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甲部隊

裝甲部隊

裝甲部隊,陸軍力量的代表,而且可以在一回合內攻擊數次。裝甲部隊在戰況不利時也能迅速撤退,脫離戰場(除非和他們交戰的也是支移動力極高的快速部隊)。它包括裝甲車和裝甲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裝甲部隊
  • 包括:裝甲車,裝甲輸送車,裝甲偵察車
  • 特點:陸軍力量的代表
建設簡述,部隊特點,裝甲車,裝甲輸送車,裝甲偵察車,步兵戰車,裝甲指揮車,裝甲通信車,裝甲兵,裝甲兵簡介,組成,作戰任務,運用原則,

建設簡述

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45年12月 ,成立東北坦克大隊。
裝甲車裝甲車
1949年上半年,在東北和華東各組建一個戰車師(後改為坦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50年9月,成立裝甲兵領導機關,統一領導全軍裝甲兵部隊的建設。
中國人民解放軍裝甲兵部隊在作戰中,與其他兵種部隊密切協同,充分發揮了突擊作用,為奪取勝利作出了重要貢獻。
中國人民解放軍裝甲兵部隊現編制有坦克師、坦克旅、坦克團和坦克營。坦克師分為機械化集團軍屬坦克師和摩托化軍屬坦克師;坦克旅在合成集團軍編成內,分為南方坦克旅和北方坦克旅;坦克團分為機械化步兵師屬坦克團和摩托化步兵師屬坦克團;機械化步兵團和部分守備師編有坦克營。 坦克團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裝甲兵部隊基本的合成戰術單位。機械化師屬坦克團和裝甲師屬坦克團為五營制,下轄三個坦克營、一個機械化步兵營、一個炮兵營及其他戰鬥、勤務保障分隊。摩托化師屬坦克團為四營制,下轄三個坦克營、一個機械化步兵營及其他戰鬥、勤務保障分隊。 坦克營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裝甲兵部隊的基本戰術分隊。每個營轄編三個連,坦克31輛。
裝甲車裝甲車

部隊特點

1. 98、99坦克自重大(99坦克戰鬥全重51噸),只適合北方平原或沙漠地區,而南方地區,特別是江南水網縱橫地區和丘陵地區,土地比較鬆軟或者地勢比較陡峭,都不利於98、99這種48噸以上的“龐然大物”的機動。所以裝備超重的98、99還不如裝備輕型點的69、88甚至59改。另外96坦克南方部隊裝備也比較少,也就中原地區部隊裝備了少量。
2.我國等西歐國家相比,德國的豹2坦克雖然也有50噸以上甚至60噸的重量,而且德國很多地區也是濕潤而且水網密布。但是西歐國家軍隊普遍依賴公路實行部隊機動,西歐國家富裕的經濟使他們國內的公路等級普遍較高,能夠承受70-80噸的機動車輛。而我國仍處於開發中國家的現實和我國的地域原因,短期內不可能做到讓高等級公路通遍全中國。
3.要的原因:價格。雖然比起M1A2、挑戰者、豹2等來98、99不算貴,甚至可以算是便宜。但是我國的現實還是不能允許大量裝備,只能重點裝備少量重點、拳頭部隊。

裝甲車

裝甲車是裝甲汽車、裝甲輸送車步兵戰車等的統稱,它是裝有武器和擁有防護裝甲的一種軍用車輛,按行走機構可分為履帶式裝甲車和輪式裝甲車。裝甲車是坦克、步兵戰車、裝甲人員輸送車、裝甲偵察車、裝甲工程保障車輛及各種帶裝甲的自行武器的統稱。
在裝甲車輛中,除坦克、步兵戰車和裝甲人員運輸車這三種主要車型外,還有裝甲偵察車、反坦克飛彈發射車、自行高炮、自行火炮和自行火箭炮,以及工程保障和後勤技術保障車輛等。

