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腳(舊時陋習)

裹腳(舊時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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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腳也稱纏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陋習,即把女子的雙腳用布帛纏裹起來,使其變成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蓮”。“三寸金蓮”也一度成為中國古代女子審美的一個重要條件。但是,古代婦女纏足起始時間,卻始終是一個謎。

弓鞋就是當時纏足婦女所穿的一種小頭鞋子,因鞋實在太小,時人又冠以“金蓮”的稱呼,又因其多由羅綺繡成,又名“繡羅弓”。

考古中發現至今年代最早的,纏足鞋文物為南宋福建福州南宋墓,出土的六雙女鞋,長13.3-14厘米,寬4.5-5厘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裹腳
  • 外文名:foot—binding,longstripofcloth
  • 別稱:纏足
  • 拼音:guǒ jiǎo ㄍㄨㄛˇ ㄐㄧㄠˇ
  • 起源:未知
  • 人群:女性
  • 使用材料:長條布
起源說,上古說,隋代說,五代說,詩詞文章,各朝代區別,宋,元,明,清,民國,禁令難施行,纏足之風更勝,纏足之風終禁,分類說,做法,具體做法,準備物品,纏足過程,試裹,試緊,裹尖,裹瘦,裹彎,特殊裹法,簡介,夾竹片,石板壓迫,裹入碎瓷,棒錘,文化,客觀,史家考證,

起源說

關於裹腳的起源,說法不一。有說始於隋朝,有說始於唐朝,還有說始於五代。有人甚至稱夏、商時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腳。可謂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上古說

中國古代的神話傳說中確有此痕跡。傳說大禹治水時,曾娶塗山氏女為後,生子啟。而塗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說殷末紂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變的,或說是雉精變的,但是她的腳沒有變好,就用布帛裹了起來。由於妲己受寵,宮中女子便紛紛學她,把腳裹起來。當然,這些僅僅是民間神話傳說,含有較多的演義附會成份,不足以成為當時女子纏足的憑證。
裹腳

隋代說

裹腳始於隋,也源自民間傳說。相傳隋煬帝東遊江都時,徵選百名美女為其拉縴。一個名叫吳月娘的女子被選中。她痛恨煬帝暴虐,便讓做鐵匠的父親打制了一把長三寸、寬一寸的蓮瓣小刀,並用長布把刀裹在腳底下,同時也儘量把腳裹小。然後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蓮花,走路時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蓮花。隋煬帝見後龍心大悅,召她近身,想玩賞她的小腳。吳月娘慢慢地解開裹腳布,突然抽出蓮瓣刀向隋煬帝刺去。隋煬帝連忙閃過,但手臂已被刺傷。吳月娘見行刺不成,便投河自盡了。事後,隋煬帝下旨:日後選美,無論女子如何美麗,“裹足女子一律不選”。於是民間女子為了不被選入宮中(另一說為紀念月娘),便紛紛裹起腳來。至此,女子裹腳之風日盛。

五代說

裹腳始於五代之說,則是源自南唐李後主的嬪妃窅娘,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後主專門製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命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台上翩翩起舞,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
據一些“學者”研究指出,中國古代女子裹腳興起於北宋,五代以前中國女子是不裹腳的。

詩詞文章

唐玄宗《楊妃羅襪》:“仙子凌波去不還,獨留塵襪馬嵬山;可憐一掬無三寸,踏盡中原萬里翻。”
杜牧詩:"鈿尺裁量減四分,纖纖玉筍裹輕雲。” 白居易詩:"小頭鞋履窄衣裳,……天寶末年時世妝。”
南唐唐鎬曾寫一對聯寫窅娘舞:“蓮中花更好,雲里月長新。”
北宋詩人蘇軾曾專門做《菩薩蠻》一詞,詠嘆裹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南宋車若水曾在其《腳氣集》里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
南宋翁元龍江城子·一年簫鼓又疏鐘
“一年簫鼓又疏鐘。愛東風。恨東風。吹落燈花,移在杏梢紅。玉靨翠鈿無半點,空濕透,繡羅弓。
燕魂鶯夢漸惺松。月簾櫳。影迷濛。催趁年華,都在艷歌中。明日柳邊春意思,便不與,夜來同。”
山歌》是明代吳中的民間歌曲,其中就有《送郎》:“送郎送到五里墩,再送五里當一程。本待送郎三十里,鞋弓襪小步難行,斷腸人送斷腸人。”
《笠翁筆記》中曾提到明代有一位姓周的宰相,以乾金購一麗人,名為「抱小姐」,她的腳小到寸步難移,每次行走都必須別人抱著走。李笠翁於是大發議論:「選足一事,如但求窄小,則可一目了然,倘若由粗以及精,盡美而思善,使腳小而不受小腳之累,兼收腳小之用,則又比手更難,皆不可求而可遇也。因腳小而難行,動必扶牆靠壁,此累之在己者也。因腳小而致穢,此累之在人者也,其用維何?瘦欲無形,越看越生憐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無骨,愈親愈耐撫摸,此用之在夜者也。
晚清的福格在《聽雨叢談》中記載,人們往往“以足之纖鉅,重於德之美涼,否則母以為恥,夫以為辱,甚至親串里黨傳為笑談,女子低顏,自覺形穢”。
應該看到,裹腳詩的寫作是以裹腳習俗的出現為依存條件的。詩詞文物表明,至少在唐宋時期,確已出現裹腳習俗。

