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決權代理

表決權代理是股東不親自行使表決權,而委託其代理人代為行使的行為。股東委託代理人代行表決權時,必須在公司印製的委託書中載明其授權範圍,代理人應根據授權範圍進行表決。1個代理人可接受數位股東的委託代行表決權,但除信託事業外,1人同時受2名以上的股東委託時,其代理的表決權不得超過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的一定比例,否則,超過部份的表決權不予計算。

股東也不得就其股份分開委託2個以上的代理人分別行使表決權。代理人行使表決權,必須於股東會開會前規定的時間內將委託書送達公司,否則,不得代行表決權。無行為能力股東的法定代理人,或法人股東的代表機關,基於法定代理權而行使表決權,不須出具委託書。若法定代理人或法人機關委託他人行使表決權,則應出具委託書。股東可隨時撤回其授權而親自行使表決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