裝甲輸送車

設有乘載室的一種輕型裝甲車輛。主要用於輸送兵員,也可用於戰鬥。有履帶式和輪式兩種,大多數為水陸兩用。由裝甲車體、武器、通信設備、觀察瞄準裝置和推進系統等組成。動力裝置位於車的前部。車後部為乘載室,其兩側和後部均有射擊孔。車上武器有機槍、小口徑機關炮。主要用於戰場上輸送步兵,也可運輸作戰物資和器材.利用裝甲輸送車底盤可改裝成裝甲指揮車、裝甲偵察車、裝甲通信車、裝甲搶救車、裝甲救護車、裝甲供彈車、和坦克架橋車、坦克保養工程車、坦克修理工程車、坦克運輸車等多種變型裝甲車。
乘載室的輕型裝甲車輛,主要用於戰場上輸送步兵,也可輸送物資器材。裝甲輸送車一般只安裝有機槍,火力較弱。
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英國最先研製出了履帶式和輪式裝甲輸送車。車上有輕型裝甲和一挺機槍,可運載20名士兵。雖然車上的裝甲可使車內士兵免受槍彈的傷害,但習慣於徙步作戰的步兵仍把首批裝甲輸送車稱為“沙丁魚罐頭”和“帶輪的棺材”。1918年8月,英軍第七集團軍的一個戰車營首次在華爾夫西使用裝甲輸送車,12輛裝甲輸送車吐著火舌向敵軍衝擊,德軍官兵極為驚恐,倉惶潰逃。英軍士兵隨即跳下車,占領了德軍阿地,其它國家軍隊也從引發現了裝甲輸送車的軍事價值。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德軍最早大量裝備使用裝甲輸送車,在戰爭中取得了一定效果,裝甲輸送車的使用,顯著地提高了步兵的機動作戰能力,並由於步兵可乘車伴隨坦克進攻,也提高了坦克的攻擊力。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裝甲輸送車得到迅猛發展,許多國家把裝備裝甲輸送車的數量看作是衡量陸軍機械化、裝甲化的標誌之一。

裝甲偵察車

一種裝有偵察設備的車輛,分履帶式和輪式兩種,戰鬥全重5~18噸,個別可達19.5噸,乘員3~5人,車上配有20~30毫米機關炮和7.62毫米機槍,個別裝有76~105毫米火炮和14.5毫米機槍。履帶式裝甲偵察車最大爬坡度可達70%,越壕寬達2.1米,通過垂直牆高度為0.7米。輪式裝甲偵察車陸上最高時速105公里,最大行程800公里,最大爬坡度為51%。車上一般裝有大倍率光學潛望鏡、紅外夜視觀察鏡、微光瞄準鏡、微光夜視觀察系統和熱像儀等。晝間光學儀器對裝甲車輛最大觀察距離15公里,夜間一般為1.5~3公里。如裝有雷達和雷射測距儀,可觀察20公里左右。目前,主要的裝甲偵察車有美國的M3步兵戰車、前蘇聯BPTIM裝甲偵察車、法國AMX-I0RC輪式偵察車和英國的“蠍”式偵察坦克等。
1855年,英國J·科恩在蒸汽拖拉機的底盤上安裝機槍和裝甲,製成了一輛輪式裝甲車,並獲得專利權。但這種裝甲車未能實際套用。1899年,英國人西姆斯在四輪汽車上安裝了裝甲和一挺機槍。1900年,英國把裝甲汽車投入到了正在南非進行的英布戰爭中。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隨著坦克的誕生,火力,防護性和越野性都比較弱的裝甲車汽車失去了在戰場上為步兵提供火力支援的地位,於是它轉向其它用途發展。一是發展為裝甲輸送車,為步兵和作戰物資提供裝甲保護;二是利用它輕便靈活的特點,發展為某些特殊用途的輕型裝甲車輛,如裝甲指揮車,裝甲偵察車;三是用於鎮壓城市民眾暴動和對付缺乏反裝甲火器的游擊隊

