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動安樂死

被動安樂死,也稱“消極安樂死”,指終止維持病人生命的一切治療措施,任其自然死亡。2011年3月7日,印度最高法院裁定,醫院可在高等法院監督下,對完全無法醫治的病人實施“被動安樂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被動安樂死
  • 外文名:Passive euthanasia
  • 別名:消極安樂死
簡介,合法性,

簡介

“安樂死”一詞源自希臘文euthanasia,原意為“安逸死亡”、“快樂死亡”、“無痛苦死亡”。現行對“安樂死”最常見的分類是根據“安樂死”實施中的“作為”和“不作為”,將其分為“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
“主動安樂死”,也稱“積極安樂死”,是指醫務人員或其他人在無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情況下採取措施主動結束病人的生命或加速病人的死亡的過程。
“被動安樂死”,也稱“消極安樂死”,指對符合安樂死條件的病人,醫生停止使用搶救措施而僅給適當的維持治療或者撤除所有的治療和搶救措施,任其自然死去。這種安樂死在古今中外的醫療實踐中大量存在。

合法性

安樂死全面合法化的國家只有荷蘭和比利時,絕大多數國家不予正式認可任何形式的安樂死。但包括法國在內的十幾個西歐國家同意消極治療,這是一種特殊形式的被動安樂死,但也只有通過司法程式裁決才具有合法性。
1976年9月30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簽署了第一個“自然死亡法”(加利福尼亞健康安全法),這實際上是被動安樂死取得了合法地位。2015年10月5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傑里·布朗簽署了一項允許醫生協助晚期患者服藥結束生命的法案。這項法案上月由加州參議院通過,經布朗簽署成為加州法律。根據新法,需要有兩名醫生在判定患者存活期不超過6個月的情況下,應患者的書面要求,同意為其開出致命藥物,協助其自殺。患者必須有能力自行吞下藥物,必須在智力上有能力作出這一醫療決定。
被動安樂死現象在國內外大量存在,國外已有一些國家對此立法,允許在嚴格的規定之下實施被動安樂死。因此,安樂死的爭議主要不是針對被動安樂死,而是針對主動安樂死的,因為主動安樂死是用無痛的方式去提早結束病人的生命。不僅如此,由於安樂死這一名稱在二次大戰期間被納粹接過去,當作種族滅絕的工具,從而使人們特別是歐洲百姓聞之驚悚,心存餘悸,在情感上予以拒斥。近年來,醫學界展開了“放棄治療”的討論,倡導患者在生命質量極度低下甚至為負價值的情形下放棄治療,其意義是深遠的。一方面,它與被動安樂死的含義幾乎一致,因而為被動安樂死網開一面;另一方面,又避開了安樂死的敏感概念,容易使人們在理智的基礎上去認可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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