各朝代區別

詩詞文物表明,唐宋時期,確已出現裹腳習俗。到南宋時,婦女裹腳還並不普及,裹腳者主要限於中上層社會(女子不作為勞動力的家庭),在社會觀念上裹腳尚未達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時,裹腳的風俗是由北方傳到南方的,大約是在宋室南遷之時。弓鞋就是纏足婦女所穿的一種小頭鞋子,因其多由羅綺繡成,又名“繡羅弓”。
宋代的裹腳與後世的三寸金蓮還是有所區別的,據史籍記載,宋代的裹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當時稱為“快上馬”。所用鞋子被稱為“錯到底”,其鞋底尖銳,由二色合成。據推測,穿這種鞋所纏裹出來的小腳要比後來的大。
考古中發現至今年代最早的,纏足鞋文物為南宋福建福州南宋墓出土的六雙女鞋,長13.3-14厘米,寬4.5-5厘米。

蒙古入主中原建元之後,他們本來不纏足,但並不反對中原人的纏足習慣,相反還持讚賞的態度。這樣,使得元代的裹腳之風繼續發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但這時不裹腳者仍很多,特別是南方江浙、嶺南地區。明代,裹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在各地迅速發展。

到了明代,裹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在各地迅速發展。朱元璋的皇后曾因一雙天足,而被百姓譏笑“馬大腳”,“露馬腳”一詞典故由此而生。
纏足女性因為走起路來比較慢,加上艷麗服飾,纏足女性倍感嬌柔,看上去婀娜多姿,於是深得當時男子喜愛。加之宋明理學對女子的禁錮,還出現了“賽足會”,在每年的六月六,或元霄節,廟會、集市之上,士女雲集,或圍坐於空場,頭上蒙著蓋頭,或坐於車中,或在家裡坐在門首,眾女子的臉可以不給人看,但都要把自己的尊足亮出來,供遊人點品,評題,最後由看夠了小腳的眾男人經過民主商議,評出名次。

清兵入關以後,發布“剃髮令”,武力強迫男子剃髮,作為屈服於清廷的象徵。與此同時,女子裹腳這種風俗文化,也開始被清廷下令停止,但並未達到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服”之說。自此以後,“纏足”愈演愈烈。這一時期,作為一個女人,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同時,八旗女子也開始纏足,她們的纏足方法不同於“三寸金蓮”,而是把腳纏得“既瘦窄又平直,瘦削有如利刃,故名‘刀條兒’。”在當時,社會各階層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腳為恥,小腳為榮。晚清的福格在《聽雨叢談》中記載,人們往往“以足之纖鉅,重於德之美涼,否則母以為恥,夫以為辱,甚至親串里黨傳為笑談,女子低顏,自覺形穢”。“三寸金蓮”之說深入人心,甚至還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現女子因腳太小行動不便,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這樣的女子在當時還挺受歡迎的。也正因此,婦女纏足在清代可謂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民國

直到民國時,孫中山總統於1912年3月11日發布《大總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文》,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勸禁纏足文”。直到這時纏足之風才逐漸停止。

禁令難施行,纏足之風更勝

中國很早就有不同於世俗讚揚纏足的有識之士提出不同見解,但成效不大。
宋代車若水在其《腳氣集》里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來,不知何用?”
滿清統治者入主中原後,滿族婦女不纏足,於是視漢人纏足為罪行,多次下令禁止女子纏足。崇德三年(公元1638),清太宗皇太極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違令者重治其罪。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了。
順治二年(1645),朝廷下詔,所生女子禁纏足。
順治十七年,又進一步嚴令,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孝莊太后也曾下諭旨:“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而且,這一諭旨被懸掛在清宮的神武門內,浩然醒目。
康熙元年(1662),玄燁皇帝下詔,“禁婦女纏足,違者罪其父母家長。”(見《菽園贅談》)女子如違法纏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議處;兵民之家,交刑部處置。情節嚴重者責四十大板,流徙十年。
到公元1668年(康熙七年)有大臣上奏說,這規定太嚴苛,只好作罷改為規勸。
民間婦女,遂再度恢復了纏足習俗,關內的滿族婦女也有不少效法者。乾隆皇帝後來又多次降旨嚴禁纏足,但他的禁令只煞住滿族婦女的纏足之風,漢族民間女子依然纏足如故。
從1645年7月開始,順治帝便頒布了聖旨,要求全國上下剃髮。與此同時,女子纏足,雖也同樣為清廷下令停止,但後來並未達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說。在清代,纏足常被認為是對抗滿人意識的一種表現,也正因此,婦女纏足在清代可謂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由此可見纏足之風的根深蒂固。
雖然滿清統治者對纏足極為厭惡,但是漢族纏足女子因為身體的原因,走起路來比較慢,再加上不同於旗女的艷麗服飾,所以漢族纏足女性倍感嬌柔,看上去更加婀娜多姿。引起了清廷宮中女子的熱愛,奈何礙於清廷祖訓(纏足女子入宮者,斬),於是製造出了一種花盆底鞋(旗鞋)效仿纏足。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開始推行反纏足,但最後未能成功。
光緒九年(1883)康有為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在女兒(康同薇)到了纏足的年齡後拒絕為其纏足,希望家鄉人放棄纏足陋習,卻在家鄉受到很大排擠。但他仍堅持不給女兒們纏足,成為近代反纏足運動中的一段佳話。此後,康有為的女兒還曾陪他到西方遊歷考察。
光緒二十四年(1898)康有為向光緒帝上《請禁止婦女纏足折》,折中申明:“從國家法度講,纏足是對無罪女子濫用刑罰;從家庭關係講,有傷父母對女兒的慈愛;從人體衛生講,造成了不該有的病態;從民族利益講,削弱了種族。”他的深刻分析和慷慨陳詞,說服和感動了光緒皇帝,
1898年8月13日,光緒帝諭令各省督撫勸導地方禁止婦女纏足。清末的禁纏足法令大多不是針對成年婦女,而是以幼女及將出生者為主要關注對象,是一場著眼於未來的身體解放。
光緒二十五年十一月(1899年12月),上海發起成立中國天足會--這是一個禁止婦女纏足,提倡婦女放足的民間社團組織,並出版《天足會報》,廣為宣傳呼籲,並在全國各地設立分會,發展迅速。
1902年,清廷再次發出上諭,勸戒纏足。

