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佤族自治縣民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民政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盟佤族自治縣民政局
  • 外文名:Ximeng VA Autonomous County Civil Affairs Bureau
  • 簡稱:西盟縣民政局
  • 內設機構:社會事務股、優撫安置股等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西盟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二)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三)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審核申定革命烈士;審定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全縣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及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和協調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活動;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指導扶貧濟困社會互助工作。
(六)指導全縣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關的政策規定,指導和監督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經費的使用;負責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申報、核實、兌現和撥發工作。
(七)研究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全縣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八)擬定全縣行政區劃規劃,負責縣內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承辦本縣與鄰縣及縣內各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調查處理工作。
(九)承辦轄區內行政區劃名稱、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及建築物等人文地理實體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標誌設定、管理和地名圖書的編輯審定工作。
(十)指導全縣農村五保供養及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各類福利設施管理辦法和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審核申報新建福利企業;承擔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婚姻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記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婚姻介紹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三)負責全縣兒童收養登記。
(十四)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的審核申報;指導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民間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
(十八)管理國家、省、市、縣撥民政事業的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正確全面理解局領導工作意圖,當好工作參謀,做好工作傳達、宣傳、落實和督辦;撰寫各類民政公文、報告、材料,並及時在各種宣傳媒體上推介西盟縣民政工作經驗、典型;搞好上級民政部門和縣委、縣政府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應對好各級各部門的各類工作檢查;綜合協調,堅持原則,嚴格執行機關制度,加強機關事務管理,及時督促機關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提高服務質量;搞好政務公開,推進依法行政,建設人民滿意機關;加快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加強文書檔案規範管理,搞好機關後勤保障,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搞好信訪、值班、會務、綜治、創建等項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嚴格按《會計法》要求搞好局機關會計事務,確保票據合法,手續齊全,財務規範;做好與縣財政部門的協調工作,爭取資金及時足額撥付;搞好民政資金調度,按月出具財務分析報表,並做好參謀;搞好對局系統財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做好定期檢查和內審,並指導鄉鎮民政辦及其延伸機構的財務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民政事業統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救災救濟股
完善報災救災體系建設,及時準確報災救災,保證救災款物發放底子清楚,手續完備,並對下監督到位;積極指導鄉鎮敬老院的建設管理,熟悉掌握和運用《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推動全縣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開展;搞好常年社救對象的管理,認真做好社救信訪接待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慈善助困活動,擴大慈善助困社會影響;努力爭取上級下撥救災救濟專項經費,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優撫安置股
熟悉掌握和運用優撫安置法律法規政策,科學合理地編制優撫經費使用計畫,保證經費使用底子清、對象準,政策運用準確;熱心為優撫對象服務,切實做好優撫信訪工作,竭誠為優撫對象解難,服務態度端正,服務工作到位;認真培養典型,及時總結經驗;搞好對優撫事業的管理,嚴把優撫事業經費安排使用關和基本建設規劃關;協調搞好駐西軍(警)部隊,積極爭取縣委、縣政府的支持,紮實開展“雙擁”工作,努力保持全省雙擁模範縣榮譽;積極協調搞好退伍安置工作,負責所有軍退檔案的管理工作,搞好軍休幹部管理工作;積極爭取上級優撫專項經費,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社會事務股
切實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和收養登記管理,實現全縣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合格率達100%;積極指導殯葬管理所、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記中心和殯葬執法大隊開展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地名區劃股
承辦邊界爭議、糾紛和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和區劃調整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基層政權社團科
指導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促進基層政權組織實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並做好村民維權信訪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全縣社區建設工作,積極探索工作方法,總結工作經驗;認真及時搞好民間組織的審核登記、季審年檢工作,建檔完整、規範,加強該項執法監督,確保全縣無非法民間組織,合法登記的民間組織無違法活動;嚴格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與各項法規政策的處罰辦法收費,做到帳目清楚,財務手續健全,不亂收亂罰;注重調查研究,積極培育發展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和行業協會,為縣域經濟發展服務;切實加強社團票據管理,並監督各民間組織加強財務管理,充分發揮其社會效益;經常性的組織各民間組織開展會員活動,理順關係,加強溝通,促進民間組織健康發展;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城鄉低保股
嚴格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搞好全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並做好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應出即出;全面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搞好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縣、鄉、村三級救助管理網路,確保救助對象準確,資金髮放到位,搞好低保信息平台建設,確保相關數據建庫完備、數據準確、信息暢通;切實搞好低保信訪接待,並加強與縣直相關部門的銜接與協調,大力推動社會聯動救助;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事指南

