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門

行政部門

行政部門或稱為執法部門的工作就是執行法律,是三權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在現代社會,負責執行法律的公共機構通常稱為政府,執行由立法部門訂立的法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部門
  • 外文名: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 性質:執行法律
  • 類別:職位
古代,現代,

古代

在原始社會時期,行政權一般掌握在部落酋長手裡。
從有國家出現以後,行政權都是掌握在政府手裡,政府是國家機器中最早出現的機構。
在中世紀,政府的首腦一般都是國教的權威。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國家政府的首腦都是大主教;
佛教和印度教國家宗教領袖一般只控制立法權,政府首腦由軍隊領袖擔任;
在中國以及儒家文化區域,皇帝掌握立法權,政府首腦由大儒擔任。

現代

國家體制不同,政府的體制也不同,但職責基本相同。
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權和立法權、司法權各自獨立行使,互相制衡。
總統制的國家中,如美國、法國,政府首腦就是國家最高元首,單獨選舉。
總理制的國家中,國家最高元首是禮儀性的,如德國的總統,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總督。政府首腦是總理,通過選舉,由國家最高元首任命。
君主立憲制國家中,國家最高元首是國王,如日本的天皇,英國的女王等,政府首腦漢語中稱為“首相”,由議會選舉中獲勝的黨派首腦擔任,經國家最高元首形式任命。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是國務院,首腦是總理,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命。
政府依照法律行使執法權,如果超出法律賦予的許可權範圍,就是“濫用職權”;如果沒有完全行使執法權,就是“不作為”。兩者都是政府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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