纏足之風終禁

民國初期,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後,進一步推行禁纏足政策。
1906年梅山地震,長輩開始同意家中小女孩不用纏足,政策得以順利推行。
孫中山總統於1912年3月11日發布《大總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文》,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勸禁纏足文”。
1916年內務部又頒《內務部通咨各省勸禁婦女纏足文》
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由內政部頒發《禁止婦女纏足條例》
1929年國民政府又發布放足布告,並派專員落實。

分類說

清朝有個叫方絢的,自稱“評花御史”,又稱“香蓮博士”。對古代女子纏足一事從諸多角度和方位予以分題描繪,他關於中國女子小足的“專著”——《香蓮五觀》把女人小腳按照品相高下做了比較細緻的分類,即臭名昭著的“香蓮十八名”。比如,“並蒂蓮”,大拇指蹺起來的小腳;“朝日蓮”,用後跟走路的小腳;“分香蓮”,兩條腿往外拐的小腳;“同心蓮”,兩條腿往裡拐的小腳;“纏枝蓮”,走起路來成一條線的小腳;“西番蓮”,半路出家之蓮,或根本沒纏過的小腳。
裹腳(舊時陋習)
有學者認為,小腳之所以稱為金蓮,應該從佛教文化中的蓮花方面加以考察。蓮花在佛門中被視為清淨高潔的象徵,故而以蓮花命名婦女小腳當屬一種美稱。而在浙地,大於三寸在四寸左右的小腳則之稱為“銀蓮”。

做法

具體做法

雲南六一村的吳楊氏老太太這樣回憶她的纏腳的經歷:她母親用織布機上的“射通”,橫墊在她的腳腰下,讓腳腰凸起。然後,裹紮起來,逼她走路。慢慢的,腳腰被“射通”凸斷了。她因此一個多月不能下床走路。雖然腳腰折斷了,但她的腳仍然臃腫難看。她母親又念叨:你這雙男人腳,怎么還不爛?她奶奶也說:難爛了,該使用法子了。於是,她母親在她奶奶的指導下,找來半個瓷碗,砸成碎片,放在她的腳底、腳腰、腳面上,再用纏足布包裹起來,套上小鞋,讓她下地行動。她的腳被劃破了,血跡從纏足布中滲透出來,變黑,發腥,發臭。她經常疼得臉色蒼白,精神恍惚,體重大減。
裹腳(舊時陋習)
纏足通過外力改變腳的形狀,嚴重影響了腳的正常發育,引起軟組織攣縮,這個痛苦的過程是用言語不足以描述的。而一千多年以來中國的千千萬萬的女性從小就要經受這樣的痛楚,不情願的忍受這種從心理和身體上的摧殘。
通過纏腳而來的小腳真的那么美嗎?以至於男人在娶妻時將它作為一條最重要的標準,而女性將它作為人生中對自己身體必須實現的重大改造。事實則不然,下面有一段關於小腳的真實的描述,讓人非常的感慨,從我們的審美角度出發,我們甚至會覺得我們的祖先是那么的不可理喻。
一般來說,小腳從正面看,像火傷之後,脫去陳皮爛肉,露出變形、變顏的一個肉疙瘩。只有一個翹起的趾頭,依稀可辨上面的指甲,其它,一概呈現出可憎的模糊輪廓。從側面看,腳趾和腳跟已從中折斷,兩部分緊挨在一起,在軟肉的附和下,形成一條由兩端站立的曲線,腳跟臃腫,腳掌消失,腳背凸起。腳的全長不及自然長度的一半,整隻腳像一個不規則的三角形。最恐怖的是從正面看腳底。那是一幅完全消解了人足的原始形象的荒誕圖案。除了變形的足跟之外,已沒有一丁點平滑的腳板。四個腳趾長短不一地向外轉折,圍繞在以大腳趾為軸心的腳心下面,腳趾的正面因此變成了腳板心,完全扭曲地壓在了腳板底下。

準備物品

1.藍色的裹布六條。大約要八尺到十尺以上,裹布要比一般的長且要漿好,纏到腳上才不會擠出皺摺。
2.平底鞋五雙。鞋形稍帶尖,鞋子大小寬窄要能隨著纏腳的過程慢慢縫小、縫瘦。
3.睡鞋兩三雙。睡覺時穿著,可防裹布鬆開來。
4.針線。裹布纏妥後,把裹布的縫及裹布的頭密密縫好。
5.棉花。纏足時腳骨凸出的部位,穿鞋時用棉花墊著,免得把腳磨破生雞眼。
6.腳盆及熱水。纏足前用溫水洗腳。
7.小剪刀,修腳趾甲及雞眼之用。

纏足過程

試裹

纏腳的時候讓女孩坐在矮凳子上,盛熱水在腳盆里,將雙腳洗乾淨,乘腳尚溫熱,將大拇趾外的其他四趾儘量朝腳心拗扭,在腳趾縫間撒上明礬粉,讓皮膚收斂,還可以防黴菌感染,再用布包裹,裹好以後用針線縫合固定,兩腳裹起來以後,往往會覺得腳掌發熱,有經驗的人不會一開始就下狠勁裹,最好是開始裹的時候輕輕攏著,讓兩隻腳漸漸習慣這種拘束,再一次一次慢慢加緊,這一個時期可以從幾天到兩個月左右。
裹腳過程裹腳過程

試緊

纏的時候慢慢收緊,讓足部肌膚受到的壓力一次比一次緊些,這時還不能太緊,以兩腳能忍受的痛為度,在這期間把腳趾勒彎纏使腳向下略卷。纏的時候預先纏第二、第五兩個足趾,纏得向腳下蜷屈,連帶的第三、第四兩個趾頭也就跟著向腳下蜷屈。試緊的時間也須要數天到兩個月左右,在這期間,裹腳布漿得較硬,捶去皺摺,略緊地纏在腳上,使腳受慣硬裹腳布及緊纏的壓力,接著才能真正用勁裹緊。

