輕者,久久必身 , 即胸中痛,又從腰以上必汗出,下無汗,腰髖弛痛,如有物在皮中狀,劇者不能食,身疼重,煩躁,小便不利,此為黃汗,桂枝加黃 湯主之。
諸黃,豬膏發煎主之。
下利,肺痛,紫參丸主之。
師曰∶病跗蹶,其人但能前,不能卻。刺 入二寸。此太陽經傷也。
病患,常以手指臂腫動,此人身體 者,黎蘆甘草湯主之。
問曰∶病腹痛有蟲,其脈何以別之?師曰∶腹中痛,其脈當沉,若弦,反洪大,故有蛔蟲。
師曰∶婦人得平脈,陰脈小弱,其人渴,不能食,無寒熱,名妊娠,桂枝湯主之。於法六十日,當有此證;設有醫治逆者,卻一月;加吐下者,則絕之。
婦人懷娠六七月,脈弦,發熱,其胎愈脹,腹痛惡寒者,少腹如扇,所以然者,子髒開故也,當以附子湯溫其髒。
婦人懷妊,腹中 痛,當歸芍藥散主之。
妊娠,小便難,飲食如故,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
婦人傷胎,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微利則愈。
婦人乳中虛,煩亂,嘔逆,安中益氣,竹皮大丸主之。
產後下利虛極,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主之。
婦人陷經漏下,黑不解,膠薑湯主之。
退五臟虛熱,四時加減柴胡飲子。
治傷寒令愈不復,紫石寒食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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