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障礙評定標誰

言語障礙評定標誰是評定言語表達和理解能力障礙程度的準則。依據障礙程度分為:0 度:不能用言語進行實際的思想交流,或言語使人無法理解;1 度:僅能用極少量的詞和短句作片斷髮言,對經多次重複的單詞和短文仍不能理解;2 度:言語中存在語法錯誤,但尚能表述單詞及短句的含義,對聽到的常用語基本可理解;3 度:能領會日常所見事物的意義,但對不熟悉的事物或經歷不能表明態度。

4度:在多數場合不發生言語障礙;與他人交際時,經考慮後說出的話基本正常,但言語欠流暢;有輕度的理解障礙,出現答非所問的現象;5度:言語障礙很少,一旦出現時只有本人知道,他人並未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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