裹尖

纏的時候,要用勁把裹布纏到最緊的程度,每次解開來重纏的時候要將四個蜷屈的腳趾頭由腳心底下向內側用勁勒過,每纏一次要讓腳趾彎下去多壓在腳底下一些。同時還要把四個蜷屈的腳趾,由腳心底下向腳後跟一一向後挪,讓趾頭間空出一些空間來,免得腳纏好以後,腳趾頭擠在一起,腳尖太粗。一直要纏到小趾壓在腳腰底下,第二趾壓在大趾趾關節底下才可以,裹尖的時候往往得把腳趾向足底扭到屈無可屈的程度,再用裹布緊緊地勒住,纏的時候第二趾的趾關節和第三、四、五趾的趾關節受到很大的扭屈,每纏一次就得把幾個扭傷的關節再傷害一次,纏的時候痛苦難當,纏好要用針線緊緊地把裹布縫起來,硬擠進尖頭鞋裡,然後要求少女到處走動。走動時重量壓在內彎跪折的八個腳趾上,把關節扭傷得更厲害,腳趾頭因為才彎進去還沒緊貼在腳掌上,走時腳趾關節容易長雞眼,要時常用針把雞眼挑掉。
白天一雙腳痛得寸步難行,到了晚上一雙腳放在被子裡不但痛,而且蒸熱燠悶,有時簡直像炭火燒著一樣痛苦,睡覺時只能把腳放在被子外,半夜起來捱著腳哭痛是常有的事,有的痛得去解開裹腳布,但被發現了就是挨一頓毒打,然後再狠狠的地回去,經常一夜未眠整夜把腳貼在牆壁上取一點涼,第二天一早醒來,又得再解開裹布纏得更緊,纏到最後第三、四、五的腳趾關節會嚴重地扭傷甚至脫臼,扭傷脫臼的時候腳會腫得很厲害,皮膚也變成瘀紫色,痛苦至極,但是裹得仍是日緊一日,直到腫消了腳趾都纏到腳底下去,這才算完成了裹尖的工作,接著便可進行裹瘦的工作。

裹瘦

腳裹尖的時候,四個腳趾都已經蜷回到腳掌底下,可是卻未必能熨貼靠在腳底下,裹瘦的工作是把小趾骨(也就是外把骨)向下向內推蜷入腳心裹,把小趾跟的部位向腳心內側往下用勁拗下去,然後用裹布勒著帶緊,裹尖時二、三、四、五腳趾不過壓在腳底下一半,裹瘦時要把外把骨纏倒,足趾當然壓入腳心內側更多,纏到最後,第三、四、五個腳趾尖要能碰到腳掌內緣,才算完成裹瘦的工作。
裹瘦的時候,裹腳布纏到最緊,整個力量又特別著力在小趾跟的部位,往往因為血液循環不良,造成小趾跟部也就是外把骨的位置壓瘡潰爛。纏的時候要把小趾骨用勁向下推,四個腳趾也順著向腳掌內緣再推進去,使勁把裹腳布纏緊,纏好以後兩隻腳可能痛得半天不能走路,要勉強掙扎著,才能用腳後跟墊著走,走一步痛一下。坐下時是一陣陣抽痛,睡覺時也會又漲又痛,如果腳上潰爛化膿了,那漲得更難受,得把腳用枕頭被子墊高,有時得把腳跟擱在床欄上壓著神經發麻才好受一點,天氣熱時足內發燒痛得更厲害。痛得輕時
睡了覺,兩腳還痛得抽痙,或一夜頻頻痛醒,飲食無味。解開裹布,往往潰爛的部位和裹布緊緊粘著,勉強撕下來,便是一片血肉模糊,差不多得用六個月的時間,強忍痛苦挨到腳趾頭都抄到腳內側邊,由腳內緣能摸到腳趾頭,這樣才算是瘦到家。潰爛的傷口,處理不當往往愈來愈嚴重,到最後甚至會導致小趾腐爛脫落形成慢性骨髓炎,多年不愈。由此可知,要纏得一雙小腳,真是得歷盡千辛萬苦,無怪乎纏足婦女對其小腳的呵護,勝於一切。

裹彎

腳掌裹瘦了以後,接著進行裹彎的工作,裹彎是要在腳底掌心裹出一道深深的陷凹,陷凹越深,腳掌弓彎的程度愈厲害,裹到腳掌折成兩段,前段的腳掌與腳跟緊靠著,中間一道深縫有時深達四五公分,小趾夾在深縫裡,腳背因為腳掌彎折的關係,向上膨起成高坡狀,有些纏不好的腳背膨起如球。裹彎了以後腳的長度就明顯的縮短,標準的小腳要求的是三寸長,也就是10厘米左右,裹彎的過程靠的是在纏的時候把腳跟往前推,把腳背往下壓,前後施力束緊,大拇趾經此一束,立刻向下低垂,腳心慢慢現出凹形,再用勁去纏,弓彎愈甚,大約半年左右腳就可以纏成弓形。一般而言,纏足裹彎的時候痛苦情況稍為緩和,但是在南方有些地方腳掌裹瘦並不十分下工夫,到了十幾歲才開始裹彎,裹的時候又要求特別短小,這時候痛苦就非常厲害,甚至痛得在床上翻滾。如腳裹瘦不夠工夫,就直接把腳裹彎,往往裹好以後腳會變成向內鉤援內彎,像香蕉一樣的腳形十分難看。腳由平直拗成拱橋狀,再成馬蹄狀,直到腳尖腳跟緊靠在一起,腳弓縮得無可再縮的時候,才算是裹成一雙標準的小腳。
裹腳(舊時陋習)
纏腳纏裹的過程,簡單地說就是裹尖的時候將外側四個腳趾蜷握,並將腳掌上的外側縱弓部分拗屈。裹瘦的時候腳橫弓向下拗屈,並進一步對外側縱弓拗屈。裹彎的時候才將腳的內側縱弓拗屈,並進一步將外側縱弓拗得更徹底。腳裹好以後,腳掌上用於緩衝衝撞力量的腳弓消失了,走路時得用膝關節和踝關節做緩衝。因為腳掌裹瘦到僅剩大拇趾,走路時腳掌向前推的力量很小,多以腳跟著地,運用大腿的力量運步,小腿肌肉萎縮不發達,所以纏腳了以後小腿也跟著變細,大腿則反而增粗,也有人走路時用大拇趾球和腳跟一起著力的,這樣走路就變成外八字走路,也是小腳常見的走路形態。

