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洪泉

裴洪泉

裴洪泉,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1956年12月出生於吉林省吉林市,文化程度是碩士研究生。

2008年01月04日上午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中院原副院長裴洪泉腐敗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裴洪泉無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裴洪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性別:男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1983年,裴洪泉吉林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1989年到深圳中院,工作多年後擔任告申庭副庭長。1994年,深圳中院設立破產庭,裴洪泉擔任第一任庭長。1998年裴調任鹽田區法院院長,1999年又調任羅湖區法院院長;2005年7月,裴被任命為深圳中院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人物事件

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01月04日上午對深圳中院原副院長裴洪泉腐敗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裴洪泉無期徒刑。據了解,裴洪泉是曾經轟動一時的深圳中院腐敗窩案中級別最高的落馬官員。
據檢察機關指控,裴洪泉在擔任深圳中院經濟審判第三庭(原破產庭)庭長、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院長、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院長及深圳中院副院長、分管民事審判第五庭(房地產審判業務)等庭室工作期間,先後以各種名義收受某拍賣業公司的賄賂人民幣150萬元、港幣20萬元,收受某房地產公司的賄賂200餘萬元。同時,裴洪泉的個人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收入,差額巨大,而其對個人財產中的人民幣351.5萬餘元、港幣296.9萬餘元、美元3.4萬餘元、澳幣4.9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裴洪泉
檢察機關認為,裴洪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同時,其個人財產和支出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判處裴洪泉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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