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審批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工作。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工作;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全市果業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監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的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對農機化生產的安全監理和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組織機械化農業生產,提高農機化普及和套用水平。
(六)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起草有關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及實施辦法;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負責監督全市植物(除森林外)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八)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和信息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農業科研和農技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按照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項目;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負責全市農業生態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方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十三)承辦市政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承擔農業援助項目的監管工作。
(十四)管理市畜牧獸醫局和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局。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委員會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計畫生育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擬訂農業、農村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推進依法行政;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和備案工作。
(四)計畫財務處
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提出扶持全市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相關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五)科技教育處
負責市政府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負責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
(六)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
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措施,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負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承擔市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種植業管理處
擬訂全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工作;負責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負責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組織種植業適用先進技術和優良新品種的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植物保護和內檢工作;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市菜籃子工程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一村一品”發展工作。
(八)市場信息與產業化處
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農業產業規劃,促進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提出扶持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布局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產品流通體系和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協調農業各產業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工作;負責農業信息統計工作。
(九)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對農業機械化生產的安全監督和產品質量的行業管理;組織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指導機械化農業生產、農機化作業質量監督和農業機械維修管理;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
(十)果業處
擬訂全市果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與管理全市果業生產、加工、貯藏、流通與出口;負責果業產業化發展項目審核和項目資金計畫的管理與監督,擬訂果業資源、技術、智力和新產品開發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果業科研、技術推廣、信息服務、教育培訓和宣傳促銷;負責全市果品統一證明商標的申報、審核、管理和果樹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果品重點集散地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十一)扶貧開發處
擬訂全市扶貧開發規劃及山區經濟開發計畫;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評估論證、申報審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扶貧開發資金的籌集、劃撥、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對全市扶貧開發項目的檢查、驗收、統計及有關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扶貧開發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有關外資項目;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綜合開發處
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項目的評估論證、申報審批、資金籌集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效益分析和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回收有償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檢查、驗收、統計及有關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有關外資項目;承擔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6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總農藝師1名(副局級);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
其他事項
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以及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市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領導信息
職務:黨委書記、主任
分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
姓名:柴全奎
職務: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工作:分管農業綜合開發、農機工作。
分管處室:農業綜合開發處。
姓名:蘇新耀
職務: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工作:分管計畫財務、統籌城鄉發展、扶貧和企業改制工作。
分管處室及單位:計畫財務處、扶貧處、市場信息與產業化處,委屬各企業單位。
姓名:張貴生
職務: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工作:分管農業政策法規、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組織人事和共青團工作。
分管處室及單位:組織人事處、種植業管理處、政策法規處、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市種子管理站、市農業信息網路中心。
姓名:章忠明
職務: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分管工作:分管黨務、紀檢和四城聯創工作。
分管處室:辦公室、機關黨委、監察室。
姓名:趙定安
職務:黨委委員、副主任、畜牧獸醫局局長
分管工作:主持畜牧獸醫局工作。
分管處室及單位:畜牧發展處、獸醫醫政與藥政處、動物防疫處、市畜牧技術推廣中心、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奶牛育種中心。
姓名:周新民
職務:黨委委員、總農藝師
分管工作:分管農業科技教育、果業發展和工會工作。
分管處室及單位:科技教育處、果業處、機關工會,市農業培訓中心、市果業技術推廣中心。
姓名:楊穩勝
職務:黨委委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局長
分管工作:主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工作。
分管處室及單位:監管處、檢測處、標準處和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中心
姓名:王鐵穩
職務:副巡視員
分管工作:分管農經工作。
分管處室: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姓名:楊軍全
職務:副巡視員
分管工作:分管農機工作,協助柴全奎同志分管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協助蘇新耀同志分管扶貧工作。
分管處室及單位:農業機械化管理處、市農機監理與推廣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