特殊裹法

簡介

纏足的過程,主要是把關節扭屈,並把腳上的橫弓和縱弓扭到最大的限度,所以標準的裹腳方法都是用布條纏裹扭曲,把關節屈到極限,扭傷、脫臼幾乎是必然發生的,等關節扭過去腳自然蜷曲弓小,這是正常的裹腳方法,但是在有些情況幼女裹腳起步較晚,或是不了解纏腳的正確方法,或是有些要求裹出特別纖小的情況,這時候除了用裹布纏裹以外,也有很多是藉助其他方法的。

夾竹片

這是北方比較常用的方法,北方纏足較重纖瘦,因此,在裹瘦以後,腳趾全部蜷折到腳底,腳掌內外緣雖纖瘦卻有幾處關節旁凸的位置,如要裹得更瘦,就用兩片竹片,夾在腳掌左右用裹布緊纏,纏得時候生硬的竹片緊貼靠在腳骨關節上,痛苦可知,往往在關節凸起的部位,由於摩擦的關係會導致潰爛化膿。雖然如此,北方尤其山西省仍有很多人用竹片夾入行纏,目的除了把腳裹得特別纖瘦以外,還可以把大拇趾裹得尖細,腳跟也能一併裹得瘦窄,整隻腳裹出來又窄又直,纖如柳葉,細瘦可憐。所以雖然裹的時候少女往往痛澈心脾,晝夜哭泣,但是為了一雙瘦削正直、傲視眾人的小腳,還是吞下淚水忍痛力纏。與夾竹片相似的裹法,有人用大約三公分寬的竹片,用布包著墊在腳跟兩側和後面,幫忙把腳跟束小,也有人用銅板或一片凹形木片壓在腳的內外踝纏裹,還有人怕腳裹彎的時候,腳面凸出太厲害形成鵝頭,就用一個銅錢壓在腳面上纏裹,這些方法都是硬生生地把腳用堅硬的東西束上去,來改造不夠滿意的小腳腳形,姑不論效果如何,僅少女在纏束過程所經歷的那種刻骨銘心之痛,對現代人來說,可真是極不文明和不人道的做法。
裹腳(舊時陋習)

石板壓迫

舊時代家中有很多器具是用石頭制的,石磨或洗衣服的?>砧板,是婦女最容易拿到的重物,於是腳纏得不稱心如意時,就有人拿石板去壓腳,石板壓腳最常用於腳向內歪、內拐的情況,正常裹腳裹彎的時候是直接往下彎曲,但外縱弓還沒裹彎,也就是還沒裹瘦的情況下就進行裹彎,大拇趾會向內側拗曲,這時候整隻腳就像鐮刀形內彎,改正的方法就是脫下弓鞋盤坐著讓腳心相對,雙腳置於硬木板上,用重石板放上去壓,剛壓上去,歪屈的腳掌受壓迫,當然十分痛苦,壓過一個小時以後兩腳從膝蓋以下就麻痹了,有時怕石板的重量不夠還要用手按在石板上增加重量,讓內拐的腳掌矯正回來,通常連續每天這樣壓上一兩個月,才能顯出效果,腳經過這樣壓迫以後,除了內彎的情況改善,腳掌變得較纖瘦,腳趾蜷彎的程度也較理想,同時腳變得兩側平直周正。
石板壓迫以後雙腿麻木,有人以為麻木是因血液循環不良,怕因腳的血液循環不良導致雙腳壞死,所以壓麻木了以後多會要求少女起來行走或是做灑掃的工作,可是雙腳麻木如何行走,有時還得用兩個人扶著到處走動活動血液循環。壓石板一般是坐著施壓,也有人睡覺時躺著施壓,腳上穿睡鞋,放在木板上,再壓石板,壓石板的目的是為了改善歪拐的腳形,也有人只是為了把腳裹瘦而用石板來壓迫。

