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體育局

西藏自治區體育局

西藏於1958年成立西藏體育運動委員會籌委會,1960年成立西藏體育運動委員會,2000年西藏自治區體育運動委員會改名為西藏自治區體育局。

西藏自治區體育局是主管全區體育工作的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體育局
  • 成立:1958年
  • 前身:西藏自治區體育運動委員會
  • 機構職責:負責自治區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機構簡介,機構職責,機構設定,主要領導,公開指南,公開信息,監督信息,地址,

機構簡介

西藏於1958年成立西藏體育運動委員會籌委會,1960年成立西藏體育運動委員會,2000年西藏自治區體育運動委員會改名為西藏自治區體育局。西藏自治區體育局是主管全區體育工作的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在近50年的體育工作中,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西藏自治區體育行政部門在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國家體育總局的指導重視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努力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對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奧運爭光計畫》,堅持發展體育事業為增強人民體質和三個文明建設服務的指導思想,不斷深化改革,積極開拓進取,全區體育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

機構職責

一、貫徹實施《體育法》等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訂全區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編制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實施。
二、指導和推動體育改革,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發展體育市場,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國民體質檢測;指導和檢查地、市體育工作;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開展體育工作。
三、制訂全區性的體育競賽制度;統一規劃全區運動項目的布局,指導全區體育競賽工作,舉辦全區性體育競賽活動;負責優秀運動隊、運動員的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區業餘訓練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管理體育設施。
五、負責體育科研工作,培養選拔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
六、開展國內外體育交流,負責體育宣傳工作。
七、管理直屬單位,負責職工、運動隊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區體育局系統的計畫、財務和勞動工資工作,參與制訂運動隊工資、獎勵政策。
八、負責自治區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九、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二、民眾體育處
三、訓練競賽處
四、計畫財務審計處
五、政工人事處
六、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主要領導

德吉卓嘎 黨組副書記、局長
平措江村 黨組成員、副局長
趙 光 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賈 國 富 黨組成員、副局長

公開指南

為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更好地提供西藏自治區體育局信息公開服務,西藏自治區體育局編制了《西藏自治區體育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西藏自治區體育局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公開信息

(一)公開範圍
具體信息可參見西藏自治區體育局編制的《西藏自治區體育局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上搜尋西藏自治區體育局相關欄目,也可以到西藏自治區體育局辦公室查詢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主要通過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平台和在當面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輔助採取《西藏體育》雜誌、部分局屬單位網站、新聞媒體、新聞發布等方式和渠道公開。
(三)公開時限
西藏自治區體育局各類非保密信息產生後,原則上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後的20日內公開。

監督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西藏自治區體育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西藏自治區體育局紀檢監察室投訴,接受投訴的機構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林廓東路10號,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中的任意一個部門或多個部門投訴舉報。

地址

辦公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林廓東路10號
西藏自治區體育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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