步兵戰車

步兵戰車(Infantry fighting vehicle-IFV)和裝甲運兵車作用相近,都是運送步兵機動作戰用的裝甲車輛,兩者不同的地方是步兵戰車的防護力較好,火力較大,能夠讓步兵乘車作戰,本身也能夠伴隨下車作戰的步兵,提供火力支援,裝甲運兵車則更接近於有裝甲的運輸車輛。
兵激動作戰用的裝甲戰鬥車輛。它是由裝甲輸送車發展而來的。裝甲輸送車上通常沒有供乘車步兵使用的射擊孔,到達戰場後步兵需下車徒步戰鬥,這就使步兵在某些戰場條件下難以協同坦克前進,攻擊,並容易受到敵方火力殺傷。而且裝甲輸送車通常只裝有機槍,不具備反裝甲能力。另外它的裝甲較薄,僅能防槍彈。為使步兵能乘車協同坦克作戰,增強對敵方裝甲目標和反裝甲武器的作戰能力,提高作戰部隊進攻速度。自本世紀50年代起,一些國家開始研製步兵戰車。
1954年,法國利用AMX-13輕型坦克底盤改制了一種裝甲車輛,該車載艙兩側及後門上開有射擊孔,步兵可乘車射擊。最初車上安裝一挺7。62毫米機槍,所以仍稱為裝甲輸送車。後改裝了12。7毫米高射機槍或“陶”式反坦克飛彈,改稱為AMX-13型步兵戰車。這是世界上第一種步兵戰車。繼法國之後,蘇聯60年代裝備了BMII-1型步兵戰車,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步兵戰車之一。這種步兵戰車反裝甲目標能力較強,裝有一門73毫米滑膛炮和一枚反坦克飛彈。
由於兵戰車真正實現了步兵乘車作戰,具有一定的反裝甲目標能力。戰車的裝甲通常可防小口徑炮彈和炮彈碎片,並能夠與坦克更好地協同作戰,性能比裝甲輸送車有明顯提高,所以它有許多先進國家的軍隊中基本或部分取代了裝甲輸送車的地位。

裝甲指揮車

裝甲指揮車(Armored Command Post Carrier)是具有裝甲保護的移動指揮站,提供指揮官與支援的參謀和其他人員協調部隊的相關事宜。裝甲指揮車是早期以卡車或者是拖車為基礎的移動指揮所衍生出來的架構,用意在於提供指揮單位快速移動,持續掌握情勢與下達命令命且提供一些保護。大部分的裝甲指揮車是從裝甲運兵車改裝而成,擴大內部的空間以容納額外的人員,通訊器材與其他設備。在到達預定指揮地點之後,部分裝甲指揮車還有另外設定的頂蓬可以伸出車外,進一步的擴大人員使用的空間。

裝甲通信車

裝甲通信車是指裝有通信設備的裝甲車輛,常見的設計有兩種型態,一種是將通信裝備與裝甲指揮車合併在一起,因此並非單純的通信車輛。另外一種是做為地面通信的活動中轉站,以延伸無線電通信的有效距離,或者是克服地形對通信的遮蔽效應,強化地面單位之間的聯絡與資訊交換。目前各國陸軍很少裝備單純的裝甲通信車,不過有不少國家配備由一般運輸車輛改裝的通信車輛來支援地面部隊的通信需求。

裝甲兵

裝甲兵簡介

陸軍中以坦克和其他裝甲車輛為基本裝備的戰鬥兵種,又稱坦克兵,是陸軍的重要突擊力量。裝甲兵具有猛烈的火力、廣泛的機動力和良好的防護力,可以減輕常規武器和核武器襲擊的損害,並能迅速利用常規火力突擊和核突擊的效果,實施快速機動、猛烈突擊,在短時間之內殲擊敵人。在契約作戰中,可在其他軍種、兵種協同下或獨立遂行作戰任務,也可配屬步兵作戰。

組成

組成各國裝甲兵在編成上,習慣以坦克部隊、機械化步兵部隊為主體,同時配置有炮兵、反坦克飛彈、防空、防化學、工程及其他保障部隊(分隊)。一般包括編入統帥部和軍區的獨立裝甲兵部隊,編入軍以下部隊的隊屬裝甲兵部隊、分隊 。獨立裝甲兵部隊的編制有坦克(裝甲)集團軍、師、旅、團等;隊屬裝甲兵部隊、分隊編有軍屬坦克旅 、師屬坦克團、旅(團)屬坦克營等。

作戰任務

在使用時,坦克兵可配屬步兵戰鬥,也可在其他兵種配合下獨立戰鬥。
其基本任務是:
(1)以猛烈的突擊消滅敵人,奪占重要地區或目標。
(2)向敵縱深發展進攻,擴張戰果。
(3)追殲退卻之敵。
(4)殲滅敵空降兵或配合我空降兵戰鬥。
(5)以反衝擊、伏擊消滅進攻之敵。
(6)鞏固擴大登入場,發展登入成果。
(7)擔任倉促防禦,阻止敵人發展進攻,封閉敵突破口等。

運用原則

1. 通常用於機動作戰,並主要用於進攻。
2. 集中使用於主要方向和重要時機。
3. 力求使用在便於坦克行動的地形上。
4. 密切與步兵、炮兵、航空兵等兵種的協同動作。
5. 加強對空防禦及後勤、技術、工程保障和電子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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