裹入碎瓷

這是用破舊的杯瓶碗盤等瓷器,敲碎成尖銳顆粒,纏腳的時候墊在腳掌上,通常是墊在反折的趾背底下和腳掌心底下,用裹腳布纏上去,再逼著女孩走路,讓尖銳的瓷片刺進腳趾和腳掌里把腳割破,腳割破了以後血滲出來和裹布緊緊粘著,重裹時,裹腳布往往解不下來,需浸著洗腳水用力撕,常常血塊連著皮撕開,雖小心地把碎瓷片取出來,難免會再滲血,雙腳的傷口浸在熱水裡,幾次以後馬上發炎腫爛,裹腳布粘得更緊,撕開裹布時連著皮肉一起撕下來,膿血淋漓。這樣裹法確實血腥殘忍,不可思議,鋒利的瓷片刺在腳上,還要逼著四處走動,碎瓷刺得更深。腳趾是神經最敏感的部位,趾背上又沒什麼軟組織,皮膚下摸著就是骨頭,硬生生墊著尖銳的瓷片走路,真的像是在接受什麼酷刑,裹腳的風俗已經是夠殘忍夠殘酷了,但是竟然有人還衍生出這樣的纏足手法出來,這種纏法不是一地一人一時的特例,就筆者所知,在纏足風氣較盛的山西、台灣、河南、甘肅、河北等地都曾有這種裹法,目的是讓腳趾腳掌上的筋肉發炎,腫爛以後再進一步纏裹用碎瓷割刺,原來紅腫的組織潰爛化成膿血流掉,腳不但特別纖瘦而且關節韌帶也變得很容易扭折、裹彎,所以有“腳一發味,如果成熟,必易速小”的說法,腳潰爛化膿的時候臭味很重,很難聞的腐爛壞死的味道令人不敢接近,這就是所謂的發味。
除了把瓷片墊在腳掌底下纏裹,也有人拿大片的破瓷片往腳上割的,把腳上的皮膚肌肉割破,促其早點化膿潰爛脫落。也有人把碎瓷敲得更碎成瓷渣,先將裹腳布浸濕了,然後再敷上一層瓷渣在上面,用這樣一條滿布瓷層的裹腳布來纏裹。裹腳時腳上經常會長雞眼,根據經驗,一長雞眼,趁著雞眼還小就要趕快用大針挑掉,有的母親幫女兒把腳上的雞眼挑掉後,還故意用針在腳上到處亂刺,刺到千目萬孔,這個做法與用碎瓷片裹的目的相同,都是故意要讓腳受傷化膿潰爛掉,一雙腳才容易裹小。碎瓷夾入纏裹確實讓人難以置信,纏裹的殘忍痛苦可想而知,一般為人母者很難狠的下心這樣下手,所以我蒐集到的幾個例子都是養女、繼母或婆婆、童養媳的關係下發生的,當然也有年紀較長的少女怨恨一雙腳裹不小,矢志發憤,用這種方法把自己的腳裹小的。

棒錘

在纏足時,少女怕痛常會偷解纏腳布,或是哭叫閃躲不肯纏裹,為人母者屢勸不聽,往往拿起鞭子藤條氣得到處亂抽,有的時候氣極了,故意抽打其雙腳,這是為了逼使少女裹腳的處罰,而所用的多只是細長的木條。但是舊日纏足的時候竟然有人用寸許粗的木棍朝著腳趾用力捶打,打到讓腳趾骨折脫臼,容易拗折裹瘦,用的木棍有洗衣服、漿衣服時捶布的棒錘,也有用擀麵杖。把腳先裹緊了,再用棒錘狠敲,敲到腳趾脫臼骨折,這樣腳不但容易裹瘦裹小,一雙腳也特別軟綿,柔若無骨,這樣的例子是妓院鴇母飾雛用的手段,也有繼母這樣對待女兒的,可以說比酷刑還要慘毒,少女裹腳時腳趾拗折已經夠痛苦了,還要再用棒錘朝著腳趾猛捶、猛打,像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接受酷刑一般。
竹片、石板、碎瓷、棒錘的裹法,並不是一般裹腳時所使用的方法,可以說是一種特例,但是確實也太特殊了,這是在纏足的風俗下衍生出來的,有些做法令人難以置信,但每種方法都能找出好幾個背景不同的記載,也都能講出幾分道理,令人不得不信。除了這些特殊裹法外還有更荒誕不經的殘酷做法,縱觀這些纏足手法,令人不免懷疑裹腳與虐待間的分別在哪裡。

文化

為什麼中國會流行裹腳呢?大致有兩個原因,一是統治者的意志對天下百姓的影響,另外就是文人欣賞和讚美。裹腳就起源,就與統治者相關。據說裹腳是起源於那位吟唱“春花秋月何時了”的南唐後主李煜,他的嬪妃們用布把腳纏成新月形,在用黃金做成的蓮花上跳舞,李後主認為這是至美,於是後宮中就開始纏足,後來又流傳到民間。只要皇帝喜歡什麼,民間一定會流行什麼,唐代的皇帝喜好道教文化,唐玄宗甚至號稱自己是道教皇帝,所以,道教在唐朝達到了發展的顛峰,乾隆皇帝酷愛書法,所有推動了書法的發展,李後主喜歡小足女人,所以就流行了裹腳。關於裹腳的起源,還有幾個說法,有說是起於南朝齊廢帝妃潘玉兒,有說是起於唐末,有說是起與隋煬帝等等,但是無一例外地都與統治者們發生了關係,這也說明了這個原因。
除了統治者的意志之外,那就是文人對社會風俗的影響。古代婦女很注重頭飾,然後就腳了,成語“品頭論足”、“品頭題足”都有議論婦女的容貌體態的含義,頭和足,成為文化人眼裡女性美的一個重要標準。文化人有很多對小腳的讚美之詞,什麼“金蓮”、“三寸金蓮”、“香鉤”等等,都是文化人賦予小腳的讚美之詞,蘇東坡《菩薩蠻》詠足詞雲“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甚至還制定出了小腳美的七個標準:瘦、小、 尖、 彎、 香、 軟、 正,又總結出了小腳的“七美”:形、質、資、神、肥、軟、秀,真是博大精深。

客觀

當女人足之大小不僅取決於男人的好惡,甚至攸關文化興衰和國家命運,纏足與放足就不再是一項個人權利。
在現代人看來,中國古代婦女纏足是個“歷史之謎”,難以理解。纏足,何時產生?何以流傳千年?
主流觀點把纏足看作一種病態或變態行為,認為纏足折射出的是一種“變態的文化現象,畸形的審美觀念,畸形的心理”,甚至相當長時期里的古代社會也因此而被認為是一個“變態的社會”。

