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表達

言語表達(verhal expressiorl)是指人們通過言語器官或手的活動把話語說出來或寫出來的過程。包括說話和書寫。該過程非常複雜,學者看法不一。蘇聯心理學家魯利亞認為,言語的生成起始於某種動機和意向。經過內部言語階段,形成深層句法結構,而後擴展成以表層句法結構為基礎的外部言語。

弗羅金把它分成七個階段:選擇需要表達的信息、為分句選擇句法結構、把內容插入句法結構中、指定出詞的詞法形式、指定出代表分句的音素、選擇運動要求,分出分句。莫茨把它概括為選擇意義、產生句法結構、產生語音和運動四個階段。還有人把它分為制定計畫、建立結構、執行言語三個階段。但更多的心理學家同意J.R.安德森的觀點,即把言語發生分為構思、轉換和執行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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