西盟縣農村醫療救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縣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切實解決我縣農村五保戶、特困戶看病難問題,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民政部 衛生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民發〔2003〕158號)和《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04〕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是政府撥款和社會各界自願捐助等多渠道籌資,對農村五保護、特困戶實行醫療救助的制度。
第三條 農村醫療救助從農村最困難的人員和最急需醫療救助的人員中實施,並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完善。

第二章 救助原則和對象
第四條 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政府救助、社會互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結合的原則;
(二)堅持醫療救助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專款專用、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原則;
(四)堅持動態管理下屬地救助的原則。
第五條 救助對象:
(一)農村五保戶:農村五保戶是符合五保條件,具有縣民政局頒發的《農村五保戶供養證》的人員;
(二)農村特困戶(含特困殘疾人):農村特困戶是指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國家規定的絕對貧困線668元以下,具有縣民政局頒發的《農村特困戶救助證》的農村貧困戶家庭;
(三)其它人員:重度殘疾,長期患病需長年醫治的貧困人員;重點優撫對象和已辦理《高齡老人優待證》的貧困老人;農村貧困戶中的計畫生育孕產婦等。
第三章 救助的病種
第六條 救助範圍:
(一)一般常見病。
(二)特殊病種人員,如:惡性腫瘤(癌症)、造血機能障礙(白血病)、尿毒症(腎功能衰竭)、嚴重心血管病、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併發症、重度殘疾、嚴重慢性疾病、先天性遺傳疾病等,可適當提高醫療救助標準。
(三)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給予醫療救助標準。
第七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享受醫療救助:
(一)賣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二)交通事故、非工傷事故;
(三)酗酒、打架鬥毆(含夫妻打架)、自殺、自傷所發生的費用;
(四)未經批准的掛床住院、家庭病床;
(五)超過合作醫療或醫療保險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所發生費用的。

第四章 救助標準及辦法
第八條 醫療救助的標準:
(一)門診治療救助:
農村五保戶門診一次性治療封頂線為150元,150以上部分了,除了新型農村醫療補助外,憑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有效發票給予全額救助。
本辦法第五條(二)、(三)款規定的人員門診一次性治療封頂線為100元,100元以上部分了,除了新型農村醫療補助外,憑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有效發票給予30%救助。
(二)住院治療救助:
農村五保戶住院醫療救助除了新型農村醫療補助外,憑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有效發票給予全額救助。
本辦法第五條(二)、(三)款規定的人員住院治療,除了新型農村醫療補助外憑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有效發票給予50%救助。
第九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開展後,資助醫療救助對象繳納個人應負擔的全部或部分資金,參加當地合作醫療,享受合作醫療待遇。

第五章 申請和審批程式
第十條 申請人或戶主(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村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證明:
(一)本人身份證或能證明身份(有效合法)的有關證明;
(二)五保供養證、農村特困戶救助證、傷殘證;
(三)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救助對象,同時出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憑證;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如:入(出)院證明、病情證明、醫療費用收據、必要的病史材料等。
第十一條 救助審核:
(一)村民委員會集體進行評議,民眾無異議後,村民委員會在《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上籤署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二)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在七個工作日內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後報縣衛生局,由衛生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再由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局共同審批……

地理位置

西盟縣民政局
西盟縣民政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