史家考證

歷代“弓鞋”——承載了多少中國婦女的血淚!
如今的年輕人可能無法想像, 在100年前,中國的婦女判斷自己是否美麗,其最主要的標準並不是擁有美麗的容貌、豐滿的身材,而是自己的腳小不小,“三寸金蓮”就是對當時婦女審美的一種評斷。在清代服飾收藏鑑賞家何志華先生家中,記者看到了一雙雙做工精美,已經絕跡的“三寸金蓮”,這些“金蓮”的大部分比記者的手掌還要小。纏足——這種雖與吸食鴉片、男子留辮子齊名的陋俗曾被列為近代中國人在世界上最可恥或最野蠻的三樁醜事,而男權社會崇拜小腳的畸形風尚卻在一代又一代女性的痛苦掙扎中千年不衰。
大腳沒人要 小腳一裹幾千年
何志華向記者展示了自己珍藏的小鞋,他拿起其中一雙比手掌還要小的鞋對記者說:“所謂纏足,就是把女子的雙腳用布帛纏裹起來使其成為一種特殊的形狀。一雙鞋就是一個婦女的血淚史。據史家考證,中國纏足之俗,約始於五代末年‘春花秋月何時了’的南唐李後主時代。”
一個正常的腳是如何被包裹的如此之小,在記者的心裡畫了一個大大的問號。何志華介紹說,在那個時代,女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齡就必須要纏足,如果不纏,長大是沒有人願意娶的。腳纏得好不好看,直接影響了女孩子的一生。纏足之前先要準備好各種用具,包括纏腳布、纏足時用的針線、棉花、木盆、溫水、剪刀、明礬等。女孩子先把腳洗乾淨、修剪趾甲、塗上明礬。長長的纏腳布一層層地圍繞上去,直到把除大腳趾外的四個腳趾都纏到妥帖地靠在腳底為止。纏腳布一般寬三寸,最寬不超過三寸五分,最窄不少於二寸五分,一般長七尺,最長的達十尺左右。
何志華笑著說到:“天津有句俗語叫‘老太太的裹腳布又臭又長’,就是指裹腳布很長,而且當時為了便於把腳纏小,一般大約十幾天才會洗一次腳,其味道當然可想而知。”
死刑嚇不住 崇拜“金蓮”是時尚
到了清代康熙年間,婦女纏足風氣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尤其在山西河北、京津、山東河南陝西甘肅等地最為流行。清朝統治者本來反對漢族女子纏足,康熙三年,皇帝曾經下詔禁止,違者拿其父母家長問罪。可是風俗一時不容易挽回,最後鬧得康熙皇帝的禁令僅頒布了四年就被迫撤銷了。
不僅如此,旗人女子也開始東施效顰順治皇帝曾下達“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的禁令,都難達到目的。直到乾隆皇帝屢次下旨嚴禁,才剎了些旗人女子纏腳的風氣。格格們無可奈何,只得穿上底部類似金蓮形狀的木屐充充門面。眼見皇帝拿平民百姓的纏足沒辦法,小腳狂們自是欣喜,奔走相告,還演生出纏小腳是漢人“男降女不降”的說法,於是纏足之風愈演愈烈,一發不可收,女子的小腳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
小鞋變寶貝 天津成了“蓮中心”
天津作為九河下梢的地區,商貿發達,客商雲集,纏足的風氣最為熾盛,有“魂隨沽水到天津”的說法,產生了所謂的小、瘦、尖、彎、香、軟、正七字訣。此外,由於天津地區是繁華商埠,鞋的花樣要比其他地區多很多。何志華給記者拿出了一雙雙製作精美的小鞋,說道:“天津的小鞋融合了全國各地的設計樣子與做工手法的特點,從樣子設計上看雖然沒有南方鞋精緻小巧,但刺繡卻古樸端莊。婦女之間經常會相互比較自己的鞋的花式。”何志華說:“用如今的話來說,就是苦中作樂吧。”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當時的婦女基本都不外出勞動,在家裡除了日常生活以外,就是做鞋面。天津的鞋面不比南方的鞋面精細,但面料和花式是別處不能比的。何志華說:“當時天津的一些有錢人家,有‘一日三開箱’的說法,就是婦女一天要換幾次鞋。比如清晨穿的鞋,上面繡的花是含苞待放的,到了下午你再看,鞋面上的花已經是完全開放了。”
另據介紹,當時天津可以說是匯集了天下小鞋,無論南方北方,各式各樣的小鞋在天津都能找得到。在何志華家中,記者看到了圖案各異的小鞋。有結婚時穿的龍鳳呈祥圖案,有石榴花的圖案,有桃子的圖案等等。面料也是各種各樣,有綢緞的、布面的,還有一雙用油布做的,在當時也許就是想起到防雨水的作用。何志華還說:“除了這些,小鞋還有已婚婦女穿的同一隻鞋左右兩面著色不同的鴛鴦履、鞋內暗藏香料的貯香鞋、睡覺時穿的猩紅面的軟底睡鞋,以及蓮花底、梅花底的小鞋,可謂是百鞋匯津門。有這么多種鞋的主要原因就是,婦女一旦纏上小腳,一輩子都不能離開小鞋了,無論是做飯還是睡覺,是腳不離鞋,鞋不離腳,鞋成了她們生活的影子。”另外,由於小鞋的鞋底都是向上彎曲的,又被稱為弓鞋,所以還出現了一種在鞋底彎曲處安置小金鈴的金鈴鞋,行走時叮噹有聲,人未出現,清韻先聞。
刀割虱子咬 笑臉背後藏苦痛
