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指南

衡水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
  • 許可時限:5工作日
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

設定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往來港澳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中國公民因私往來港澳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一、 受理工作 (一)受理部門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須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須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2、內地居民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須由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地級以上(含地級,下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3、軍人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由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4、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簽注受理審批部門或者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以下簡稱深圳簽證辦)受理。
5、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注,在澳門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或者申請赴香港其他簽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簽注受理審批部門或者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以下簡稱珠海簽證辦)受理。

申請條件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探親。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2、商務。
(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單位”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3個月或者1年多次商務簽注,所在單位須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登記備案的具體辦法和審批條件,並對外公布。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
(3)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
3、團隊旅遊。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4、個人旅遊。經批准開辦常住居民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5、其他。
(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
(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
6、逗留。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申報材料

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澳門親屬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規格為48×33m。)的《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審批表》(式樣附屬檔案1)一式二份和2張同申請表上相同的照片;
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未滿16周歲的,還應當由監護人陪同交驗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薄原件複印件,同時提交監護人意見;
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對申請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的意見;
審批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港澳親屬的邀請信,港澳關係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港澳關係人及外國籍的,交驗身份證和外國護照複印件;
提交與赴港澳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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