在天津及附近廣大地區,纏腳的痛苦已經被人民編寫成了順口溜,一些方法和經驗也被編在其中。諸如“天光起來就纏足,纏得污穢滿床褥”,說得就是早起就纏足。另外,更為殘忍的是,當時還有“不爛不小,越爛越好”的說法。為了使肌肉糜爛,往往有人在纏腳布內故意放入碎石、瓦礫、瓷片,還有的人把虱子放在傷口處,更有甚者,還用刀把自己的皮肉劃破,讓其感染。
纏足之苦,層層切骨,刻刻痛心。每至纏束,劇痛難耐,小女孩哀哭之聲不絕於耳。但是在纏足時代,崇拜金蓮的風氣讓這些女子不得不忍受這痛徹心扉的苦難,以求得到一雙社會公認為美的“金蓮”。但纖足纏成之後,這些女子們就可以作為炫耀美麗的資本了。纖足女子與大腳女子相遇,前者趾高氣揚,自以為高人一等,歌謠中就有“大腳婆娘去降香,瞧著小腳心裡慌”這樣的話。“真小腳,要愛俏”更是把纖足女子炫耀小腳、洋洋得意的表情刻畫得入木三分。苦中作樂,滿臉笑容的背後所忍受的痛苦,也許只有她們自己才清楚。
骨科專家說小腳 纏足攣縮軟組織
民間諺語說得十分形象:“裹小腳一雙,流眼淚一缸”。“三寸金蓮”名字雖雅,但卻是女孩子以健康為代價用血淚換來的。纏足開始的年齡,各地不同,天津大概從4、5歲開始,耗時3、4年,到7、8歲初具模樣。據介紹,當時的女子,從還是孩子時開始就以熱水燙腳,趁著腳還溫熱,將腳拇趾外的四個腳趾向腳底彎曲,緊貼腳底,並在腳下趾間塗上明礬,時間一長,腳纏得弓彎短小,使腳底凹陷,腳背隆起,腳的長度會被縮短。
據天津醫院小兒骨科專家楊建平主任介紹,“小腳”就是用外力強力使足固定在一個形狀的行為。纏足嚴重影響了腳的正常發育,引起軟組織攣縮,成年後多患早發退行性關節炎。而且重心移到腳外部,行動極為不便。
記者看到幾張當時纏腳的婦女拆開裹腳布後拍的照片。照片上纏成後的小腳,腳底中間形成一個深深內凹的凹陷,腳背上面隆起,自足踝到足尖形成一個後高前低的陡坡,而且腳底縫口愈深、腳背愈隆。腳底凹陷的結果又使得腳型短小。腳下趾之中,只有大足趾孤零零地一個向前伸展,其餘四趾都已被折壓得貼伏在腳底之下,一字並排,好像貝殼一樣地排列,其中小趾陷入腳底心的凹陷中。就是這樣畸形模樣,卻在當時被譽為“美足”。
你信嗎?男人也纏腳
在很多人的印象當中,“三寸金蓮”似乎是古時女子的“專利”,如果說男子也有纏足,肯定被視為天大的笑話。一個大老爺們,擁有一雙纖纖細細的“三寸金蓮”,想像大老爺們魁梧的身材配上一雙尖尖的小腳,走起路來那種“婀娜多姿”的形態,豈不是讓人笑掉大牙?說起來難以置信,但事實就是有“大老爺們”纏小腳的,這不但在小說當中有描寫,而且在零零散散的各種史料當中也不乏記載。
清代文人李汝珍的章回小說《鏡花緣》寫男子林之洋來到女兒國,被國王看中,封為王妃,命宮女為他纏小腳。作者李汝珍把纏足過程描寫得活靈活現———先用明礬塗在腳縫,五個腳指緊靠一起,腳面用力彎成弓狀,然後用白綾纏裹,纏上兩層,用針線密縫,一面狠纏,一面密縫,纏完後,腳如炭火炙燒,疼痛難挨,隨後的日子還要他人攙扶走動,以活絡筋骨,如此日復一日緊緊纏裹,並用藥水熏洗,不到半月,腳面彎曲,折作四段,十趾腐爛,鮮血淋漓。久而久之,腐爛的血肉變成膿水,流盡後只剩幾根枯骨。遭受此等大罪,“林王妃”如有先見之明的話,說死也不會來到女兒國的了。雖然《鏡花緣》的表述讓人不寒而慄,但確實是對纏腳入木三分的描寫。
小說當中是這樣,那么在現實生活中,有沒有男人纏腳呢?答案是肯定的。據何志華先生介紹,在乾隆年間的《清代聲色志》記載,乾隆末年,有個叫胡麼四的扮演女角色的演員,自小時候學藝起,就把自己的腳纏成小腳,只是為了在演戲時讓自己更像女人。其實早在明代,就已經有了男人纏腳的記錄。明成化年間,有一個名叫桑沖的男子,為了方便自己更好地玩弄女性,他不但學習了女活兒,還把自己的腳也纏成小腳,扮成女人以教人學習手工活為名,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結果東窗事發,被送到官府凌遲處死。像這樣的記錄還有很多散在各種各樣的史料當中,有的是傳說,有的卻是確有其事。
馮驥才妙論 《三寸金蓮》朝廷凶不過小腳
人說,小腳裡頭,藏著一部中國歷史,這話玄了!三寸大小腳丫子,比菸捲長點有限,成年論輩子,給裹腳布裹得不透氣,除去那股子味兒,裡頭還能有嘛?
歷史一段一段。一朝興,一朝亡。亡中興,興中亡。興興亡亡,擾得小百姓不得安生,礙吃礙喝,礙穿礙戴,可就礙不著小腳的事兒。打李後主到宣統爺,女人裹腳興了一千年,中間換了多少朝代,改了多少年號,小腳不一直裹?歷史乾它嘛了?上起太后妃子,下至漁女村姑,文的李清照,武的梁紅玉,誰不裹?猴不裹,我信。
大清入關時,下一道令,旗人不準裹腳,還要漢人放足。那陣子大清正凶,可凶也凶不過小腳。再說凶不凶,不看一時。到頭來,漢人照裹不誤,旗人女子反倒瞞爹瞞媽,拿布悄悄打起“瓜條兒”來。這一說,小腳里別有魔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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